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开展“安全生产强化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钦政办〔2011〕61号
颁布日期:2011-04-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开展“安全生产强化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钦政办〔2011〕6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钦州市开展“安全生产强化年”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钦州市开展“安全生产强化年”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工作力度,集中整治和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全市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开展“安全生产强化年”活动,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强化年”活动为主线,强化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强化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标准化和规范化,强化安全监管标准化,强化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为推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通过重点开展事故隐患整治攻坚活动,集中整治和消除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实现“三个有效遏制”:一是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全市不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不发生三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道路交通安全重大事故,不发生两次死亡10人以上的工矿企业重大事故。二是有效遏制事故总量。全市事故总量在上年的基础上下降2%。三是有效遏制事故死亡人数。各类事故死亡总人数同比下降2%。通过加强安全生产和全面开展职业健康工作,减少事故伤残和职业危害。

三、组织机构

成立钦州市“安全生产强化年”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肖莺子市长

副组长:黄洲常务副市长

徐贵副市长

高朴副市长

金大刚副市长

周斌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李杏副市长

陆海生副市长

林冠副市长

陆钦华副市长

成员: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

各县区相应成立组织领导机构,负责开展“安全生产强化年”活动。

四、工作任务

(一)强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

1.强化市、县区安全生产培训。

(1)举办县区及市安委会成员单位领导培训班,以提高各级各部门分管领导的安全生产监管知识水平,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执法力度。

(2)举办全市安全生产监管系统执法人员培训班,进一步提高安监队伍的执法水平。

2.强化镇领导安全生产知识培训。举办镇级安全生产领导安全生产监管知识培训班,以强化基层对安全生产实施监管的力度。

3.强化企业法人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按不同行业,举办相应类别的安全生产培训班,确保企业安全监管工作到位。

4.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培训。凡2006年以来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其主要负责人和安全技术部门负责人都要参加培训学习,进一步提高企业领导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强化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与管理

1.推进企业安全生产基础设施标准化建设。

一是强化地采矿山企业标准化建设。地采矿山的“六大系统”,必须按照国家行业的标准进行建设。在两年之内完成安装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等技术装备,达到自治区二级标准化企业。

二是强化烟花爆竹企业标准化建设。根据《钦州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管理规定》,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行业的管理。积极加强政策引导,严格企业准入关,严格“三同时”审查,加大企业投入,把烟花爆竹安全标准化工作与行政许可结合起来,与安全专项整治结合起来,与推进产业全面升级结合起来。全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一年内达到自治区二级标准化企业。

三是推进危化生产企业标准化建设。把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列为我市今年要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以上达标的企业。其他燃油销售企业,安全距离不足的,要进行HAN阻隔防爆技术进行改造,使加油站的本质安全得到进一步提高,消除安全隐患。

四是推进安全生产运输装备标准化建设。全市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专用车辆以及旅游包车和三类以上的班线客车要全部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GPS卫星定位装置,努力提高企业安全防范水平。

2.推进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一是督促企业结合实际,不断制定完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落实制度上墙规定,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落实到车间、生产线、岗位。

二是加强对生产现场监督检查,严格查处违章指挥、违纪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

三是制定岗位配置标准、岗位操作规范和岗位运行标准,从源头上控制安全生产隐患。

四是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3.推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督促企业内部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和生产过程管理的领导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要轮流现场带班。

4.强化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建设。

一是要通过强化安全培训力度,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二是要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企业所有职工必须全部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三是加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各种安全生产知识的广泛宣传,提高广大群众的安全意识。

5.强化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

企业要加大安全设施投入,确保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的完善和及时更新。通过技术装备、从业人员素质的提高,进一步增强自身安全水平。危化企业要对危险化工工艺进行自动化控制改造,安装DCS集散型自动化控制系统和ESD紧急停车系统;液化危险品储库要安装高液位报警仪,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重点部位要安装视频监控系统,不断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6.强化新、改、扩项目“三同时”制度建设。新、改、扩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各种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应用项目的安全设施建设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7.强化企业自查自纠制度建设。企业本身必须加强车间、班组、门店的自查自纠工作,自行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把安全风险降到最低点,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三)强化政府安全生产监管标准化建设

