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贯彻实施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焦政办〔2009〕107号
颁布日期:2009-10-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贯彻实施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焦政办〔2009〕10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贯彻实施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国办函〔2009〕86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贯彻实施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豫政办文〔2009〕36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政府办公室将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下简称《应对法》)贯彻实施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全面了解《应对法》的贯彻实施情况,总结推广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提出改进工作和修改完善配套制度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应对法》得到全面贯彻实施。

二、检查内容

(一)《应对法》的宣传培训情况。主要包括:利用各种形式对《应对法》的立法背景、立法宗旨、重大意义和确定的主要制度进行宣传的情况;组织各级领导干部、城乡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以及从事应急管理工作的人员学习《应对法》的情况;各级行政机关在公务员培训中将《应对法》纳入学习内容的情况;各级普法主管部门将《应对法》纳入“五五”普法教育的情况。

(二)《应对法》各项规定的执行情况。主要包括:在处置突发事件工作中贯彻落实《应对法》要求情况;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并落实相关责任情况;及时制定、修订和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情况;面向基层和群众,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情况;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情况;落实财政投入,保障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所需经费情况;有效整合各类资源,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及通信、医疗等各项保障体系建设情况;统筹城乡规划、加强应急基础设施建设、合理确定应急避难场所情况;加大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力度,建立健全公共安全管理制度情况;建立完善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制度情况;“十一五”期间国家及我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的贯彻实施情况。

(三)有关配套制度和措施的制定情况。主要包括:完善社会动员机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开展应急救援志愿服务情况;建立政府财政支持的灾害保险体系,防范、控制和分散突发事件风险情况;建立完善应急财产征用补偿制度情况;研究制定促进应急产业发展的扶持政策情况;鼓励培养应急管理专门人才的具体措施情况;建立完善重大突发事件风险评估体系的情况。

三、组织实施

专项检查由市政府办公室组织协调,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具体负责实施。检查自2009年10月15日开始,至11月1日结束,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自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财政局、国资办、教育局、科技局、民宗局、公安局、民政局、环境保护局、建委、国土资源局、房管局、园林局、交通局、人防办、企业服务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商务局、卫生局、广电局、信访局、质监局、安监局、旅游局、粮食局、气象局、烟草局、地震局、银监局、金融办、食品药品监管局、文物局、邮政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焦煤集团等部门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情况,于10月15日开始组织实施。自查结束后,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力量对贯彻实施和自查情况进行全面分析总结,形成书面报告,于11月5日前报市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3569607),市政府办公室汇总后形成专题报告报省政府办公厅。

(二)抽查。11月,市政府办公室将会同市公安局、民政局、卫生局、安监局、法制办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分赴有关县(市)区和部门检查《应对法》贯彻实施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深刻分析、科学把握应急管理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应对法》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做好转型检查工作。要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对检查事项,要明确目标任务,细化检查内容,落实检查责任,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二)检查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防止走过场。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采取召开座谈会、实地走访、问卷调查等方式,广泛听取地方和部门领导、专家学者和社会公众的意见。

(三)要全面了解本地、本部门贯彻实施《应对法》的基本情况,客观评价实施效果。认真梳理《应对法》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法律制度的意见和建议。深入查找应急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时进行整改,进一步提高我市应急管理工作水平。同时,要以检查为契机,开展形式多样的《应对法》主题宣传活动,大力引导全社会积极支持、参与应急管理工作,推动《应对法》各项规定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抽查工作结束后,市政府办公室将对开展专项检查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并形成专项检查报告报省政府。

二○○九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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