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产业集聚区和专业园区消防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濮政办〔2012〕52号
颁布日期:2012-07-0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产业集聚区和专业园区消防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近年来,我市按照推进新型工业化的要求,加快布局调整,促进产业聚集,产业集聚区和专业园区建设得到快速发展,为我市工业经济实力和发展后劲持续增强奠定了坚实基础。但与此同时,产业集聚区和专业园区的快速发展与其相对滞后的消防安全保障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就目前消防工作现状来看,存在着对消防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消防专业规划未制订实施,基础消防设施严重缺乏,入驻项目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备案制度未落实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产业集聚区和专业园区消防工作,强化入驻企业消防安全监管,促进全市产业集聚区和专业园区建设持续安全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产业集聚区和专业园区消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尽快编制实施消防专业规划

目前,全市8个产业集聚区和16个专业园区(其中12个在产业集聚区内)均未编制专业消防规划。产业集聚区和未在产业集聚区内的4个专业园区的管理机构要启动消防专业规划编制工作,明确工作时限,落实编制资金,2012年底全部编制完毕,2013年5月份前批准实施。要明确责任,纳入目标考核,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快速开展。有关部门对申报的编制规划,要及时组织评审实施。

二、切实加快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全市8个产业集聚区共规划消防队(站)11个,目前均未开工建设。已建道路应建市政消火栓1138个,实建168个,建设率不足15%。各县(区)要严格按照规划将消防队(站)、消防车道、市政消火栓、消防安全布局、消防通讯等基础消防设施纳入集聚区整体建设。2013年底各产业集聚区和专业园区均要建成1个消防队(站),并依照国家标准配齐消防车辆装备、消防器材和队员防护器材。市政消火栓要按照标准与道路供水管道同步建设,对已建但未通水的市政道路,要督促沿路入驻企业利用自身供水设施沿路引装消火栓,弥补市政消火栓的不足。

三、强化消防安全“源头”监管

各产业集聚区和专业园区的管理机构要督促入驻企业主动申报工程项目消防设计审核和验收,及时掌握情况,必要时采用适当的行政手段进行干预,同时还要积极做好协调工作。各入驻企业要树立“安全第一”和“遵纪守法”意识,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消防设计要主动进行申报,及时办理消防审核和验收手续。工程项目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设计,编制消防设计专篇,不得擅自降低设计标准。依法应当经公安消防部门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工程,未经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负责审批的部门不得给予施工许可;工程设计单位和质量监督单位对不按照设计降低标准施工的项目不得验收签字。

四、完善消防工作服务措施

市、县两级公安消防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提前介入,主动介入,把消防监督服务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实施全程监督、全程服务,指导做好消防工作,督促入驻企业申报消防设计审核和验收。对重要工程项目开设“绿色”通道,承诺办结时限,提供全程服务。要强化监督管理,对未开工的工程项目要督促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履行消防法定职责,对已开工建设的项目要加强消防施工检查,对已建成投用的工程项目要纳入消防监督视线。

五、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各产业集聚区和专业园区管理机构要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把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到各单位、各企业。生产经营单位的法人代表作为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制定有效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认真落实防火检查和巡查制度,定期组织内部消防培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提升企业消防安全自我管理水平和抗御火灾风险能力。

二〇一二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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