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2011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2011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安政办〔2011〕1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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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2-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2011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安政办〔2011〕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安阳市2011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安阳市2011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
考核办法
为强化目标管理,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进一步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好转,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建立健全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的责任机制和激励机制,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为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平安安阳”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考核范围
与市政府签定2011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保证书的各县(市、区),市有关局委。
三、考核内容
(一)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完成情况;
(二)工作部署情况;
(三)责任落实情况;
(四)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五)行政执法情况;
(六)行政许可情况;
(七)基础管理情况;
(八)应急管理情况;
(九)事故查处情况;
(十)工作创新情况。
四、考核办法
(一)实行安全生产工作“一票否决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否决:
1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包括职工伤亡事故、火灾事故、道路交通事故及经济损失事故等);
2事故死亡人数突破安全生产控制目标值的;
3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限期未整改到位的;
4瞒报、漏报事故的责任单位及对所属单位瞒报、漏报事故负有失职、渎职责任的主管部门。
(二)计分办法。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实行百分制考核。其中: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完成情况占60分,工作完成情况占40分,工作创新情况为加分项。考核分为“优秀”、“先进”“达标”和“不达标”四个等次。
(三)考核方式。考核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单位自评与市检查督导相结合、核查资料与现场抽检相结合、半年考核与年终考评和随机抽查相结合,以年终考核为主的方式进行考核。
五、奖罚办法
(一)荣誉奖励。年终对认真履行职责、全面完成工作目标任务且年度考核先进的,市政府将给予通报表彰并授予“安全生产目标完成先进单位”称号,同时授予目标责任保证人“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称号。
(二)物质奖励。对目标责任单位和目标责任保证人及有关人员的奖励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全市通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将在全市予以通报,并对未完成年度目标的承诺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六、相关要求
各目标责任保证单位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制定严格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完成。同时,根据本办法,各县(市、区)、各部门及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详细的本部门、本单位或本系统的考核实施办法,并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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