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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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5-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土地利用及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全面监管,充分发挥卫片执法检查在“尽职尽责保护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尽心尽力维护群众权益”中的作用,促进各级政府依法依规用地、管矿用矿,进一步规范全市土地及矿产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根据国土资源部、河南省人民政府统一安排部署,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通过开展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评估各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状况,发现并依法查处违法用地及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对违法用地及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严重地区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对违法用地及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严重的县(市)区政府实施问责。
二、时间安排
5月份,印发我市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6月初至6月下旬,下发我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图件数据。
7月初至7月中旬,各县(市)区对照下发的图件数据,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和整改。
7月中旬至7月下旬,市政府组织督查组,对各县(市)区查处和整改情况进行核实,同时各县(市)区要将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数据成果上报至市国土资源局。
7月下旬至8月初,市政府根据各县(市)区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数据成果和督查工作情况,开展警示约谈和责任追究。
8月份至9月初,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审核情况,将审核意见下发至各县(市)区,并督促立即进行整改纠正;同时,做好迎接省级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制定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开展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要做到机构、人员、经费落实到位;要做好宣传报到工作,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重要性,确保政策要求和工作程序宣传到位;要正确引导广大干群共同树立集约节约用地用矿、严格保护耕地理念,共同维护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良好秩序。
(二)明确工作责任。各县(市)区政府是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主体,对相关数据负责,并承担整改责任。市政府将及时查办和公开通报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典型案件,对违法严重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同志进行警示约谈,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市国土资源局要适时组织开展培训、调研和检查,及时通报情况,指导和推动工作顺利开展;对各县(市)区上报的数据要认真审核,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责令限期整改;对重大、典型违法案件直接立案查处或挂牌督办;对违法严重或整改措施不到位的县(市)区,可以直接启动警示约谈和问责程序。
(三)强化组织协调。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组织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市国土资源局、发展改革委、公安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安全监管局和监察局等部门要积极履行工作职责,加强组织协调,形成合力,依法依规查处各类土地、矿产违法行为,共同完成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
(四)严格督查验收。市政府将根据结合各县(市)区核查、整改及数据审核情况,组织由市国土资源局、发展改革委、公安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安全监管局和监察局等部门,采取实地抽查等方式,对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复查。根据复查情况,对各县(市)区进行分类排序,对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的,确定警示约谈对象,组织开展警示约谈;对警示约谈后工作仍不到位的进行问责。
2014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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