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与市政府公布取消下放和调整2013年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3-07-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与市政府公布取消下放和调整2013年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

石政办函〔2013〕6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第4次常务会研究同意,决定取消、下放和调整32项审批事项(取消4项,下放10项,委托5项,转监管3项,合并减少10项)。为搞好上下衔接,确保取消、下放和调整的审批事项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尽快沟通,尽早落实。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主动与县(市)、区衔接沟通,认真加以贯彻落实。对市政府决定取消的项目,要坚决予以取消,对下放管理层级的项目,县(市)、区要结合实际提出衔接的具体意见和实施方案,及时做好接收,严格规范前置条件,优化工作流程,规范审批权限,缩短办理时间,向社会公开。

二、落实责任,加强监管。部分市本级的审批事项委托县(市)、区具体审查,权力和责任在县(市)、区,市政府相关部门要履行盖章程序,坚决杜绝“明委托暗揽权”现象,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及时给予技术上的指导和政策上的帮助,做到“到位不越位,用权不揽权”。

三、加强监督检查。市优化办要对衔接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继续审批和变相审批,以及滥用审批权等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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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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