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产业集聚区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产业集聚区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濮政办〔2011〕4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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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7-2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产业集聚区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
濮政办〔2011〕4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濮阳市产业集聚区建设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濮阳市产业集聚区建设行动计划
为切实加快我市产业集聚区建设,促进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共濮阳市委、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工业强市战略的意见》(濮发〔2011〕10号),特制定“十二五”期间产业集聚区建设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产业集聚区作为工业强市的主阵地,按照“四集一转”总体思路,着力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引进重大项目和集群性项目,更加突出集约发展,产城融合发展,使产业集聚区成为带动我市经济转型,引领跨越发展的主导力量。
二、工作目标
到2015年,全市八大产业集聚区工业企业销售收入达到2600亿元以上。其中,濮阳经济技术产业集聚区和濮阳市产业集聚区销售收入均超过600亿元,濮阳县、清丰县两个产业集聚区销售收入均超过400亿元,南乐县、范县和台前县3个产业集聚区销售收入均超过200亿元。
三、重点工作
(一)加快完善基础设施。尽快完成道路、供电、供排水、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实现与区外设施的互通对接。强化标准厂房建设标准,市城区所辖产业集聚区标准厂房达到5层以上,县域产业集聚区标准厂房达到3层以上。
(二)着力打造“区内园”。把集聚区内特色产业园作为承载特色产业集群的主要载体,重点打造濮阳经济技术产业集聚区濮阳“三化”链接产业园,濮阳市产业集聚区濮阳绿色化工产业园、装备制造产业园和新材料产业园,濮阳县产业集聚区光电产业园、医用新材料产业园,清丰县产业集聚区家具产业园、特色食品产业园,南乐县产业集聚区食品产业园,范县产业集聚区濮王精细化工产业园、新区金属加工产业园,台前县产业集聚区化工产业园、羽绒及服装产业园。
(三)强力推进招商引资。一是提升招商专业化水平,做好招商人员培训,打造专业化招商队伍;做好产业集聚区的包装推介,建设集聚区展厅、沙盘。二是强化招商引资的针对性,突出“区内园”招商和产业链招商,重点引进一批龙头型、基地型项目。三是切实提高合同签约率、合同履约率和资金到位率,确保签约项目早日落地。
(四)突出抓好项目建设。一是建立产业集聚区项目储备库,超前谋划、包装一批重大项目。二是优先保障要素资源,全市年度用地、环境容量指标的80%以上用于支持重点项目建设。三是采取联审联批、领导分包、项目建设例会等措施,全面加强对重点项目的支持与服务。
(五)加强各类平台建设。一是增强投融资平台资本实力,继续整合注入国有资源、资本、资产、资金。二是强化信用担保平台建设,建立、壮大一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三是加快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重点建设土地整理、技术研发、检验检测、信息网络、交易市场、职业培训等公共服务平台。
(六)深入推进产城融合。统筹现有城区与产业集聚区功能的布局,适时配套企业后勤、生活保障等生活服务设施,加快完善电力、交通、水利、公租房、教育等方面的服务功能。通过迁村并点推进集聚区内村庄向城镇社区转化,完善户籍、就业、社保、教育、医疗等配套政策,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政策扶持。一是全面落实省、市出台的各项产业集聚区扶持政策,在用地、环评、电价、财税支持等方面对进驻产业集聚区的重大项目给予倾斜。二是进一步完善政策支持体系,支持在集聚区先行先试各项改革,扩大县域集聚区管理权限;鼓励集聚区按市场机制建立多元化融资渠道,提高集聚区要素聚集、自我积累和自主发展能力。
(二)加强要素保障。一是加强资金保障。在利用投融资平台继续争取金融机构信贷支持的同时,积极引进社会资本参与集聚区开发建设;做好老城区土地的开发经营,通过闲置土地的变现,支持产业集聚区建设;鼓励有条件的产业集聚区按市场机制建立产业集聚区投资基金,吸引各类金融资本进入集聚区。二是做好用地保障。加强土地储备,落实土地储备金制度,将部分土地收益作为土地储备基金;积极采取贷款等其他方式多方筹措土地储备资金;对集聚区新建道路两侧土地优先由土地储备中心上报储备。加快土地整理,做好集聚区内村庄迁村并点工作;积极向省争取土地指标,保障重大项目建设用地需求。三是加强人才保障。大力引进高层次人才,由所在地政府在科研经费、岗位津贴、级别待遇、家属随迁等方面给予优惠;加快技能人才培养,通过校企联合、订单培训等形式开展职工职业技能培训。
(三)加强督导考评。一是建立完善集聚区建设发展台账制度,对集聚区基础设施、产业项目、招商引资等工作建立明细台账,明确时间节点和责任人,将督导工作进一步做细、做实。二是实行产业集聚区建设“周调度、月汇报、季观摩、年评比”工作制度,每季度开展一次巡回观摩,引导各产集聚区相互学习、自加压力,加快建设;半年对产业集聚区进行一次小评,年底对各产业集聚区进行总评,对考评成绩优异的集聚区给予重奖。三是继续将产业集聚区建设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并作为对县(区)考核奖惩的一项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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