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立我市农村留守儿童和空巢老人关爱服务体系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梧政办发〔2016〕3号
颁布日期:2016-01-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立我市农村留守儿童和空巢老人关爱服务体系工作方案的通知

梧政办发〔2016〕3号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建立梧州市农村留守儿童和空巢老人关爱服务体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1月6日

建立梧州市农村留守儿童和空巢老人

关爱服务体系工作方案

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空巢老人关爱工作的通知》(厅发〔2015〕1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广西农村留守儿童和空巢老人关爱服务体系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114号)及《中共梧州市委办公室、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梧州市农村留守儿童和空巢老人关爱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梧办发〔2015〕21号)精神,加快建立我市农村留守儿童和空巢老人关爱服务体系,把党和政府对农村弱势群体的关心关怀落到实处,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明确落实关爱服务责任为主题,以建立健全服务体系为重点,以逐一落实帮扶措施为抓手,全面跟踪掌握全市农村留守儿童和空巢老人状况,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关爱服务,构建属地管理、基层为主、政府监督、社会帮扶的农村留守儿童和空巢老人关爱服务工作体制机制,为实现“两个建成”目标、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打下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全面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婚姻法、义务教育法和《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落实农村留守儿童抚养、教育责任和空巢老人赡养责任,依法构建家庭、政府和社会“三位一体”的农村留守儿童和空巢老人关爱服务体系。

(二)属地负责。农村留守儿童和空巢老人关爱服务工作实行以县为主的属地管理。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乡镇、街道、村屯、社区,落实对农村留守儿童和空巢老人的关爱服务保障职责和帮扶解困措施,建立工作体系,完善工作制度,细化工作措施,确保责任到人。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督查,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整改。

(三)分类管理。各相关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认真做好关爱服务保障工作。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城乡低保、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等管理职能,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空巢老人纳入保障体系。公安机关要将农村留守儿童和空巢老人关爱工作纳入社会治理体系,严厉打击虐待老年人和儿童的违法犯罪行为。教育部门要保障学龄儿童的义务教育,落实务工人员子女异地就学保障政策。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要加强统筹协调,全面加强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服务工作。

(四)社会参与。关爱服务农村留守儿童和空巢老人是全社会的责任。要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恤孤慈幼的传统美德,倡导助老爱幼、互帮互助的优良作风,建立激励机制,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和空巢老人关爱服务活动,鼓励社会组织通过开展慈善捐助、实施公益项目、提供志愿服务等多种方式,积极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和空巢老人关爱服务保障工作。

三、重点内容

(一)建立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关爱制度。

1.发展农村学前教育,重视初等教育,完善学生考勤制度,做好控辍保学工作,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的权利;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心理健康教育,针对性地开展学生心理辅导和行为矫正;建立学校关爱农村留守儿童机制,实施教师联系帮扶留守儿童制度,发挥中小学校(幼儿园)在农村留守儿童管理服务中的教育作用,建立农村留守儿童登记排查报告、监护人联系、管理教育责任、结对帮扶、沟通交流、寄宿优先等制度。将建档立卡贫困户的留守儿童全部纳入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范围予以资助。(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2.各地要加大村级“儿童家园”投入建设力度,整合现有机构和设施资源,充分发挥“儿童家园”等阵地作用,健全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组织乡村干部和农村党员对留守儿童进行结对关爱服务,切实解决留守儿童校外管理、关护、教育、娱乐问题。实施“春蕾计划”,帮助贫困地区失学女童重返校园。(责任单位:市妇儿工委办、教育局、卫生计生委。排首位的单位为牵头单位,下同)

3.组织青年志愿者、巾帼志愿者、大学生志愿者及社会爱心组织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围绕学业辅导、亲情陪伴、自护教育等定期开展关爱帮扶活动;维护农村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团市委、市妇儿工委办〕

4.加大创业扶持力度,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有条件的县(市、区)要积极创建农民工创业园,为外出务工人员特别是家有留守儿童的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给予扶持鼓励。(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扶贫办)

(二)建立空巢老人养老服务制度。

5.加大对农村幸福院等农村互助性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投入力度和运营保障,满足农村空巢老人日间照料、文化娱乐等方面需求。加强农村基层老年协会建设。积极倡导邻里互助,认真选择有意愿、负责任的家庭,采取全托管或半托管的形式,组建关爱农村家庭互助队伍。积极发动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参与关爱农村空巢老人工作,及时为农村空巢老人提供必要的帮助和关怀,消除他们的孤独感、寂寞感。(责任单位:市民政局、老龄办、残联)

(三)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和空巢老人综合保障制度。

6.建立动态跟踪机制。在全面排查、建档立卡的基础上,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政府统一组织,明确乡镇、村屯以及民政、教育、公安、人社等部门和共青团、妇联组织的工作责任,以县为主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和空巢老人状况登记制度,定期跟踪统计农村留守儿童和空巢老人状况,及时更新登记台账和数据库,全面掌握农村留守儿童和空巢老人的数量、困难需求、家庭状况等动态情况,对义务教育阶段辍学、监护人缺失、家庭生活困难、受伤患病留守儿童,以及生活难以自理、经济状况差的空巢老人给予重点关注,确保真正实行动态管理。(责任单位:市民政局、教育局、扶贫办、残联、妇儿工委办,团市委)

