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濮阳市清理整顿外派劳务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濮阳市清理整顿外派劳务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濮政办〔2009〕4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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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8-0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濮阳市清理整顿外派劳务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濮政办〔2009〕4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市商务局、外侨办、公安局、监察局、交通局、国资委、工商局等部门制定的《濮阳市清理整顿外派劳务市场秩序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八月四日
濮阳市清理整顿外派劳务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市商务局市外侨办市公安局市监察局
市交通局市国资委市工商局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四日)
对外劳务合作是我国对外投资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扩大对外开放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近几年来,我市对外劳务合作发展较好,外派劳务人数处全省前列。多数外派劳务企业能够遵守国家有关政策,规范经营,自觉维护劳务人员合法权益。但是,随着我市海外劳务市场的不断扩大,外派劳务中也出现了一些矛盾纠纷和问题,一些无资质企业和个人虚假承诺,高额收费;一些外派劳务企业违规经营,变相高额收费,侵害了外派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扰乱了正常的对外劳务合作经营秩序,也影响了我市形象。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商务厅、外侨办、公安厅、监察厅、交通运输厅、国资委、工商局《关于开展清理整顿外派劳务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豫商外经〔2009〕56号)文件精神,严肃查处外派劳务市场中的各类违法行为,保障外派企业和外派人员的合法权益,决定对外派劳务市场秩序进行清理整顿,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任务
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依法行政、文明服务的工作理念,明确任务目标,通过专项行动,清理和淘汰一批违规的外派劳务和中介企业,查处一批违规违法案件,惩治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形成强大震慑力,遏制违规违法蔓延势头,切实保护外派劳务人员和外派劳务企业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对外劳务合作市场秩序,促进我市劳务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二、清理整顿的内容和重点
此次专项行动将对从事外派劳务企业、境外就业中介企业、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和非法外派劳务企业及个人进行全面整顿,重点查处外派劳务、境外就业中介企业、对外承包工程企业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各类非法外派劳务行为。
(一)严肃查处外派企业违规违法行为
1.外派劳务企业的违规违法行为主要包括:接受挂靠或租售经营资格的;授权或委托个人代为招收劳务人员的;向劳务人员超标准收费和收取任何形式的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劳务人员费用长时间不派出又拖延退费的;将劳务人员管理费存入个人账户的;通过第三国中介向境外派遣劳务人员的;向国家明令暂停派遣劳务人员的国家或地区继续派出劳务人员的;招收未经过培训合格的劳务人员的;未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的;向劳务人员虚假承诺的;外派劳务企业委托招收劳务人员的企业或单位直接对外签约和向劳务人员收取费用的;按规定需确认的外派劳务项目未经我驻外使(领)馆确认同意的;外派劳务项目未经外派劳务企业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项目审查和劳务人员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招收备案的;未为劳务人员办理合法境外务工手续的;以商务、旅游、留学等签证派出劳务人员的;在同一个国家或地区派出劳务人员超过100人时,未派驻专职管理人员的;推卸、逃避境外劳务事件处置责任的。
2.境外就业中介企业的违规违法行为主要包括:未与境外就业人员签订《委托服务合同》的;向境外就业人员收取的服务费超过当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的;未协助境外就业人员取得所在国的工作签证,以及工作许可或工作准证的;未协助境外就业人员直接与境外雇主签订《雇佣合同》或《劳动合同》且工资待遇和社会保险等保障条款不符合所在国的法律法规的;有关材料未经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或由我驻外使(领)馆认证,并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
3.对外承包工程企业的违规违法行为主要包括:将外派劳务单独分包或转包的;向劳务人员收取管理费的;未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未及时发放工资并指派专人负责劳务人员管理的;工程分包企业将工程和外派劳务再分包或转包的。
(二)严厉打击各类非法外派劳务行为
非法外派劳务行为主要包括:未经批准无证无照经营对外劳务合作的;以旅游、留学、研修、科技文化和友好交流、劳务咨询、劳务中介、提供劳务人员、代办签证等名义变相从事外派劳务的;发布虚假、违法外派劳务广告的;变造、伪造、倒卖经营资格证书、公章、合同的;以外派劳务为名从事诈骗活动的。
三、加强领导,务求实效
