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荔波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

颁布单位:贵州省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4-04-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荔波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

黔府函〔2014〕79号

黔南自治州人民政府:

你州《关于调整荔波县乡镇行政区划的请示》(黔南府呈〔2014〕7号)及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荔波县玉屏街道、甲良镇、茂兰镇、立化镇、小七孔镇、播尧镇、方村乡、捞村乡、洞塘乡、翁昂乡、瑶山瑶族乡、瑶麓瑶族乡、水利水族乡、水尧水族乡、永康水族乡等15个乡(镇、街道)建制,设置新的玉屏街道、甲良镇、茂兰镇、小七孔镇、瑶山瑶族乡、黎明关水族乡。新设置的玉屏街道、甲良镇、茂兰镇、小七孔镇、瑶山瑶族乡、黎明关水族乡所辖地域分别如下:

(一)新设置的玉屏街道辖原玉屏街道、水利水族乡和水尧水族乡,街道办事处驻城西社区。

(二)新设置的甲良镇辖原甲良镇、方村乡,镇人民政府驻甲良村。

(三)新设置的茂兰镇辖原茂兰镇、立化镇、瑶麓瑶族乡,镇人民政府驻尧朝村。

(四)新设置的小七孔镇辖原小七孔镇、播尧镇,镇人民政府驻和平村。

(五)新设置的瑶山瑶族乡辖原瑶山瑶族乡、捞村乡,乡人民政府驻拉片村。

(六)新设置的黎明关水族乡辖原永康水族乡、洞塘乡、翁昂乡,乡人民政府驻拉内村。

二、请认真做好行政区划调整相关工作,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贵州省人民政府

2014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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