1.强化安全生产“六大体系”建设。

(1)强化监管保障体系建设。

一是加大安全监管投入。各级各部门要确保安全生产监管财政资金的投入,配足设备,充实执法人员,提高监管能力。

二是强化技术装备安全保障能力。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及支撑机构基础设施建设与装备配备相关标准的通知》(安监总规划〔2010〕84号)要求,各级各部门要通过各种渠道,落实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基础设置及装备配备标准,加快充实和改进安全生产监管装备,增强现场监管处置手段,不断强化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切实加强安全监管监察基础建设工作。

三是强化监管制度建设。各级各部门要继续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监管制度,规范安全生产执法程序。主要是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规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及奖惩制度、新改扩建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职业危害管理制度、安全生产保障制度、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告制度等制度。

(2)强化监管职能体系建设。

一是强化政府部门监管职能。各级各部门要对涉及生产安全、危害公共安全的现象要采取强制介入的措施,严格实施监管。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要重点监管,推动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二是强化监管措施。各级各部门结合实际,科学制定监管工作计划,规范监管行为,将监管与服务有机结合起来,提高监管水平。

三是强化执法队伍建设。要充分利用动态信息服务平台提供的监控手段,依据法定职责,实施联合监管,县区成立安全生产执法大队,配足执法人员,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四是强化基层安全监管。要发挥镇政府部门对安全生产的监管作用,研究探索有效的基层监管渠道,建立安全生产监管长效机制。各县区要结合镇级机构改革,在镇级设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配备专职执法人员,以强化区域安全生产监管能力。

(3)强化社会监督体系建设。

一是社会团体监督。要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的作用,依法维护和落实企业职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与监督权,鼓励职工监督举报各类安全隐患。

二是舆论监督。落实“政府领导,部门监管,企业落实,群众参与”的安全生产监管机制,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将自治区、市、县区三级安全生产重点隐患整改项目在新闻媒体上公布,接受人民群众对隐患项目整改情况的监督。

三是建立“社会监督员”制度。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不断创新监管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社会监督员制度”,采取奖励激励机制,建立一支由社会人员组成的监督队伍,加强源头监控。

(4)强化科技支撑体系建设。

依靠科学的理论、方法和手段,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源头管理和过程控制。各行业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要根据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的要求,鼓励和引导企业研发、采用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和新装备、新工艺、新标准的推广应用,促进高危行业企业加快提升产安全装备水平。

(5)强化安全政策体系建设。

一是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要尽快制定企业硬件配置规定。督促企业按规定落实硬件设施的整改,监督新、改、扩建项目按照安全规定进行建设。

二是监督企业把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要求落实在企业发展和日常工作之中,在制定企业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经营计划中要突出安全生产,确保安全投入和各项安全措施到位。

(6)强化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一要加强应急救援机构和队伍建设。督促大型、高危的企业组建应急救援队伍,配备性能可靠、机动性强的装备和设备,不断提升应急救援能力。

二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预警机制。从部门、行业到生产企业要建立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确保信息畅通,完善信息报送机制,发现事故征兆的要立即落实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并立即向上一级报告预警信息。

三要不断完善应急预案。相关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和形势,完善应急预案的修订,适时组织开展应急预案的演练。同时督促企业建立或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预案的管理,保持与当地政府应急预案保持衔接。

2.强化安全生产监管“三个能力”建设。

(1)强化监察执法和群防群治能力建设。

一是强化监察执法团队管理。各级安全生产执法部门要加强领导班子和队伍管理,统一执法思想,明确执法目标,强化执法措施。要切实转变执法作风,切实改进执法方法,严肃执法纪律,不断提高监察执法能力。

二是强化公开挂牌督办制度。对重大安全隐患治理项目实行逐级挂牌督办、公告制度和整改评估制度,推行重大隐患登记、销号和查询管理。建立安全生产非法违法企业“黑名单”制度,公开发生重特大事故、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不力的企业名单,以充分发挥群防群治的作用。

三是强化联合执法机制。强化安全生产属地监管,建立基于企业风险的分级监管监察机制。制定科学的安全生产执法计划,按不同行业特点和不同阶段,组织开展部门之间联合执法行动,以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执法力度。

(2)强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应用能力建设。

一是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要依法依规对辖区企业实施严格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管理。

二是依法严格实施项目安全核准审批制度,强化建设项目的日常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审批、监管的责任。

