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我市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南府办〔2009〕79号
颁布日期:2009-04-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我市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府办〔2009〕7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全面推进我市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四月九日

全面推进我市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好的贯彻执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决定》(桂发〔2008〕18号)的精神,全面推进我市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完成好节能减排的工作任务,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结合南宁市实际情况,特制订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任务分解方案》,结合我市及各县实际情况,确定我市2008-2010年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目标为:到2010年底,我市市区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5%以上,市辖各县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65%以上;市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武鸣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60%以上,宾阳县、横县达到70%以上,隆安县、马山县、上林县达到50%以上。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完成工作目标,成立南宁市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推进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决策和督促我市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黄方方市长

副组长:周家斌副市长

成员:高新市建委主任

刘雄市发改委主任

林国开市国资委主任

封宁市规划局局长

谭玫瑰市国土局局长

陈竑市城管局局长

刘志烈市财政局局长

黄礼新市水利局局长

李伟时市招商局局长

农冰市环保局局长

朱林玉市审计局局长

蓝强市物价局局长

王艳珍市监察局局长

张星辉市审批办主任

朱亚明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张跃民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杜颖市金融办副主任

杨维超武鸣县县长

黄国健横县县长

陈咸华宾阳县县长

尹建华上林县县长

李兵马山县县长

李振林隆安县县长

刘为民兴宁区区长

黄建宁江南区区长

廖伟福西乡塘区区长

黄宁邕宁区区长

孙志强良庆区区长

胡晶波青秀区委副书记

谭良良南宁建宁水务投资集团公司董事长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按自治区和领导小组的要求,对各项目具体指导、督促和综合协调,不定期地向工作领导小组和自治区全面推进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污拉办)汇报相关工作进展及存在问题。办公地点设在南宁市建设委员会,具体成员如下:

办公室主任:高新市建委主任(兼)

办公室副主任:梁鸿市建委副主任

杨敏市发改委副主任

江国波市国资委副主任

尹奇芳市城管局副局长

冯路市规划局副局长

李宁市财政局副局长

任叙新市国土局副局长

王力加市水利局副局长

卢志勇市监察局副局长

夏成市环保局副局长

卢绍宁市审计局副局长

李芳琪市招商局副局长

谢鸰市物价局副局长

李善伟市审批办副主任

覃建兴武鸣县副县长

梁俏宾阳县副县长

韦敏宏横县副县长

蓝锦山上林县副县长

麻宏明马山县副县长

吕迪先隆安县副县长

唐琨兴宁区副区长

阳强江南区副区长

甘诚青秀区副区长

梁明志西乡塘区副区长

梁展邕宁区副区长

朱沫良庆区副区长

黄步成市环卫处副主任

黄东海广西绿城水务公司总经理

办公室成员从市建委、市发改委、市城管局、市环卫处和广西绿城水务公司等单位抽调。

各县人民政府成立各县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推进工作领导机构,全面推进和落实县辖范围内城镇污水和生活垃圾设施项目特许经营、产业化运作和项目建设。

(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市建委:负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督促各项目建设业主制定工作计划、落实责任;建立办公例会制度;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难点问题;组织检查、考核、上报、督办等工作;参与监管和指导污水处理费的规范使用。

市发改委:参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具体负责各项目的审批、核准工作和前期工作的协调推进,对口争取国家、自治区资金的支持。

市国资委:作为我市国有资产的出资人,负责对南宁市城镇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中涉及国有资产的部分进行监督和管理,并对各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市城管局:参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具体负责我市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推进,参与监管和指导生活垃圾处理费的规范使用。

市财政局:对口争取国家、自治区财政专项资金支持,负责拨付我市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的财政性资金,监督指导财政性资金的规范使用。

市规划局:负责我市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的规划定点和规划许可工作,并负责协调各项目涉及规划的相关事宜。

市环保局:负责审批我市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负责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负责对项目建成后的日常运行进行环保指标的监督管理,负责城镇污水处理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减排核算的协调工作,并负责协调各项目涉及环境保护方面的相关事宜。

市国土局:负责我市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用地的保障工作,并负责协调各项目涉及用地方面的相关事宜。

市水利局:负责协调我市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建设中涉及水资源管理等方面的相关事宜。

市审计局:负责我市国有投资的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建设资金的审计和监督,组织对各项目的建设过程、决算等实施审计监督,对污水、生活垃圾费征收管理使用情况实施审计监督。

市物价局:负责我市城镇污水处理费及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收费管理等工作。

市招商局:负责指导和协调推进我市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的产业招商工作。

市监察局:负责组织对涉及我市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建设的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县级人民政府等进行效能监察,对行政不作为而延误我市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进程等行为,追究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市委组织部:负责协调将我市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纳入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对我市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与管理工作进行宣传,开展舆论监督等工作。

市审批办:负责制订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制度和具体实施办法,协调加快项目各阶段的审批手续。

市金融办:指导投融资平台充分发挥作用,组织开展多渠道筹资和融资工作。

各城区:负责各城区辖区范围内的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及涉及城区行政的有关协调工作。

