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纠风办《2012年永州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纠风办《2012年永州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南省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永政办发〔2012〕2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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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8-0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纠风办《2012年永州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永政办发〔2012〕2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市政府各委局、各直属机构: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市纠风办《2012年永州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八月一日
2012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市纠风办二〇一二年七月九日)
2012年,全市纠风工作要按照中央、省、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惩防体系建设为主线,以制约和监督权力为核心,以健全制度为抓手,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工作大局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拓宽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式,力求在纠正不正之风工作中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一、服务大局,重点加强对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征地拆迁工作的监督检查
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征地拆迁工作事关党委、政府宏观经济调控政策能否顺利落实,事关一个地方的社会稳定工作大局。各级各部门特别是各县区纠风部门,要把切实加强对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征地拆迁工作的监督检查作为当前一个时期内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实抓紧抓出成效。
(一)把好“三关”,切实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监管工作。
1、把好资金关。要严格按照《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将中央、省下拨的专项资金和市、县区筹集的配套资金全部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专户,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套取、贪污廉租住房保障资金。
2、把好质量关。为保证廉租住房工程质量,市、县区纠风办要督促住房保障和质量监督等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标准,定期不定期对工程建设质量进行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及时发出整改通知,限期整改。对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工程项目,该返工的要返工、该拆除重建的务必要拆除重建。
3、把好分配关。严格保障性住房分配准入制度,切实保障政策目标群体。要建立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确保个人与住房管理部门双方在个人信息和保障房供给与分配标准方面的信息公开,加强群众监督和司法管制,杜绝违规操作行为。
要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堵塞漏洞,明确责任,确保监管到位,坚决纠正和查处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中违规用地、囤地圈地、工程拖拉、质量不合格、骗租骗购、分配不公等行为,确保保障性住房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纠风办)。
(二)强化监管力度,切实维护被征地拆迁群众的合法权益。
1、加强征地拆迁工作人员的培训。征地拆迁实施部门要采取举办培训班等多种形式,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湖南省征地程序暂行规定》、《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永政发〔2012〕11号)等法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对征地拆迁工作人员学习情况进行测试,确保征地拆迁工作人员熟练掌握相关法规、政策。
2、严格征地拆迁工作程序。征地拆迁实施部门在组织征地拆迁工作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工作流程要求,分步进行实施,自觉接受法律监督、行政监督、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确保征地拆迁工作依法进行。
3、深入开展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专项访查。强化对农村土地征收征用的监管(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研究建立违法违规征地拆迁行为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非法暴力拆迁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因非法暴力拆迁引发恶性事件或群体性事件的,对有关责任人员实行责任追究,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实行行政问责(市纠风办)。
4、严肃查处违规征地拆迁问题。对征地拆迁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不履行相关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市房产局、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纠风办)。
二、维护民利,认真完成各项纠风工作任务
(一)深入治理损害农民利益的不正之风
认真落实《永州市委办公室、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强农惠农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永办[2011]55号)精神,加强对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贪污、截留、挪用及套取强农惠农资金的行为,探索推进资金整合,解决资金分散、多头管理、使用效率低等问题,充分发挥资金效益(市减负办、市财政局、市纠风办)。严格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行为,切实纠正面向农民和村级组织的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行为(市减负办、市财政局、市纠风办)。切实维护农民土地权益,着力解决在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土地整治、耕地占补平衡等环节损害农民土地权益的问题(市农办、市国土资源局)。严肃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行为(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继续实施农民负担重点监控(市减负办、市财政局、市纠风办)。
(二)深入开展教育乱收费治理工作
