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气象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学校防雷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鹤政办〔2009〕43号
颁布日期:2009-07-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气象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学校防雷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

鹤政办〔2009〕4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市气象局、教育局、财政局《关于加强学校防雷安全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日

关于加强学校防雷安全工作的意见

市气象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为切实做好学校防雷减灾工作,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现就加强学校防雷安全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学校防雷安全工作的重要性

近年来,随着教育事业的发展,信息技术教育手段日益普及,学校高层建筑物不断增多,雷电对教育教学工作的影响及师生生命安全的威胁明显加大。2008年市气象局、教育局联合对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开展的防雷装置普查和安全大检查结果显示,目前我市大多数中小学校没有安装直击雷防雷设施或防雷设施不完善,特别是许多农村学校未按规定建设防雷装置,一些新建、改建校舍防雷措施、防雷装置管理使用不规范,广大师生防雷意识淡薄、缺乏必要的防雷自救知识等,学校防雷安全形势不容乐观。

雷电灾害是最严重的自然灾害之一,学校防雷安全工作是防雷减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关系教育事业长远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以对党和人民负责、对教育事业负责的精神,切实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把学校防雷安全工作作为学校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雷电灾害的发生。

二、加强学校防雷设施建设

由市气象局牵头,市教育局、财政局配合,抓紧对全市所有学校防雷设施再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并根据隐患排查情况,尽快制定学校防雷设施建设计划,分步分类组织实施。学校防雷设施建设资金可采取利用上级校舍安全工程资金、市县区财政筹集、学校自筹等多渠道筹集。各学校负责本校防雷设施的建设和日常维护,市气象局、教育局加强监管,搞好技术指导。

严格学校防雷设施的审核、验收工作。根据《中国气象局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校防雷安全工作的通知》(气发〔2007〕152号)精神,今后学校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必须取得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核准书后方可开工建设,取得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合格证书后方可投入使用。防雷装置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设计、施工。已投入使用的防雷装置,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年度定期检测。市、县区气象部门要认真履行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职责,做好学校建设工程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以及竣工验收工作,从源头把好学校防雷安全关,确保防雷装置发挥作用。

三、做好雷电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市、县区气象部门要加强对学校防雷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及时通报雷电灾害预警信息,指导学校做好防雷安全工作。市、县区教育部门要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将防雷安全工作纳入学校安全工作范围,制定完善防雷安全工作应急预案,建立健全雷电灾害报告制度,落实各项防雷安全措施,加强应急演练。一旦发生雷电灾害,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在最短时间内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技术指导到位、物资资金到位、救援人员到位,确保高效妥善处置灾情。

四、实施学校防雷安全责任追究

对失职、渎职造成雷电事故的工作人员,依法追究责任。对拒不接受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拒不接受防雷装置定期检测、防雷装置不合格又拒不整改、使用不合格防雷产品的学校和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对违反法律法规导致雷击责任事故发生或因应急处置不力造成重大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加强防雷安全知识宣传

市、县区气象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河南省气象条例》、《河南省防雷减灾实施办法》、《河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防雷科普知识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广大师生的依法防雷、科学防雷、主动防雷的意识,增强师生避险、自救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雷电灾害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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