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宜昌市重点水域船舶污染管控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宜昌市重点水域船舶污染管控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宜府办文〔2015〕3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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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8-0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宜昌市重点水域船舶污染管控方案的通知
宜府办文〔2015〕39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省政府《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强宜昌境内重点水域船舶污染防治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制订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强度和污染物排放强度为核心,以在港船舶使用岸电、推进船型标准化、加强现场管控为主要措施,推动船舶单位运输量能耗显著下降,清洁能源得到推广应用,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排放强度明显降低,港口生产过程粉尘得到有效控制,船舶油污水、洗舱水、生活污水及各类垃圾等得到有效处置。
二、管控范围
长江干线庙河至白洋港区水域、黄柏河丁家坝至黄柏河与长江交汇处水域。
三、工作重点及任务分解
(一)加快港口码头岸电供应系统建设。指导新建港口码头按照《码头船舶岸电设施建设技术规范》(JTS155-2012)标准,建立港口码头岸电供应系统,并将港口码头岸电供应系统建设纳入竣工验收项目范畴;督促现有港口码头(已纳入拆迁计划的除外)制定岸电改造计划,未建设岸电供应系统的要加快建设,已建设岸电供应系统但配变容量不足的要加快扩容改建。供电部门要大力支持港口企业建设岸电供应系统,开辟绿色通道,做好对接服务。(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委、三峡海事局、宜昌海事局、宜昌供电公司)。
(二)加快三峡大坝坝上抵坡待闸锚地岸电系统建设。加快三峡坝区沙湾、彬木溪、仙人桥、庙河4处抵坡待闸锚地建设岸电系统可行性研究,对具备条件的要制定建设方案,加快组织实施。(责任单位:宜昌供电公司。配合单位:秭归县政府、市经信委、三峡海事局、市交通运输局)。
(三)督促靠港船舶和三峡坝区抵坡待闸船舶使用岸电。加大靠港船舶和三峡坝区抵坡待闸船舶使用岸电的宣传力度,强化现场监管,督促靠港船舶和三峡坝区抵坡待闸船舶使用岸电。(责任单位:三峡海事局负责督促长江干线镇江阁至庙河水域靠港船舶和三峡坝区抵坡待闸船舶使用岸电;宜昌海事局负责督促长江干线庙嘴至白洋港水域靠港船舶使用岸电。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宜昌供电公司)。
(四)加快推进船型标准化建设。抢抓国家船型标准化政策,引导企业新建川江及三峡库区大长宽比示范船舶和LNG动力船舶,加快淘汰10年以上老旧客船和15年以上老旧货船,推进船舶运力结构调整。(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五)严格控制船舶水体污染。海事部门依法负责船舶水体污染管控,加强对船舶防污染设备配备和使用情况以及船舶污染物送交回收记录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未配备防污染设备设施、防污染证书文书以及未按规定记录船舶污染物接收信息的,依法从严处罚。加强巡航检查,集中打击船舶违规排放油污水、随意丢弃船舶垃圾的行为。凡发现向航道内乱抛船舶垃圾、建筑垃圾、砂石等废弃物,偷排漏排油污水等违法行为,必须依法从严从重处罚。(责任单位:三峡海事局负责长江干线镇江阁至庙河水域船舶水体污染管控工作;宜昌海事局负责长江干线庙嘴至白洋港水域船舶水体污染管控工作;市交通运输局负责黄柏河丁家坝至黄柏河与长江交汇处水域船舶水体污染管控工作。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六)督促港口完善船舶污染物接受设备。开展对现有港口船舶污染物和废弃物接收设施设备配置情况专项检查,督促港口业主做好船舶垃圾、油污水接收工作。对在建码头,在设计及验收阶段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的具体要求。(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三峡海事局、宜昌海事局)。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船舶污染管控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交通运输局、三峡海事局、宜昌海事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宜昌供电公司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船舶污染管控的组织协调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明确责任,落实专班,积极配合,迅速开展工作。
(二)细化工作方案。各有关部门要依据本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任务,进一步细化方案,强化措施,明确完成时限,扎实推进,并定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确保船舶污染管控取得实效。
(三)严格考核问责。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掌握成员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对各成员单位有关工作进行考核,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宜昌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问责办法》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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