(3)强化事故救援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

各级政府要认真总结辖区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每年要对应安全生产形势较薄弱的行业,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以进一步检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预案措施、服务工作等是否适应需要,使应急队伍技能、装备水平、信息水平、协作水平、救援指挥水平得到更大完善和提升,推动事故救援和应急处置能力再上一个新的台阶。

3.强化隐患排查和整改标准化建设。

一是制定安全生产执法标准。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6号)的要求,制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的标准,明确隐患项目整改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期限。

二是落实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各职能部门要对所管行业每月进行一次“安全重点”检查,即有针对性地对重点安全生产工作开展专门的检查。每季度按国家和自治区的统一要求开展全面性的安全大检查。重点监督隐患项目整改完成情况,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三是强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各重点行业和领域的业务主管部门,要对隐患整改项目制定出专项整治方案和措施,做到项目、责任人、资金、期限和措施“五落实”,年底前做好整改项目的验收工作。

四是实施交叉检查制度。依据《企业交叉检查制度》,由安监部门组织,在县区之间、重大企业之间组织安监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技术员,开展相互交叉检查,查找安全漏洞,制定符合实际的整治方案,切实为企业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的问题。

五是强化“打非”工作。县区、镇要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要求,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等影响安全生产的行为,以强有力措施查处、取缔非法窝点,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4.强化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制度建设。

一是实施安全评价机制。根据《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为促进钦州港区的长远可持续发展,谋划建立健全钦州港区的安全监管体系,委托安全权威机构对钦州港区进行全面的区域安全评价。分析港区的主要危险和有害因素,从港口规划区各企业、区域消防系统、总图布置、区域规划等层面提出安全管理对策、措施以及规划发展的建议,利用安全评价成果有效决策和管理港区安全生产工作。其他县区也要实施安全评价机制。

二是实施专家会诊措施。对一些安全技术指标要求高、专业性强、施工建设时间垮度大、生产技术和操作工艺复杂的重大企业和项目,聘请相应的技术专家定期进行“安全会诊”,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三是实施安全评估制度。根据《钦州市化工生产储存等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评估工作方案》,聘请资深化工专家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按照国家标准、规范及行业标准等,专门对我市高危化工企业进行全面的安全评估。

5.强化驻厂安监员制度建设。

根据《钦州市烟花爆竹驻厂专职安监员监督管理制度》,各县区要向烟花爆竹企业派驻1名以上的专职安监员,协助当地安监部门履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管职能。企业必须服从安监员依法履行职责。

6.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加大“安全生产强化年”活动的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各类生产经营企业和相关单位深刻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

7.建立举报奖励机制。

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做到奖惩分明,落实激励措施。公布安全生产举报电话,鼓励广大人民群众举报安全生产违规违法现象和安全隐患,以及时发现和治理安全隐患,达到监管前移、源头治理的目的。

(四)强化执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

一是要认真履行《钦州市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实施办法》(钦政发〔2009〕33号)以及安全生产责任书工作职责,确保“谁管辖,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措施的落实。

二是每半年各县区、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向市人民政府汇报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情况。

三是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及其他分管领导,在安排经济和社会发展时,同时安排安全生产;在检查经济和社会运行时,同时检查安全生产,对检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整改。

四是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定期、不定期组织监察、安监等部门对县区及市安委会成员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查,确保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得到很好地落实。

五、工作步骤

(一)制定工作方案阶段(4—5月)。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结合本地、本行业工作实际,制订下发本地、本行业的“安全生产强化年”活动方案。

(二)督促检查阶段(9—11月)。

(三)检查验收阶段(12月)。组织对各县区、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关注民生、关爱生命,科技兴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政府及其部门的责任制,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扎扎实实开展好“安全生产强化年”活动。

(二)周密部署,务求实效。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精神,结合本地、本行业工作实际,制定本地、本行业的“安全生产强化年”活动方案,并及时组织实施。镇一级的工作方案要报县区安委会备案,各县区、市各有关部门的工作方案报市安委会备案,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

(三)强化监督检查,实行跟踪督办。各县区政府(管委)、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强化年”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建立跟踪落实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对工作进度缓慢的地区和单位,进行重点督促检查,督促加大力度,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四)加强信息沟通,及时反馈情况。各县区政府(管委)、市安委会成员单位要健全信息统计报送工作制度,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并于12月10日前将本地、本单位“安全生产强化年”工作情况书面报市安委会,联系电话:3688689、3688668(传真),邮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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