(一)建立机制,强化责任。外派劳务违规违法行为损害群众利益,破坏社会稳定,影响政府形象,各县(区)人民政府及企业要从维护稳定、规范秩序、促进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清理整顿外派劳务市场秩序的重要意义。各县(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成立清理整顿的专门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各有关企业要树立社会责任意识,明确“谁对外签约,谁负责”和“属地”的原则,以及相关处置程序,强化预防和应急体系,落实管理责任。各县(区)人民政府、企业要建立和完善对外劳务合作管理的常态工作机制,及时妥善处置境外劳务事件。
(二)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为切实搞好此次专项行动,我市成立清理整顿外派劳务市场秩序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市商务局、市外侨办、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交通局、市国资委、市工商局为成员单位(名单见附件1)。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下设若干个工作组,其中:综合组(设在市商务局);打击无证或超范围经营组(设在市工商局)、打击犯罪工作组(设在市公安局)。各县(区)也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公室。
(三)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商务部门要充分利用12312举报投诉公益电话,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监督。市商务局设立举报电话(0393—8997522)。县(区)也要设立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开,动员组织群众和经营公司对全市外派劳务各领域发生的违规活动进行举报,商务、公安、工商、外事等有关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互相通报非法中介活动线索。
(四)明确责任,通力合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清理排查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和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外派劳务中的违规违法行为,对于有违规违法行为的企业,应责令其限期改正;视情节可依法予以警告、罚款、限制在一定期限内从事有关经营活动;对于已经不符合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条件的,可依法撤销经营资格。具有外事审批权、护照申办权或签证自办(代办)权的,由外事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做出处罚。对违规违法的国有外派劳务企业和有关责任人,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做出相应处罚。涉嫌犯罪的,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商务主管部门通报的许可信息,核查、规范外派劳务企业的经营范围,依法配合商务主管部门查处无证经营违法行为,依法规范、查处取得许可但未办理相应经营范围变更的行为,依法查处虚假、违法外派劳务广告。
公安部门负责对涉嫌犯罪的立案侦查,对情节严重的案件要加强查控,防止资产转移,并依法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外事部门负责协调驻外使(领)馆配合商务部门、工商部门、公安部门,提供非法外派劳务线索。
各部门之间要做到既分工又协作,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共同做好清理整顿外派劳务市场秩序工作。
各县(区)政府要统筹本地对外劳务合作管理促进和规范,并对本地区的外派劳务工作负责。要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联合有关部门,切实将专项行动当作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和协调,并明确一名联络员和相关科室具体承担打击外派劳务、境外就业中介领域违法犯罪活动的联系以及政策咨询和服务工作。
(五)做好监督检查。商务部门要会同外事、公安、交通、国资和工商等部门组成联合督导组,对开展清理整顿活动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拒不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推卸和逃避责任、问题严重的地方和部门,由监察机关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六)加强正面宣传。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各种媒体,采取案例分析、新闻采访、编印宣传册等形式,提高群众防范意识和能力。对违规违法单位、企业和个人,要列入黑名单,在商务领域信用信息系统进行公布。对于在国外违犯外事纪律的个人将严禁再次出国。对打击的各类中介要公开曝光。同时要广泛宣传对外劳务合作政策,便于群众通过正规渠道出境务工。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从2009年7月26日开始,到8月31日结束。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7月26日—31日)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研究工作措施,制定具体的整治方案,加强宣传,广泛发动;成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确定人员,建立工作机制,加强协调,认真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9年8月1日—20日)
1.认真组织开展排查摸底和企业自查(2009年8月1日—10日)各县(区)对本地区涉外劳务情况进行排查摸底,全面掌握了解本地区外派劳务情况;敦促企业建立长效机制,从自身做起维护外派劳务、境外就业中介经营秩序,严格自律、自我规范。
各有关企业要认真进行自查,并提交专项行动检查内容涉及的有关材料和自查报告,务于8月10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组(市商务局外经科),企业自查内容要求由综合组印发(见附件2)。