1、重点规范民办学校、幼儿园的收费和办学行为。今年,市纠风办将会同市教育局、市物价局等部门对全市民办学校和幼儿园办学资质进行复核,并按照国家和省政府文件规定,重新审核登记民办学校和幼儿园资质,同时,明确其办学性质和收费标准,以规范民办学校和幼儿园的办学行为(市物价局、市教育局)。
2、规范全市中小学校教辅资料征订发行,重点督促各高中学校严格执行好《关于加强普通高中学校教育教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意见》(永教联发[2011]1号),严禁全市中小学校违反规定强制学生征订教辅资料(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市纠风办)。
3、加强对教育经费投入和使用的监督检查,严禁各中小学校挪用、套取教育经费(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审计局)。
4、深入开展学校食堂伙食费管理使用情况的专项检查活动,严肃查处学校克扣学生伙食费、私设小金库、违规发放教师福利等违规违纪问题(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市纠风办)。
5、实施教育乱收费重点监控制度,对群众反映问题较多的地区进行挂牌重点监控(市教育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纠风办)。
6、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严禁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无关的费用;严格落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力争年内全面完成高中阶段改制学校的清理规范任务(市教育局、市物价局)。
(三)深入开展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治理工作
1、加强对卫生医疗体制改革各项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对各县区、管理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情况和各医疗卫生机构执行网上药品集中采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医改措施落到实处,使广大群众真正享受到优质、廉价的医疗服务(市卫生局、市纠风办)。
2、规范、加强医疗器械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今年,市、县区(管理区)纠风办要会同卫生、药监和财政等有关部门对全市各医疗机构采购医疗器械和高值医用耗材工作情况开展专项调研,摸清底子,找准问题,提出对策,为医疗器械、高值医用耗材纳入全省集中采购范围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市卫生局、市纠风办)。
3、加强对医药广告的监管,坚决取缔非法医药广告。督促工商、卫生和药监部门进一步抓好医药医疗广告治理工作,坚持广告审批部门衔接制度,加强广告发布监控,对屡禁不止制作和发布虚假广告的单位,依法依规予以追究(市卫生局、市工商局)。
4、深入开展卫生医疗机构行风建设。要针对近两年来全市医疗机构在行风建设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组织开展医德医风专题教育活动;以强化新农合、城镇医疗基本保险资金使用监管和规范临床诊疗服务管理工作为重点,深入治理整顿医疗机构乱检查、乱开药、乱收费和医务人员开单提成、收受回扣等问题,严格落实公立医院院长行风建设责任制,坚决制止医院科室承包及医务人员收入同药品销售、医疗收入直接挂钩,从严查处医疗机构或医务工作人员收受回扣和套取、私分、贪污医疗保险资金的典型案件,确保医疗机构行风建设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市卫生局、市纠风办)。
(四)深入治理公路水上“三乱”
建立健全治理公路水上“三乱”快速反应查处机制,严防公路“三乱”反弹,进一步加强治理长效机制建设。
1、突出重点监管,优化全市公路水上运输环境。以国、省道为重点,加强对市、县区际交界处、城乡结合部等“三乱”易发多发区的监管,确保全市公路运输畅通。
2、加强对站卡的督查,防止和纠正站外执法、越权执法和利用站卡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市交通局、市物价局、市纠风办)。
3、进一步规范“治超”行为,做到“依法行政、强化管理,科学检测、卸货放行”,防止和纠正“治超”工作中的“三乱”行为。
4、规范各类公路检查站、卡的设置,坚决纠正违规设站或越权审批等行为;严肃查处各种涉路违规执法行为,坚决纠正以罚代管、只罚不纠等问题,切实巩固治理公路“三乱”成果(市治理公路“三乱”办、市公路局、市纠风办)。
(五)进一步抓好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救灾和新农合资金等专项资金监管工作
1、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各项资金、基金领导体制机制,发挥纠风、审计、财政、资金主管部门的工作职能,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资金监督管理工作,切实维护资金安全(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纠风办)。
2、强化监管职责。要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细化工作任务,层层签订资金安全责任状,建立下级对上级负责、一级抓一级的安全责任体系(各级主管部门、市纠风办);严格落实资金要情报告制度,发现要情或重大要情以及对要情或重大要情的处理情况,必须按要求逐级上报,将监管工作职责具体落实到人。
3、强化监督检查。在开展正常监管的同时,要针对资金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围绕加强内控监督机制不放松,及时建立健全工作措施,防范和化解各种监管风险,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纠风办)。
4、强化责任追究。要严格执行资金安全问责追究制,对在监督检查中和群众信访案件中发现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整改不到位、不及时和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当事人和相关领导党纪、政纪责任(市纠风办)。
(六)坚决纠正公务员考录和企事业单位招聘中的不正之风
建立健全公务员考录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的制度规定,规范完善公务员考录操作程序,强化对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各个环节的监督,推动全程公开,提高考录和招聘工作的透明度;积极探索建立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统一考试制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坚决纠正和查处违规操作、暗箱招录、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等行为、确保考录和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市纠风办)。
(七)进一步抓好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
1、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完善监管体系,稳步推进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落实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完善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卫生局、市纠风办)。
2、加强对初级农产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监管,强化日常监管。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坚决杜绝质量不合格农产品和药品流入市场,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局、市畜牧水产局、市工商局)。
3、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行为,对屡禁不止的制作和销售假药、劣质食品的企业、商铺,依法依纪予以追究(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工商局)。
