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全市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全市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北省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6-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全市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3〕7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关于深入开展全市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高度重视、立即行动、突出重点,狠抓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好组织实施,着力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安全环境。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20日
关于深入开展全市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近期重特大火灾事故经验教训,按照公安部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电视电话会议和全省消防和交通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安排部署,市政府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大事不出、小事也不出”的总目标,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坚持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多方联动、统筹推进,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职能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严厉查处消防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高社会火灾防控能力,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全力维护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为全市绿色崛起、高端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这次全市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廊坊市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市政府副市长李刚同志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房欣同志、市公安局副局长许保东同志、市消防支队政委梁超同志任副组长,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支队,办公室主任由市消防支队政委梁超同志兼任,具体负责全市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期间的日常工作。
三、排查范围和重点
(一)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
(二)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
(三)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
(四)高层、地下建筑,建设工程施工工地,“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向京“五供”单位,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四、主要任务
这次全市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时间紧、任务重、责任大,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市政府的总体部署,依法严格落实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社会单位主体责任,坚决做到安全意识再强化、安全措施再细致、安全责任再落实,确保全市消防安全。
(一)统筹安排。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分别制定工作方案,实行逐级责任制,建立落实政府和部门分片、分行业包干制度,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以县(市、区)、园区、开发区、重点镇为重点,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要组织有关部门专业人员及乡镇、街道办工作人员成立检查组,充分发动社区、居(村)民,深入排查火灾隐患,确保横抓到边、纵管到底,全覆盖、全领域。
(二)单位自查。各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尤其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从即日起要统一落实消防安全自查自改,自查过程中要全面落实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和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标准化建设。
(三)行业排查。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强化对管辖行业单位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的安排部署,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采取属地管理与行业管理“条块结合”的方式,组织单位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对管辖行业各单位进行排查。具体分工为:
教育部门开展国办学校和教育局审批的全日制民办学校等各类教育机构的专项检查;
建设部门组织开展在建工程施工工地违章彩钢板专项检查;
中石油、中石化公司组织开展系统内石油化工企业专项检查;
安监部门在开展液氯、液氨专项检查的基础上,对中石油、中石化系统以外的易燃易爆单位组织开展专项检查;
卫生部门开展所属的医疗卫生机构的专项检查;
粮食部门组织开展粮食储备库专项检查(国家、省、市粮库按行业管理权限分别组织);
农业部门组织开展夏收、秋收防火专项检查;
气象部门开展易燃易爆单位、露天堆场企业防雷、防静电专项检查;
旅游部门开展旅游景点专项检查;
工商部门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治理;
民政部门开展养老院、福利院等社会福利机构专项检查;
银监、人行部门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专项检查;
交通运输部门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进行检查;
质量监督部门加强对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查;
广电部门督促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无偿开设消防专栏,安排专门时段、版块播放消防公益广告和消防安全知识;
人防办负责对人防工程内开办的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检查;
消防、商务、综合执法、建设部门共同组织开展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灭火障碍物专项整治行动;
其它行业、系统要根据实际立即进行专项部署,狠抓责任落实,确保万无一失。
依据行业自查标准,7月10日前,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部署自查活动,自查情况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检查验收;对行业主管部门认为隐患突出的单位,报市专项行动活动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组织消防机构实施重点监督检查、挂牌督办。
(四)公安系统督导检查。实施“全警消防”战略,组织全市治安、督察、消防等警种和派出所民警参战,把警力覆盖到每一个单位、社区、农村。公安消防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做好沟通、协调、指导工作,节假日确保三分之一警力不间断地开展检查。公安警务督察部门要把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纳入督察内容,开展以随机暗访为主的专项督察。公安治安部门要督导派出所履行职责,督促保安从业单位加大保安员消防安全培训力度、开展消防安全服务。
公安消防部门要将“三合一”场所、建筑自动消防设施、重大火灾隐患、消防宣传等专项检查纳入到防消防监督量化考评中,每月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对在排查整治中发现存在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由所属公安机关依法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挂牌督办,立即抓好整改落实,确保不留隐患、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6月25日前,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市政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工作机制,召开专门会议,迅速部署开展工作。
(二)自查自纠。7月10日前,各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完成自查自纠;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成立检查组,对行业、系统所属单位进行逐一排查。要通过发布通告、组织召开会议、举办消防安全培训班等形式,动员督促单位对照标准进行排查整治,各单位要将消防安全自查自纠情况“实名”报告行业主管部门和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公安派出所。
(三)全面排查整治。从即日起至9月10日,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积极推动部门开展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大检查,落实街道、乡镇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对辖区所有单位、场所进行全面排查,确保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各级公安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要严格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对辖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日常监督检查范围的单位进行全面、深入的消防监督检查,对检查的单位、场所要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帐,如实记载检查人员的姓名、检查时间、检查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整改意见,并在互联网上向社会公布,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四)检查验收。10月5日前,市政府将组成督导组,对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验收人员要按照“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对验收抽查单位全部填写验收意见并签字存档。对验收发现排查不彻底、整治不到位的地区,要责令重新组织排查整治,直到达标后方能验收通过。
六、工作要求
(一)认清形势,强化意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要求,切实加强对当前防火工作的领导,切实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红线意识和忧患意识,认真研判火灾形势,找准本地火灾防控工作的薄弱环节,明确工作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狠抓工作落实。
(二)落实责任,群防群治。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督促社会单位自查自纠。同时,要继续深入推进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督促社会单位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岗位消防安全职责,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自查评估。乡镇、街道、农村、社区要实行“网格化”排查整治,要发动综治办、安监办、居(村)委会、治安巡防队、消防协管队伍等基层力量,对网格内的小单位场所及居(村)民楼院、村组进行全面排查。
(三)严格执法,确保实效。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要实行“零容忍”,列出清单,逐项整改。能立即改正的,要责令单位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要督促单位落实整改方案、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整改资金,制定应急预案;对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必须一律提请政府挂牌督办并限期整改销案;对关系国计民生不能停止使用的特殊单位和场所,必须责令单位落实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四)加强宣传,营造声势。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公共媒体,向社会公告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的内容和要求,集中开展消防安全提示性宣传,广泛宣传消防法规和消防常识,及时发布火灾预警信息,提醒社会单位加强自身安全防范,警示群众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要安排专人,加强信息反馈,负责活动期间的各类信息、工作进展、数据上报工作,具体安排是:①6月25日前报动员部署情况;②6月28日起,每10天报告一次工作开展情况;③每月29日报当月工作小结;④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对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并于10月8日前将工作总结书面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办公室(联系人:仝松领,联系电话:5267052,传真:5267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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