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系列应急演练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3-05-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系列应急演练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省委书记赵克志在全省社会管理创新暨平安贵州建设大会上关于抓好全省应急管理工作的讲话精神,省人民政府决定,2013年6月至10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系列应急演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演练目的

针对我省部分类别突发事件多发易发的特点,以省级专项应急预案为依据,组织开展跨部门、跨地区的应急演练,通过演练检验预案、磨合机制、锻炼队伍,着力提升各级领导干部处置突发事件的指挥协调能力,提高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水平,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安全感,为全省科学发展、后发赶超、同步小康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演练科目、牵头单位和实施时间

(一)公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演练。由省综合应急救援总队牵头,6月组织实施。

(二)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演练。由省国土资源厅牵头,7月组织实施。

(三)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由省安全监管局牵头,8月组织实施。

(四)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演练。由省公安厅牵头,9月组织实施。

(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演练。由省卫生厅牵头,10月组织实施。

三、参演单位和人员

由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牵头,省级专项应急预案涉及的有关部门和突发事件预设发生地的人民政府参加,具体参演单位、人员由牵头部门商有关单位确定。

四、演练形式和方法

省人民政府有关牵头部门负责编制计划方案、演练脚本,确定预设演练地点、场景,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随机确定演练时间,并发布相关灾害、事故或事件情景通报。牵头部门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参演单位、应急救援队伍拉动到预设演练场地开展应急演练,重点演练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信息研判与处理、先期处置、指挥协调、处置措施、善后工作的全过程。

五、现场观摩和点评

相关演练科目实施时,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将组织省有关部门负责人到演练现场观摩。演练科目完成后,由分管副省长对演练情况进行综合点评。

六、有关工作要求

(一)深化认识,周密筹划。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系列应急演练对于提高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水平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各牵头部门要认真筹划演练的准备、实施、评估等阶段工作,科学拟制相关演练方案、演练脚本,确保应急演练取得实效。涉及军队和武警部队参与的应急演练,必须先征得军队和武警部队方面的同意。请各牵头部门于5月31日17时前将演练方案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明确职责,保证质量。各牵头部门要加强与参演单位沟通,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抓好相关工作落实。各级指挥及参演人员要熟悉职责、任务和程序,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工作热情投入应急演练工作,确保应急演练达到预期效果。

(三)科学计划,确保安全。各牵头部门和参演单位要周密制定安全保障方案,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抓好落实。要合理选择演练时机、地点,尽可能减少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企业生产经营、部门日常工作的影响,尤其要确保参演人员和周边群众的安全,防止发生人员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

(四)加强协调,搞好保障。各牵头部门要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商有关参演单位精心编制应急演练的经费预算,按规定向省财政厅申请核报。要注重整合现有的人力、物力、技术等资源,组织实施应急演练工作,努力实现应急演练投入少、效果好的目标。

(五)及时评估,认真整改。各牵头部门要组织参演单位和有关专家对演练进行评估总结,及时发现演练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措施,形成总结报告于演练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要根据演练中发现的问题,认真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改进工作制度和流程,调整和补充应急物资,改进技术保障措施。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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