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全市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河政办发〔2012〕53号
颁布日期:2012-03-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全市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河政办发〔2012〕5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驻河池中直、区直有关单位:

《2012年全市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十三日

2012年全市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

公开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落实2012年全区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以下简称“一服务两公开”)工作会议精神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十二五”规划》,紧紧围绕市委、市人民政府的中心工作,以提升“一服务两公开”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为重点,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和规范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以更快的速度、更高的质量、更强的措施,全力推进“一服务两公开”工作“上档进位”,努力使我市审批环节更少、行政效率更高、投资环境更优、企业群众更满意,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更加优良的政务环境。

二、工作重点

(一)编制实施市、县(市、区)两级《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十二五”规划》。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十二五”规划》及自治区相关要求,将市、县(市、区)两级《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十二五”规划》列为本级“十二五”重点专项规划,明确专门的分管领导,组建得力的工作班子,研究提出本地区“十二五”时期“一服务两公开”工作的发展思路、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使规划真正做到起点高、内容新、亮点多。2012年6月前要完成市、县(市、区)两级《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十二五”规划》的编制工作,并公布实施。要以本级规划编制实施为契机,进一步解决如政务服务基础设施落后等长期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努力完善政务服务管理组织架构及职责体系。按照自治区的统一部署,2012年全区各级要全部完成规范政务服务管理组织架构的任务,统一将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设置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本辖区政务服务、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指导和服务,统筹管理本辖区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便民服务、行政效能投诉、电子政务、公共服务等工作,以及完成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管理办公室统一为行政机构,必须使用行政编制,相关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各级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已使用事业编制的,要在各地行政编制总额内调剂解决。配好配强领导班子,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主要领导由政府副秘书长或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兼任。各级编制部门要大力支持这项工作,在调整、配备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编制时,要结合当地政府机构改革,注重优化整体编制结构,避免重复建设。

(三)加快政务服务中心基础设施建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结合本级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十二五”规划的编制实施,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1〕22号)的要求,将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范畴,进一步加强本级政务服务中心基础设施建设,争取在“十二五”期间从根本上解决政务服务中心基础设施落后的问题。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楼建设要按照高起点、高标准的要求,统筹推进,切实做好项目立项、区域布局、规划设计、开工建设等项工作。各级发改、国土资源、住建、财政等部门要在项目规划立项、场地建设、土地供应、建设经费、配套设施等方面予以保障。

(四)继续推进行政审批项目标准化管理工作。2012年6月底前,各级各部门要根据自治区法制办、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关于公布自治区行政审批项目操作规范的通知》(桂法制发〔2012〕2号)要求,编制、修订本级本部门行政审批项目操作规范和流程图,规范审批行为,简化审批程序,减少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各级各部门行政审批项目操作规范和流程图要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服务中心网站公布。

(五)切实推进政务服务事项集中办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管理办法》(政府令第67号)规定,各级各部门要全面推行行政审批“三集中”:部门所有审批职能集中到一个内设机构,所有审批事项集中到政务服务中心办理,所有审批人员进驻本级政务服务中心办公,为办事企业和群众提供“一站式”、“一条龙”政务服务。要始终坚持“一个窗口”对外,将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密切相关的行政审批事项,包括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公共服务事项和相关收费都要纳入当地政务服务中心办理,严格禁止各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在政务服务中心以外受理。各部门要把大部分接待、咨询、受理、办复等工作转移到各级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双重管理和垂直管理部门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要按照便于工作、方便群众的原则,纳入当地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第二季度各级监察机关要进行专项督查,重点对不进驻政务服务中心以及行政审批事项不在政务服务中心受理的和不执行一次告知、行政审批否定报备等制度的情况进行督查,并要求在2012年7月底前整改。对未按时整改到位的单位和部门,在全市进行通报,并对相关负责人进行问责。

(六)加快推进扩权强县工作。积极推动行政审批简政放权,成立扩权强县推进机构,制定推进工作方案,分解落实责任,审定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市政务服务中心网站公布具体下放方案,在2012年6月底前,将自治区确定的721项行政审批项目中涉及我市的事项审批权限全部直接下放和委托下放到县级人民政府,并进驻县级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

(七)全面推进政务服务中心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体化管理模式。建立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决策、执行、监督分离的机制,将公共资源交易统一纳入政务服务管理的范畴,全面推进政务服务中心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体化的管理模式,为土地交易市场、有形建筑市场、产权交易市场、政府采购市场和药品采购市场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搭建服务平台,使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统一进场交易、统一进行管理、统一接受监督”。加强公共资源交易过程和结果的公开,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纳入统一的“政务服务与电子监察”平台,打造统一规范、公开透明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监督网络。