各县人民政府:是各县辖区范围内城镇污水和生活垃圾设施项目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各县项目的总体推进。负责推进和落实污水和生活垃圾设施项目特许经营和产业化运作,具体组织开展项目的前期、征地拆迁和建设工作,并负责各县项目资金的落实、拨付和监督,负责各县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统计、管理和使用。

其中,横县人民政府需负责指导、协调和督促六景工业园污水和生活垃圾设施项目建设、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统计、管理等各项工作。

市环卫处:参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具体负责我市中心城区范围内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营管理及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和统计等工作。

南宁建宁水务投资集团公司:按市政府要求推进市辖各县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项目特许经营等工作,具体负责我市已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项目的总体推进,负责项目建设计划的制订、投资和建设工作,负责项目建成后的运营、维护和管理,负责我市已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的城镇污水处理费的征收、统计、管理等工作。

三、项目总体建设方案

(一)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

2009年,建成隆安县城污水处理一期工程,完成前期工作并开工建设南宁市琅东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五象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三塘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横县污水处理厂一期、武鸣县污水处理厂一期、宾阳县污水处理厂一期、上林污水处理厂一期、马山污水处理厂一期、六景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工程等项目。

2010年,建成江南污水处理厂二期、琅东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横县污水处理厂一期、武鸣县污水处理厂一期、宾阳县污水处理厂一期、上林污水处理厂一期、马山污水处理厂一期等项目,并完成配套主干管网建设;完成隆安县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配套污水管网建设;完成南宁市琅东污水处理厂三期、良庆区太安龙象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前期工作,适时开工建设。

2011年,建成南宁市五象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三塘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六景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工程等项目,并完成配套主干管网建设。

(二)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

2009年,完成前期工作并开工建设武鸣、宾阳、横县、上林、隆安、马山等六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项目。

2010年,完成武鸣、宾阳、横县、上林、隆安、马山等六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项目并投入运营。

项目具体实施计划见《南宁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责任分解及进度计划表》(附件3)和《南宁市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责任分解及进度计划表》(附件4)。各县重点镇和工业园区的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由各县根据实际情况和国家环保要求开展建设,确保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满足重点镇和工业园区的发展要求。

四、保障措施

(一)管理措施

1、落实组织保障机制。充分发挥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督促机制和各部门的协调作用,督促各县、区和项目业主设立专门的机构,层层落实责任,确保按计划完成各项工作。

2、建立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建立督查和奖惩制度。各相关责任单位要与市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落实责任人,按责任书中每项分解工作的要求一一落实,并每月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项目形象进度、资金到位、投资完成情况及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费征管情况,及时反映存在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项目建设全过程进行跟踪督查,编制简报向市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情况。市政府监督部门将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纳入政府督办程序,对项目进度和完成情况定期督办,建立奖惩制,严格考核。对懈怠、拖延项目进度,使项目无法按计划推进的单位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负责人员的责任。

3、建立项目协调推进会议制度。每月召开所有成员单位参加的协调推进会,对项目实施中存在问题进行统一研究,并提出处理、落实方案,对重大问题形成处理建议报每两月召开一次的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解决,推进项目的实施。

4、建立联合审批制度。由市审批办牵头,成立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小组,研究制定联合审批制度和具体实施办法,在严把审批质量关的同时,尽量简化审批程序,减少环节,提高效率。

5、加强对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各征收单位应自觉接受审计机关对资金收支管理的审计,理顺代征关系,确保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费足额征收,专项用于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挤占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费。

(二)资金保障措施

1、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财政预算倾斜力度,建立政府财政补助机制。研究制定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正常运营财政补助办法,征收的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费全部专项用于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和正常运营,在征收的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费无法满足污水、垃圾处理设施正常运行费用时,将补助经费纳入市、县、城区财政预算,确保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2、争取中央和自治区的资金支持。市发改、财政等部门积极向中央、自治区争取相关专项资金,并及时足额下拨各建设项目,专款专用,同时争取国家和自治区加大城镇污水“以奖代补”资金对我市的污水项目支持力度。

3、充分发挥投融资平台作用。组建以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的投融资平台,以投融资平台为依托,整合资源,增强融资能力,为我市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筹集建设资金。

4、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放开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投资和经营市场,推行特许经营制度,鼓励专业实力强、投资与管理经验丰富、信誉好的投资主体参与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项目的投资、建设和经营。

5、充分调动项目业主的积极性,通过向国内外银行申请贷款等各种方式筹集项目建设资金。

6、加大对项目建设资金的监管力度,防止截留、挪用、挤占现象的发生,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7、全面开征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费,保证项目建设和运营的启动资金。

(三)政策和鼓励措施

1、按“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保本微利”的原则,抓紧研究制订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和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有关优惠减免政策,完善污水处理费征收机制,确保项目建成后管理和运营步入良性循环轨道。

2、每年从市级财政中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作为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专项奖励经费,对积极协调推进、按质、按量超前完成建设任务的项目业主和管理单位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并将国家对我市城镇污水“以奖代补”的资金及时下发项目业主,提高各单位建设和管理的积极性,推动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3、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的重要性和污染治理的政策法规,不断增强全民的环保和污染治理意识,配合污水、生活垃圾处理项目的建设实施。

附件:1、南宁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责任分解及进度计划表

2、南宁市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责任分解及进度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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