4、对本地区、本行业食品安全监管不力、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严肃追究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的责任(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纠风办)
(八)进一步抓好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
各县区要加大对工程建设、产权出让、土地管理、房地产开发、医药购销、保险等重点领域商业贿赂案件的查处力度,同时,督促相关部门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商业贿赂行为的发生。要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深入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市治贿办、市纠风办)。
三、加强指导,坚决纠正四大领域乱收费行为
(一)坚决纠正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问题
集中开展零售商向供应商违规收费问题清理整顿,严禁零售商向供应商收取签订合同费、新品进店费、开户费等不合法、不合规费用。规范零售商向供应商收取促销服务费行为,督促零售商按照合同约定向供应商提供相应服务、开具发票并按规定纳税。严格执行零售商向供应商收费明码标价制度,依法确定收费(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价格)、收费条件等。修订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出台零售商供应商商品购销规范,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交易。(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纠风办)
(二)坚决纠正银行业金融机构乱收费问题
开展全市商业银行收费专项检查,深入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专项治理,清理规范收费项目,坚决取消不符合国家法规政策及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合理确定收费水平,并逐项向社会公开。集中整治商业银行在贷款过程中强制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以及不明码标价等行为,严肃查处以贷转存、存贷挂钩、借贷搭售、一浮到顶等违规问题。修订完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等法规制度,督促商业银行严格落实收费明码标价制度。健全投诉举报和社会监督机制,及时受理举报,切实保障和维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市发改委、市银监局、市人民银行、市纠风办)
(三)坚决纠正电信领域侵害消费者权益问题
集中整治违规收费、恶意误导消费者等突出问题。严肃查处虚假宣传、价格欺诈、强行扣费、违规营销、恶意吸费、自立项目、自定标准、扩大范围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规范电信收费行为,督促电信企业清理资费套餐,简化资费结构,提高资费透明度,推动电信资费水平合理降低。完善电信企业服务承诺制度,督促电信企业公开服务内容,自觉履行承诺。加强电信服务质量监管,完善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强化社会监督措施。(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国资委、市纠风办)
(四)坚决纠正物流领域乱收费问题
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提高车辆监测水平和通行效率。规范和降低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社区菜市场等农产品市场收费。(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纠风办)
四、务求实效,切实加强基层站所民主评议工作
2012年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永州市2010-2012年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实施办法》(永纠办发〔2010〕5号)要求,全面完成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要进一步规范评议工作机构设立,改进评议工作方式,加强对评议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民主评议考核成果运用。积极配合湖南广播电视台与省纠风办联合在(为民网)推出的《纠风惠民、和谐三湘——2012年湖南纠风工作大型食品访谈》等新栏目,深化本地政风行风工作,全面推广电台、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媒体联动的政风行风热线,不断创新拓展群众诉求表达的渠道,加大解决群众问题的力度,按照抓重点、促系统、带全面的思路,督促基层站所解决未依法履职、道德失范、诚信缺失等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
五、创新机制,不断提升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工作成效
按照《关于印发〈永州市强农惠农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永办[2011]55号)的要求,创新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工作领导、工作、监督、问责“四项机制”,确保强农惠农资金安全运行、规范管理、有效使用。明确部门监管责任。
1、创新领导机制。建立强农惠农资金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由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任总召集人,市监察局长为召集人,市监察局、市纠风办、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及相关部门单位为成员单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负责编制年度全市强农惠农资金年度总体检查计划,研究解决强农惠农资金监督检查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2、创新工作机制。有关部门要按照联席会议的安排部署,认真履行监管工作职责,建立监管长效机制。财政部门负责强农惠农资金的申报、分配、拨付和监督检查等资金管理工作,强农惠农资金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本部门强农惠农项目的立项申请、组织实施、检查验收等项目管理工作,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强农惠农资金的专项审计和跟踪审计,确保资金规范、高效、安全、廉洁使用,纠风、减负部门要加大综合监督力度,要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并督促相关单位限期整改。
3、创新监督机制。各项强农惠农资金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须按照《永州市强农惠农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公开办法的要求,每季度将各县区、管理区各项强农惠农资金申报、拨付、使用情况在永州市政府网、廉政网站上进行公开,增强强农惠农资金申报、拨付、使用工作的透明度,自觉将强农惠农资金申报、拨付、使用工作置于法律监督、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之下。
4、创新问责机制。由监察、纠风、财政、审计等部门按照联席会议编制的强农惠农资金年度总体检查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县区、管理区以及各项强农惠农资金主管部门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将检查情况报请市政府予以通报,对弄虚作假套取、挪用、贪污强农惠农资金的问题及时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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