(八)抓好“一服务两公开”示范点和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宜州市、环江县东兴镇、金城江区六甲镇高功村和东兰县东兰镇同拉村已确定为自治区“一服务两公开”示范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国税局、市工商局确定为市“一服务两公开”示范点单位,各县(市、区)要根据自治区、市相关要求,结合实际,扩大示范点比例和范围,选择、确定本级开展较好、具有代表性的单位作为示范点,以点带面,推动“一服务两公开”工作全面稳步发展。同时,各县(市、区)要大力推进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建设,2012年要在50%以上的乡镇(街道)建立政务服务中心,并统一应用自治区“一服务两公开”基层信息化应用平台,要将“政务服务及电子监察”专线铺设到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形成行政效能电子监察和政务服务行为视频监察双重监督管理。

(九)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政务公开。依托政务服务体系深入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大力推进决策公开和行政权力运行程序化。按照职权法定、程序合法的要求,全面清理和规范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强制、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裁决和其他行政职权,对没有合法依据的行政职权予以取消。按照权力类别编制职权目录,逐项列明权力名称、内容、办理主体、行使依据、条件、期限、监督渠道等项目,并编制流程图,依法向社会公布。不断深化基层政务公开,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办事公开,加强乡镇(街道)政务公开工作,提高基层政务公开与公共服务信息化水平,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十)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审核、保密审查、运行管理、内容保障、应急处置等工作机制。及时、准确、全面公开财政预算决算、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各级政府财政总预算和总决算、部门预算和决算,以及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等方面的预算和决算,都要向社会公开。公开的内容要详细全面,逐步细化到“项”级科目。各部门要逐步公开出国出境、出差、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等经费支出。加强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征地、拆迁、食品药品安全等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和重大突发事件的信息公开,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及时向“一中心两馆”(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图书馆)报送政府信息公开资料,切实加强各级“一中心两馆”政府信息公开查询场所建设,并在每年3月31日前通过政府网站、当地主要媒体和“一中心两馆”等政府信息公开场所向社会公布本行政机关上一年度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依法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完善工作流程,加强指导和监督。探索建立公共利益评估和协调会商工作机制,妥善处理涉及敏感问题的申请。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妥善处理好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做好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认真受理群众举报、投诉。

(十一)加强“一服务两公开”信息化建设。完善市、县两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门户网站建设和管理,尚未建立本级本部门政府网站的,要于2012年9月底前建立网站(实体网站或挂入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内容保障机制,按照“谁发布、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规范工作标准,确保各级各部门全面、准确、及时发布政府信息。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度全区“一服务两公开”信息化工作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11]226号)要求,建立健全“一服务两公开”信息化运行保障体系,加强各级政务服务中心信息系统软、硬件建设,加强政府专网和政务服务专网的运行维护,加强行政审批数据存储备份,在2012年9月底前配置满足业务需求的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机房,确保政务服务系统、电子监察系统和视频监察系统等正常运行。有条件的县(市、区),要抓紧建立和完善本级政务服务中心网站。

(十二)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党建工作和自身建设。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党组织建设,完善政务服务中心规范管理制度,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进行严格把关,各部门要选派业务素质高、工作能力强和服务态度好的人员进驻服务窗口,确保政务服务队伍整体上保持较高的综合素质。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技能培训,积极引导和培养政务服务干部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创新意识和服务意识,努力提高政务服务质量和水平。2012年,将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政务服务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比表彰活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把“一服务两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将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范畴,统一研究部署。各级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要听取一次工作汇报,“一服务两公开”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级各部门行政首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要亲自抓督促、抓协调、抓落实。要落实“一服务两公开”工作机构责任,协助党委和政府指导、协调“一服务两公开”各项工作。要加强制度建设,为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提供制度保障。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级发改、国土资源、住建等部门要大力支持政务服务中心基础设施建设,在规划实施、项目审批、建设选址、土地供应、配套设施等方面予以保障。财政部门要不断加大投入,确保各项建设和工作经费到位。监察机关要加强对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编制部门要想方设法解决好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问题。法制部门要组织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各审批职能部门要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宣传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宣传舆论的作用,为“一服务两公开”顺利推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绩效考评部门要加大对“一服务两公开”工作的考评力度。实行双重管理和垂直管理的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开展“一服务两公开”工作。

(三)加大资金投入。各级政府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整合财力资源,把“一服务两公开”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优先保障。要统筹安排各项建设资金,集中用于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及村(社区)政务服务站的建设,切实解决建设经费、办公场地、网络设施等问题,确保不断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

(四)加大监督考核力度。各级各部门要把“一服务两公开”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效能建设考核、依法行政考核、行政机关绩效考评和政风行风评议等考核范围,细化考核评估标准。完善责任追究办法和奖惩激励机制,对年度考核优秀的,由各级政府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工作落实不力的,由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领导机构会同本级纪检监察机关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整改;对损害群众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格追究责任。坚决避免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流于形式,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延伸阅读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研讨班暨中共兰州市十一届三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传达提纲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兰州市统筹解决人口问题领导小组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首钢胜利机械厂前进机械厂移交我市管理实施政策性破产工作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