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管维护成品油市场秩序的意见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管维护成品油市场秩序的意见
| 颁布单位: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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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9-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管维护成品油市场秩序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成品油市场监管工作,建立成品油市场监管长效机制,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维护全市成品油市场秩序,全面贯彻落实《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坚持依法监管与诚信自律相结合、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预防与查处相结合、制度建设与监管方式创新相结合,形成以“依法监管、制度健全、责任到人、安全规范”为主要内容的成品油市场监管长效机制,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目标:通过属地管理、齐抓共管、租赁报备、挂牌公示、举报奖励、联席会议和实时远程监控等制度的建设,尽快建立健全以教育为基础、以制度为保障、以监管为手段、以信用为目标的成品油市场监管长效机制,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强化成品油市场监管遵循的原则
为维护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坚持不懈的抓好这项工作,在全市加油站监管中遵循以下原则,实行以下制度,从而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一)属地管理原则
各县(市)、区政府,平原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要对其辖区内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负总责,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辖区内成品油市场秩序进行专项整治,对所有成品油经营企业监督管理实行属地管理原则。
(二)齐抓共管原则
实行“谁发证谁管理”的同时,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履行职责,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商务部门负责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活动牵头组织和联系。负责查处具有成品油经营资格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工商部门负责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无照经营、掺杂售假、以次充好、假冒商标及标识等行为;公安部门负责查处流动油罐车售油情况,组织对非法销售成品油的流动油罐车进行取缔,接受工商、商务等其他部门移交的涉嫌销售不合格商品、非法经营的刑事案件;安监部门负责查处已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成品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方面违法违规行为;质监部门负责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利用加油机实施计量作弊、缺斤短两等违法行为;公安消防部门负责查处未经消防审核、验收及存在消防隐患的违法违规行为;国税部门负责检查加油机开票装置能否开出正常发票,开票信息是否按要求在48小时内及时上传至河南省普通发票网络服务系统,并对偷税、逃税行为进行处理;规划部门负责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未经规划许可,擅自建设的违法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国土部门负责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违法占地行为,对非法擅自占用土地、超批准面积占用土地、非法转让土地等行为,依法进行查处;住建部门负责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未经许可,擅自建设的违法行为;监察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对各级政府和各相关职能部门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对失职、渎职、包庇袒护、不负责任、延误工作的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发改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成品油经营企业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环保部门负责查处已经环评审批的成品油经营企业环保违法行为;气象部门负责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在安装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等方面违法违规行为;财政部门负责对成品油市场秩序整治行动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
各职能部门对成品油市场秩序监管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不能互相推诿扯皮,对移交至各部门的问题要认真对待及时查处,在全市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局面。
三、维护成品油市场秩序的具体措施
(一)实行租赁报备制度
对于签订租赁合同或协议的加油站(点),租赁双方签订租赁合同或协议1个月内,应及时向市商务局申请备案,办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变更手续。出租方按照《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河南省贯彻〈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改意见》的规定,向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和变更材料,经市商务局初审合格后,报省商务厅批准变更《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变更未经省商务厅批准前,承租方不得擅自更改加油站(点)名称、标识。若租赁双方未向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变更,将按照《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二)实行挂牌公示制度
加强加油站(点)名称、标识的管理,所有取得省商务厅核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加油站(点)应按照《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上批准的名称、标识对外公示或悬挂,按照《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上的名称、标识规范使用。
在全市主流媒体上对所有取得省商务厅核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加油站(点)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公众及消费者的监督。
(三)实行举报奖励制度
公布违法、违规加油站(点)举报电话,接受大众监督,对举报信息经查属实的举报者予以奖励。
(四)探索建立实时远程监控体系
利用现代技术手段加强对成品油市场经营主体的监管。选择合适时机在我市对所有取得省商务厅核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加油站(点)设立监控探头,对加油站(点)经营行为进行远程监控。
通过以上原则的贯彻和具体措施的实行,在我市逐步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用科学管理和诚信体系的完善实现成品油市场有序发展。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成品油市场监管,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我市市场经济秩序健康发展稳定大局,事关节约型社会的建立。要充分认识成品油市场监管工作的重要性,把成品油市场监管工作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要内容,要坚持不懈地抓好这项工作,实现全市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的根本好转。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加强部门间的协作沟通,建立新乡市成品油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相关职能部门参加,召集人由主管副市长担任,联系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定期通报情况,研究解决问题。主要任务是解决成品油市场整治发现的问题和举报案件的查处,开展联合执法活动等。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成品油市场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逐级建立相应的长效监管机制,明确各部门责任,做到领导重视,部门负责,责任明确,工作扎实,保障有力。
(三)狠抓落实,务求实效
各县(市)、区要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结合成品油市场特点,细化具体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各职能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对全市成品油经营涉及本部门工作内容的加强监管,做到目标明确、重点突出、措施有力,努力形成多角度、全方位的监管体系。
(四)创新管理,培育品牌
鼓励成品油企业开展管理示范站活动,清理影响成品油发展的政策规定,减少环节,提高工作效率。提倡民营成品油企业发展自己的品牌,通过重组、收购、兼并等方式做大做强。
(五)《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管维护成品油市场秩序的意见》(新政文〔2013〕234号)同时废止。
以上意见,望遵照执行。
新乡市人民政府
2014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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