7.全面落实基本民生保障政策。各地社会救助制度要重点解决农村留守儿童和空巢老人的基本生活困难,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农村留守儿童和空巢老人纳入农村低保、医疗救助、灾害救助、流浪人员救助等社会救助保障范围。凡基本生活有困难且符合条件的,一律实行“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切实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和空巢老人的基本生活。(责任单位:市民政局、财政局)

8.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依托县级综合医院、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发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普惠优势,不断提高农村留守儿童和空巢老人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财政局)

9.严厉打击侵害农村留守儿童和空巢老人合法权益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特别是虐待、性侵害及暴力对待农村留守儿童和空巢老人的行为。(责任单位:市公安局、民政局、教育局、老龄办、妇儿工委办,团市委)

10.建立临时监护人制度。加强对劳务输出人员的管理服务,及时掌握外出务工人员家庭及其留守子女监护和空巢老人赡养状况。对外出务工人员家庭有留守儿童或空巢老人情况的,村(居)民委员会出面组织,由外出务工人员在同一居住地商定亲戚或其他合适人选作为临时监护人,双方签订临时监护或托养协议,明确监护或托养责任及相关费用等条件。监护或托养协议交乡镇(街道)和村(居)民委员会分别备案,乡镇(街道)要会同县级有关部门定期检查协议实施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单位〕

11.建立党员干部对口联系制度。县级部门和乡镇(街道)、学校的党员干部,以“一对一”方式与农村留守儿童、空巢老人结成帮扶“对子”,定期走访,了解帮扶对象思想、生活状况及其家庭情况的动态变化,将隐患化解在萌芽状态。〔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单位〕

12.建立经费保障制度。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要求,将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空巢老人关爱服务工作所需经费纳入预算,保障关爱服务工作顺利开展。〔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建立由市民政局牵头,市财政、人社、公安、卫生计生、教育、扶贫、移民、残联、共青团、妇儿工委办等单位参与的梧州市农村留守儿童和空巢老人关爱服务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局际联席会议),负责统筹协调全市农村留守儿童和空巢老人关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落实各项关爱服务政策措施。各县(市、区)政府也要相应建立由政府统一领导,民政、财政、人社、公安、卫生计生、教育、扶贫、移民等部门和残联、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

(二)加强跟踪督查,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各有关部门要在同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坚持把农村留守儿童和空巢老人关爱服务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列入日常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管理,科学谋划,不断改进和创新工作措施。各级政府要强化监督检查,着力抓好责任落实,推进工作常态化,确保关爱服务工作长期抓、出成效。局际联席会议要加强督查,组织成员单位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突击检查,及时通报各地工作情况。

(三)加强新闻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宣传作用,不断加大老年人和儿童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群众喜闻乐见的老年人和儿童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各类媒体要积极深入农村,主动发现和广泛宣传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和空巢老人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营造全社会关注养老、关注教育、关爱留守儿童和空巢老人的良好氛围。

附件:梧州市农村留守儿童和空巢老人关爱服务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

附件

梧州市农村留守儿童和空巢老人

关爱服务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强对全市农村留守儿童空巢老人关爱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协同解决开展关爱工作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建立关爱工作长效机制,现建立局际农村留守儿童空巢老人关爱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局际联席会议)制度。

一、成员单位

局际联席会议由市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公安局、卫生计生委、教育局、扶贫办、水库移民局、老龄办、残联、妇儿工委办和团市委等12个部门组成,市民政局为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局长担任召集人。根据工作需要,局际联席会议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参加。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承担局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民政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局际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主管科室的负责同志担任。

二、成员名单

召集人:林桂良市民政局局长

成员:陈伊春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市财政绩效管理局局长

肖坚市民政局副局长

陈玮市教育局副局长

梁德林市公安局副局长

陈大卫市人社局副局长

秦鹰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覃文征市扶贫办副主任

张明生市水库移民局副局长

黄利市残联副理事长

蒋秋艳团市委副书记

张耀辉市老龄办副主任

罗素霞市妇儿工委办主任

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成员的,由所在单位提出,局际联席会议批准。

三、主要职能

(一)研究制定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和空巢老人关爱工作的方案、政策和机制。

(二)指导各县(市、区)建立农村留守儿童空巢老人联系帮扶制度。

(三)加强部门统筹协调,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空巢老人综合保障工作,推进农村留守儿童空巢老人关爱服务工作体系建设。

(四)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和空巢老人动态信息管理机制。

(五)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工作规则

局际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例会,由召集人主持。根据市政府分管领导指示或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集会议。在局际联席会议召开之前,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会议议题和需提交会议议定的事项。局际联席会议议定事项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印发有关方面执行并抄报市政府。重大事项经局际联席会议讨论后,由牵头责任单位上报市政府审定。

五、工作要求

局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农村留守儿童和空巢老人关爱服务工作的重大问题,及时提出需要局际联席会议讨论研究的政策方案,认真落实局际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协同,密切配合,形成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和空巢老人关爱服务的工作合力。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情况,加强对会议议定事项的督促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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