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国发〔2015〕25号文件抓好政策落实有关事宜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濮阳市人民政府文号:濮政〔2015〕26号
颁布日期:2015-05-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国发〔2015〕25号文件抓好政策落实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最近,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国发〔2015〕25号),就《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14〕62号)中涉及的相关事项提出了明确要求,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要高度重视。当前宏观经济形势复杂严峻,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保持态势,创新优势,转型升级,赶超发展”任务十分艰巨。各级各部门要站在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落实好国发〔2015〕25号文件精神的重要性,深刻理解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抓好贯彻落实。要以贯彻文件精神为契机,切实加快重点项目建设,扩大有效投资,努力促进我市经济持续较快增长。

二要全面落实。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国发〔2015〕25号文件要求,认真规范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对于已出台的各项优惠政策,有规定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没有规定期限又确需调整的,各级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发〔2015〕25号文件规定,在抓好贯彻执行的同时,研究设立过渡期。对于与企业已签合同中涉及的优惠政策,如税收、收费等优惠扶持政策,继续有效,确保兑现落实。今后制定出台各项优惠政策,要严格按照国发〔2015〕25号文件规定办理。

三要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把贯彻落实国发〔2015〕25号文件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抓好落实。有关部门要迅速行动,积极作为,履职尽责,提高审批效率,强力推进项目建设。市委市政府督查局要严格督导,跟踪问效,对推诿扯皮、敷衍塞责、落实不力的,予以行政问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附件: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

2015年5月14日

附件

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

国发〔2015〕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就《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14〕62号)中涉及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统一制定的税收等优惠政策,要逐项落实到位。

二、各地区、各部门已经出台的优惠政策,有规定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没有规定期限又确需调整的,由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按照把握节奏、确保稳妥的原则设立过渡期,在过渡期内继续执行。

三、各地与企业已签订合同中的优惠政策,继续有效;对已兑现的部分,不溯及既往。

四、各地区、各部门今后制定出台新的优惠政策,除法律、行政法规已有规定事项外,涉及税收或中央批准设立的非税收入的,应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其他由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批准后执行,其中安排支出一般不得与企业缴纳的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

五、《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14〕62号)规定的专项清理工作,待今后另行部署后再进行。

国务院

2015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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