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松桃县盐井水库等7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颁布单位:贵州省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3-01-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省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松桃县盐井水库等7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黔府函〔2013〕11号

铜仁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请审批铜仁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和优化技术方案的请示》(铜府呈〔2012〕5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松桃县盐井水库、江口县鱼粮水库、石阡县山坪水库、石阡县岩门口、印江县皂角塘、思南县思林电站、德江县朱家沟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

二、请根据划分方案,尽快实地标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设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界碑、界桩及警示牌等标识,加强管理,确保取水安全。

三、请按照保护饮用水水源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水源保护工作,促进水资源的合理利用,推动当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附件:1.松桃县盐井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

2.江口县鱼粮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

3.石阡县山坪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

4.石阡县岩门口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

5.印江县皂角塘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

6.思南县思林电站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

7.德江县朱家沟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

贵州省人民政府

2013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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