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2年度襄阳市人民政府依法行政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2012年度襄阳市人民政府依法行政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襄阳政办发〔2012〕13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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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10-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2012年度襄阳市人民政府依法行政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2012年度襄阳市人民政府依法行政考核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五日
2012年度襄阳市人民政府依法行政考核
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湖北省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鄂发〔2010〕9号)和《湖北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试行)》(鄂政办发〔2012〕21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2年度襄阳市人民政府依法行政考核提出以下方案。
一、考核机关
(一)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全市依法行政考核工作;
(二)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政府法制办)具体负责全市依法行政考核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考核对象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二)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派出机构;
(三)实行双重管理部门的依法行政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办具体组织考核,并充分听取其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考核结果抄告其上级主管部门;
(四)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的依法行政工作,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考核,并充分听取市政府及法制办的意见,考核结果抄告市政府及法制办。
三、考核内容和分值结构
市人民政府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各开发区管委会依法行政工作考核适用《附件1》的评分细则,考核项目主要包括组织领导、履行和转变职能、行政决策、制度建设、社会矛盾防范和化解、行政监督、创先争优等方面的情况。
市人民政府对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派出机构和实行双重管理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考核适用《附件2》的评分细则,考核项目主要包括组织领导、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管理、行政执法、行政监督、创先争优等方面的情况。
四、考核方式和程序
市政府依法行政考核实行年度考核,采取内部考核与外部评议相结合、书面审查与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内部考核主要采取核查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和相关资料、数据,组织实地检查或集中抽查等方式。
外部评议主要采取问卷调查、民意测验、专家评议、走访座谈、网络调查以及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等方式。
考核具体步骤是:
(一)自查自评。2012年12月10日至31日,各考核对象对照考核评分细则进行自查自评,形成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并将工作报告、自评得分和有关资料报送市政府法制办。
(二)组织考核。根据市委、市政府年度考核的统一安排,市政府法制办在对考核对象报送的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和资料进行审核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实地检查或集中抽查。检查或抽查主要采取听汇报,查阅相关文件、会议记录、行政执法案卷、行政复议案卷和其他资料等方式。
外部评议与内部考核同步进行。市政府法制办还将从司法机关、信访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和新闻单位收集相关材料,了解各考核对象是否存在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情况。
(三)综合评定。市政府法制办在综合分析评价的基础上,确定考核初步结果,报市政府决定。考核结果采取百分制计分方式,综合考核分值=内部考核分值80%+外部评议分值20%。根据考核得分情况,分别确定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依照《湖北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试行)》的规定,考核对象出现行政决策不当,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未依法、全面、正确履行法定职责,导致发生特(重)大事故,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违法处置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等情况以及考核机关认为有其他重大违法行政行为的,本年度依法行政考核不得评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五、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依法行政考核纳入市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考核分值按依法行政考核在市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中的分值比例折算。
(二)依法行政考核结果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派出机构,实行双重管理部门内部通报,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三)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由考核机关通报表彰。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由考核机关予以通报批评,并责成考核对象写出书面整改意见,限期进行整改。
(四)依照《湖北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试行)》的规定,对考核中发现有严重违法行政行为的,由有关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
1、2012年度襄阳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依法行政考核评分细则
2、2012年度襄阳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派出机构,实行双重管理部门依法行政考核评分细则
http://www.xf.gov.cn/resources/auto3158/201211/t20121121_358675.shtml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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