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家电下乡工作的通知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家电下乡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来政办发〔2009〕9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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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5-1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家电下乡工作的通知
来政办发〔2009〕9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我市家电下乡工作自2009年1月22日启动以来,在各级政府和商务、财政等部门的积极努力以及相关部门的配合下,我市家电下乡政策宣传、备案登记、销售产品、政府补贴等工作都取得了初步的成效。由于各种因素影响,我市家电下乡工作位居全区后列,还存在着部分县(市、区)对这项工作重视不够,政策宣传不够深入、进展不平衡、产品销售缓慢、销售网点不规范、信息录入不及时等问题,影响了全市家电下乡工作的整体进程。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家电下乡工作,扩大内需,拉动农村消费,完成全年工作目标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政府一定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家电下乡工作的重要性,立即成立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工作经费,把好事办好、把好事办实。
二、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经贸、财政等部门对本地家电下乡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指导,对4月30日以前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的信息录入和补贴审核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清理。5月15日前将已销售家电下乡产品的销售信息录入完毕;5月20日前将已销售家电下乡产品的补贴审核信息录入完毕。文到之日起,凡销售的家电下乡产品的有关信息,要做到随销售随录入。
三、各县(市、区)经贸局要配合工商和质监部门对家电下乡的市场秩序进行检查。严格制止未经核准的销售网点以家电下乡名义乱搞促销活动或误导宣传的违规行为,对存在违规销售、销售业绩差、有意误导群众或进行负面宣传、损害消费者利益、故意不及时录入销售信息等情况的销售网点,要取消其网点资格并进行公告。
四、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家电下乡宣传工作,积极组织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家电下乡宣传工作,充分运用政府公信力,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宣传方案和宣传内容,将家电下乡的政策补贴内容、补贴标准和申领办法等内容,通过电视、电台、网络、手机短信、报刊和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不留宣传死角和盲区,当前特别要尽快把自治区下发的家电下乡宣传资料及时发放到各乡镇、村屯,努力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届时我们将对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进行抽查。各销售企业要配合政府部门的宣传工作。通过开展各种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在全市范围形成关心、支持、参与家电下乡工作的浓厚社会氛围,提高农民购买的积极性。
附件:1.各县(市、区)家电下乡销售情况排名(点击打开)
2.各县(市、区)家电下乡补贴情况(点击打开)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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