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生态畜牧业发展的意见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生态畜牧业发展的意见
| 颁布单位:河南省濮阳市人民政府 | 文号:濮政〔2015〕5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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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9-1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生态畜牧业发展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2015年,我市被河南省畜牧局确定为全省生态畜牧业发展试点市,为抓住机遇,进一步提高全市畜牧业生产水平和经济、社会、生态效益,促进我市畜牧业转型升级,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经市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就我市加快生态畜牧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坚持规模化发展、标准化生产、无害化处理、生态化循环的生态循环畜牧业发展方向,实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激励引导,大力推行畜禽废弃物源头减排、综合治理、种养结合、循环利用,发展优质、高效、安全、生态的现代畜牧业,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同步增长。
(二)目标任务
力争到2017年全市培育农牧结合生态示范场30个以上,培育农牧结合生态牧场100个以上;全市各类畜禽规模养殖场90%以上实现粪污资源化利用。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需要,建设相应的畜禽粪便、污水与雨水分流设施,畜禽粪便、污水的贮存设施,粪污厌氧消化和堆沤、有机肥加工、制取沼气、沼渣沼液分离和输送、污水处理、畜禽尸体处理等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
(三)基本原则
1.明确目标。通过3年的创建,力争到2017年,把濮阳市建成全省生态畜牧业示范市。
2.扶持培育。市政府列出专项资金,同时充分整合各类涉农项目和政策资金,优中选优,集中扶持,培育一批大规模、高标准、现代化、生态循环发展的生态牧场。
3.示范带动。发挥好培育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辐射带动全市规模养殖场积极发展生态循环畜牧业,促进畜牧业转型升级。
二、建设内容
(一)集中培育农牧结合生态示范场
优中选优、集中扶持、以点带面,着力培育一批大规模、高标准、现代化的农牧结合生态示范场。重点扶持生态模式创新、建设配套的大型沼气设施、有机肥生产设备、粪污处理设施、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和农牧结合循环利用设施,辐射带动种植有机、绿色、无公害等高附加值经济作物,实现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的明显增加。
(二)大力发展农牧结合生态牧场
在积极创建省级、市级生态牧场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拓宽政策覆盖面,充分整合生猪调出大县、现代农业发展、健康养殖、千万吨奶业工程以及环保、农业、财政等项目资金,制订出台配套扶持政策,切实加大财政投入,鼓励引导中小规模养殖场积极开展农牧结合生态牧场创建,促使其在实行标准化生产的基础上,建设配套的污水储存池、粪便处理设施、沼气设施等,流转周边土地,在农田铺设污水输送管道,确保粪污全部用于农田施肥,真正实现农牧结合、生态循环、综合利用。
(三)全面推广“三结合”生态发展模式
遵照种养平衡、农牧结合、资源集约、环境友好的产业发展新思路,提倡畜禽养殖与土地流转、有机肥生产、循环利用相结合的“三结合”模式,实现畜牧业发展与环境相协调。
大力推广土壤消纳畜禽粪污生态种养模式,通过租赁、流转、协议消纳等方式,依靠周边土地就近消纳畜禽粪污。不同畜种应满足以下配套土地面积标准:(1)生猪养殖,每出栏5头猪需1亩土地消纳;(2)奶牛养殖,每存栏1头奶牛需2.5亩土地消纳;(3)肉牛养殖,每出栏1头肉牛需2.5亩土地消纳;(4)蛋鸡养殖,每存栏50只蛋鸡需1亩土地消纳;(5)肉鸡养殖,每出栏200只肉鸡需1亩土地消纳;(6)肉羊养殖,每存栏15只羊需1亩土地消纳。具有沼气工程且正常运转的养殖场户,沼渣沼液消纳配套土地可减少一半。新建生态畜牧养殖场要按照上述标准一步到位,改建、扩建规模养殖场要逐步达到以上标准和要求。
(四)重点扶持畜牧集群生态产业链建设
抓住我市建设全省生态畜牧业示范市的机遇,把培育省级畜牧产业集群、完善畜牧集群生态产业链、提升畜牧集群综合竞争力摆上重要位置,加大对产业集群的扶持力度,整合各项畜牧业扶持政策向集群养殖基地建设倾斜,支持和鼓励集群龙头企业按照链式发展的思路大力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自建或联建优质货源基地,强化产销衔接,增强抗风险能力;加快形成牧草种植—饲料加工—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屠宰加工—肉制品(乳制品)精深加工—粪污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固粪生产有机肥、污水经厌氧、沉淀、稀释转化为肥水)—农田施肥的生态循环产业链。
(五)积极搭建生态循环畜牧业招商服务平台
各县(区)结合各自生态畜牧业建设特点和重点内容,围绕农牧结合生态示范场创建、畜牧产业集群培育,精心包装、发布一批农业种植、饲料加工、畜禽养殖、屠宰分割、肉品(乳品)精深加工、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及园区类、休闲观光类、流通类等方面的现代生态畜牧业招商项目,搭建生态畜牧业发展招商服务平台。同时要围绕龙头企业生态循环产业链核心环节,积极开展项目招商、以会招商、以商招商,引导龙头企业通过强强联合、兼并重组、参股控股等形式做大做强,为生态畜牧业建设注入强大经济活力。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推动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加快生态畜牧业发展,作为一项重大战略举措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实行市、县(区)、乡(镇、办)政府领导负责制,各级政府要成立分管领导为组长,发改、财政、金融办、环保、国土、交通、供电、水利、林业、农业、畜牧等部门领导为成员的生态循环畜牧业发展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并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切实解决好发展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促进现代畜牧业的持续、健康、生态、循环发展。
(二)完善工作机制
实行政府目标责任管理,量化目标任务,层层分解,把生态畜牧业发展情况及资金投入作为县(区)、乡(镇、办)、部门工作的重点考核内容,列入工作台账,建立严格的检查考评推进机制,确保工作取得实效。根据检查考评情况,对在生态畜牧业发展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县(区)和有关单位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工作进展缓慢、落实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和责任追究。
(三)加大支持力度
各级政府和金融部门要研究出台支持生态循环畜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市财政每年从支农资金中列出专项资金1000万元,支持生态畜牧业发展。各县(区)必须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充分发挥政策投入导向作用,吸引社会资本投资生态循环畜牧业项目。金融部门要加大对生态循环畜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发改、财政、环保、国土、交通、供电、水利、林业、农牧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各负其责,为生态循环畜牧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四)搞好宣传引导
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发展生态循环畜牧业的重要意义,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对发展好的典型要广泛宣传推广,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促进现代生态循环稳步健康发展。
2015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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