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城镇住宅信报箱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城镇住宅信报箱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南省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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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7-0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城镇住宅信报箱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张政办发〔2014〕1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
信报箱是城镇住宅的有机组成部分,是衡量城市文明发达程度的标志之一,是保障公民基本通信权利的重要基础设施,承载着党报党刊、平常邮件的末端投递功能。为促进邮政普遍服务均等化,加强城镇住宅信报箱建设和管理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方便、快捷用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湖南省邮政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职责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城镇住宅信报箱建设和管理工作。其职责划分如下:
(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和《住宅信报箱工程技术规范》(GB50631-2010)的规定,负责将城镇新建居民小区、居民楼等建设工程的信报箱建设纳入工程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审查、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备案内容,对未取得邮政管理部门签署信报箱验收合格意见的城镇住宅工程不予验收备案。
(二)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将城镇住宅信报箱建设纳入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将城镇居民小区、居民楼信报箱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纳入物业管理行业指导和管理的范围。
(三)市邮政管理局:牵头做好全市城镇住宅信报箱建设和管理工作;加强对城镇住宅建筑工程中信报箱建设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积极与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沟通协商,并提出书面工作意见或整改要求;参与城镇住宅信报箱工程专项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签署合格意见。对以前未建信报箱的城镇住宅提出信报箱补建意见,交相关部门落实。
(四)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推进辖区内城镇居民小区、居民楼信报箱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参照市有关部门的职责划分,统筹划分区县有关部门工作职责。
(五)各邮政企业:对已按国家规定的标准设置信报箱的城镇居民小区、居民楼,应当将平常邮件、报刊插箱投递。
(六)各城镇住宅信报箱产权所有者:负责对信报箱的日常维护,保证正常使用功能。
二、严格监管
城镇新建居民小区、居民楼等建筑工程,应当将信报箱建设纳入建筑工程同步规划、设计、审核、施工、监理、验收,同时投入使用,建设信报箱所需费用计入建设成本。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审核,加强监管,确保城镇住宅信报箱建设和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三、施行时间
本通知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2010年12月20日印发的《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城镇民用建筑邮政信报箱(群)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张政办发〔2010〕42号)同时废止。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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