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北湖区等8个县市区煤矿企业兼并重组规划方案的批复
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北湖区等8个县市区煤矿企业兼并重组规划方案的批复
| 颁布单位:湖南省郴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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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2-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郴政函〔2013〕27号关于北湖区等8个县市区煤矿企业兼并重组规划方案的批复
北湖区、苏仙区、资兴市、桂阳县、宜章县、永兴县、嘉禾县、临武县人民政府:
报来的《关于审批我区煤矿企业兼并重组规划方案的请示》(北政〔2012〕71号)、《关于批准〈苏仙区持续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方案〉的报告》(苏政〔2013〕12号)、《关于报批〈资兴市持续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方案〉的报告》(资政〔2012〕102号)、《关于批准〈桂阳县持续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方案(修改)〉的请示》(桂政〔2012〕81号)、《关于批准〈宜章县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实施方案〉的请示》(宜政〔2012〕55号)、《关于审批〈永兴县持续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规划方案〉的请示》(永政〔2012〕74号)、《关于审批〈嘉禾县持续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实施方案〉的请示》(嘉政〔2012〕69号)、《关于审批〈临武县持续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方案〉的请示》(临政〔2013〕5号)收悉。经市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北湖区、苏仙区、资兴市、桂阳县、宜章县、永兴县、嘉禾县、临武县煤矿企业兼并重组规划方案。
(一)北湖区除鲁塘矿区外,所属煤矿经兼并重组后组建1个煤矿企业集团(公司);鲁塘矿区各矿与桂阳县荷叶、太清矿区各矿由南方石墨有限公司兼并重组组建1个煤矿企业集团(公司)。
(二)苏仙区所属煤矿经兼并重组后组建3个煤矿企业集团(公司)。
(三)资兴市所属煤矿经兼并重组后组建4个煤矿企业集团(公司)。
(四)桂阳县除荷叶、太清矿区外,所属煤矿经兼并重组后组建2个煤矿企业集团(公司);荷叶、太清矿区各矿与北湖区鲁塘矿区各矿由南方石墨有限公司兼并重组组建1个煤矿企业集团(公司)。
(五)宜章县所属煤矿经兼并重组后组建5个煤矿企业集团(公司)。
(六)永兴县除高亭司煤矿外,所属煤矿经兼并重组后组建12个煤矿企业集团(公司);高亭司煤矿由华润电力投资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兼并重组组建1个煤矿企业集团(公司)。
(七)嘉禾县所属煤矿经兼并重组后组建6个煤矿企业集团(公司)。
(八)临武县所属煤矿经兼并重组后组建4个煤矿企业集团(公司)。
二、各县市区煤矿企业兼并重组要以资源为基础,以资产为纽带,通过并购、转让、联合、控股等多种方式,建设紧密型煤矿企业。重组后的煤矿企业集团(公司)要按照有关规定依法登记,要有统一的管理班子、健全的组织结构、规范的办公场地、必要的工作经费、完善的工作制度,煤矿企业集团(公司)对所属煤矿或子公司要统一安全技术管理、统一资源规划开发、统一安全教育培训。
三、资源枯竭煤矿不再纳入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通过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并由具有瓦斯防治能力的煤矿企业实施重组。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依法应予关闭的煤矿,不得参与煤矿企业兼并重组。
四、各县市区必须严格按照批复的煤矿企业兼并重组规划方案组织实施。经批复的煤矿企业集团(公司)数量和上报的煤矿企业集团(公司)产能规模原则上不再调整,其他需要微调的内容,须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同时报市级煤炭管理部门备案。
郴州市人民政府
2013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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