2.组织进行集中检查(2009年8月11日—20日)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收集和掌握信息,组织外侨办、公安、监察、交通、国资、工商等部门人员,联合到各承包工程企业、外派劳务企业、境外就业中介企业以及非法外派劳务企业进行集中检查,并向有关外派劳务人员展开调查,查处外派劳务、境外就业中介在经营活动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问题较多,又不能及时整改,不再具备外派劳务资质的企业,坚决取消其外派资质;通过调查了解和社会提供的情报线索,对我市存在的无资质非法外派劳务企业和个人,以及以外派劳务为名,从事欺诈行为的企业和个人进行认真调查,严肃处理,坚决予以取缔,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严厉打击。
3.制定措施,严格整改(2009年8月21日—31日)
(1)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我市实际,建立外派劳务监管机制和行业自律规则,并对涉及问题多的外派劳务公司、境外就业中介企业和个人记录在案,作为严管对象。
(2)各企业要根据自身存在的问题,认真制定整改措施,做好自律工作,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组。
(3)建立外派人员和外派企业“黑名单”制度。对违规违法企业进行社会公布;对在国外违犯外事纪律的个人严禁再次出国;对打击的各类中介进行公开曝光;对素质低下、缺乏法律意识、蓄意闹事的人员不予外派,把好出国关。
(三)总结阶段(2009年9月1日—5日)
1.建立专项整治活动的长效机制。
(1)对外公布举报、咨询服务电话,随时收集信息、发现线索,及时组织力量,认真查处。
(2)建立各有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联合对劳务中介、职介机构进行检查制度。
(3)建立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与商务部门沟通制度,及时掌握涉外劳务人员护照办理情况,严格落实外派劳务审查备案制,加强对外派企业招收劳务人员情况的监管。
(4)整顿和规范专项活动结束后,市商务局将在《濮阳日报》公布此次专项检查活动情况及企业名单。
(5)为使此次专项行动取得成效,各企业要认真进行整顿、纠正,不断提高防范各种违法违规活动的自觉性,总结并吸取经验教训,查找问题,堵塞漏洞,探索建立符合外派劳务、境外就业业务特点的长效管理与监督机制。
2.各县(区)要建立会议、简报、督查等工作制度,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各县(区)和各外经企业要认真总结(包括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劳务纠纷处理情况、案件查办、责任追究情况等),务于2009年9月5日前将清理整顿工作总结上报市商务局外经科,专项行动结束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报市政府和商务厅,并发各成员单位。
附件:1.濮阳市清理整顿外派劳务市场秩序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2.外经企业上报自查材料内容要求
附件1
濮阳市清理整顿外派劳务市场秩序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李建国(市政府副秘书长)
常务副组长:张天和(市商务局局长)
副组长:张利宁(市商务局副局长)
郭宗考(市外侨办副主任)
范玉龙(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傅家云(市纪委常委)
刘宪军(市交通局副调研员)
邵相勇(市国资委副主任)
李景让(市工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肖文凤(市商务局外经科科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外经企业上报自查材料内容要求
一、外派劳务企业提交的自查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上一年度的审计报告、经营场所证明、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复印件、对外劳务合作专业人员、专职培训管理人员、财务人员和法律人员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证书复印件和业务开拓与现场管理、企业纳税情况书面材料;
2.经营公司授权或委托其他企业(单位)代收劳务人员的,提供授权委托书或委托合同复印件;
3.提供向劳务人员收取劳务项目的费用情况,包括收费项目、收费名称、收费标准、收费金额;物价部门核准意见;收取劳务人员费用存入的银行名称、账号及金额;
4.报名出国人员花名册,包括交费报名时间、培训时间、拟出国时间、出国时间、没有出国的退款时间;
5.与境外企业签订的劳务合同复印件;与劳务人员签订的劳务派遣合同复印件;
6.出国劳务人员培训证复印件及培训资金补助使用证明、出国劳务人员合法出国手续复印件;
7.所有公司经营外派项目的广告和宣传单;外派项目审查表及备案表复印件;
8.外派人员超过100人的国家和地区专职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和所在国的合法出国手续复印件;
9.处理境外劳务纠纷紧急预案和劳务纠纷处理情况说明;
10.未取得外派劳务资质的授托企业或单位: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商务部门审查备案材料复印件;与劳务经营公司签订的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委托合同复印件;与劳务人员签订的劳务服务合同复印件;向劳务人员收取劳务项目的费用情况,包括收费项目、收费名称、收费标准、收费金额;所有代招收外派项目的广告和宣传单;出国劳务人员合法出国手续复印件。
二、境外就业中介企业提交的材料
1.与境外就业人员签订的《委托服务合同》;
2.提供向境外就业人员收取费用物价部门核准意见以及收费情况,包括收费项目、收费名称、收费标准、收费金额;
3.境外就业人员与境外雇主签订的《雇佣合同》或《劳动合同》;
4.有关公证机关公证材料的复印件或我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复印件;
5.商务部门备案材料复印件。
三、对外承包工程企业提交的材料
1.工程合同复印件和工程用人合同复印件;
2.收费情况;
3.与劳务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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