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安全生产“三三”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南省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株政办发【2015】37号
颁布日期:2015-05-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安全生产“三三”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云龙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事业单位:

《株洲市安全生产“三三”重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28日

株洲市安全生产“三三”重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安全生产“三三”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18号)文件精神,推进安全生产“四大三基”(大宣传、大培训、大检查、大整治、基本建设、基础工作、基层创建)重点工作落实,进一步提升我市安全发展水平,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信息化技术手段为支撑,从2015年起,加快建设全市安全生产动态监控、隐患排查治理和应急救援指挥三大系统;切实加强煤矿与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与烟花爆竹、道路与水上交通三大高危行业安全基础工作;全面落实重大事故发生地永久警示、企业风险实时公告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实时提醒警示三项制度(简称“三三”重点工作)。力争到2016年,全市生产安全事故总量明显减少,企业本质安全生产水平进一步提升。

二、工作内容

(一)加快建设安全生产动态监控、隐患排查治理和应急救援指挥三大系统

1.建立安全生产动态监控系统。2015年,在全市所有煤矿、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含三等以上尾矿库)、烟花爆竹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全市重点渡口渡船、客运集散地、危险品港口码头罐区,由企业全面建成视频或在线监控系统,并分别接入县市区、市级行业管理平台和综合管理平台,由市、县市区监管部门实行动态截屏抽查。到2020年,建成基于信息化管理的覆盖城乡的全市职业危害企业数据库,以及市县两级职业卫生信息化管理平台。

2.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系统。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月报工作制度,总结市内外隐患排查体系建设经验,督促全市所有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要求,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跟踪督办。2015年启动非煤矿山、煤矿隐患排查治理管理系统研发并试点运行,2016年拓展到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有色、冶金、轻工、建材、纺织、机械、烟草、贸易等行业规模以上企业,形成市、县市区和企业三级系统,并逐步推广到交通运输领域。

3.建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平台。2015年,重点建设完善市级危化、煤矿、非煤矿山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实现市级行业平台与省安监局、市政府应急管理平台以及县市区已建平台对接,完成救援物资储备库、应急救援专业队伍、重大救援装备数据库建设。2016年,在安全生产任务繁重的县市区建成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并与市内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消防等应急管理平台互联互通。

(二)加强煤矿与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与烟花爆竹、道路与水上交通三大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工作

加强三大高危行业安全基础建设,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大力推广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装备,规范企业安全管理、设施设备管理、作业现场管理,切实做到“四个到位”(即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基础管理、应急救援到位),提高企业机械化、信息化、自动化水平。

1.煤矿

(1)全面推动落实《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和煤矿安全七项治本攻坚举措。

(2)继续扎实推进落后小煤矿整顿关闭退出工作,2014年第一批已经关闭到位39处,2015年还需要关闭3处矿井。五年内不再新批煤矿企业。

(3)全力做好标准化矿井建设和技术进步工作。2016年年底前,所有煤矿生产矿井被评定为三级以上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其中二级标准化矿井2处。

(4)保留煤矿必须按照规定要求建成安全避险等“六大系统”并确保系统正常运行,实现信息化管理。

(5)大力推进煤矿采掘机械化。2016年年底前,新建、普采工作面1个、机械化掘进作业线2条。

(6)大力推进隐蔽性致灾因素治理。2016年年底前,煤与瓦斯突出煤矿、高瓦斯煤矿建立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重点产煤县建立瓦斯防治技术服务指导中心和水害防治物探技术服务机构。

2.非煤矿山

(1)全面落实《非煤矿山企业十条安全生产规定》和《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2)扎实推进非煤矿山整顿关闭和攻坚克难工作。继续落实《株洲市2013-2015年金属非金属矿山依法整顿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大力推进整治整合,严格安全条件论证,从源头上把好安全生产准入关。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等多种手段,继续大力推进整顿关闭和资源整合,确保圆满完成全市非煤矿山整顿关闭工作任务。

(3)严格非煤矿山安全准入条件。根据上级制定的金属非金属矿种最小开采规模标准,五年内不再增加规模以下非煤矿山企业。

(4)督促企业建立健全生产技术管理机构,严格按照规定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地下矿山必须配备通风专业技术人员。没有条件配备的,必须聘请专业人员或委托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5)强制淘汰国家明令禁止的设备和工艺;露天矿山100%实行车辆运输道路上顶、机械铲装和机械二次破碎;具备条件的地下矿山要强力推广应用充填采矿技术和凿岩台车、铲运机等机械设备,100%建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并确保正常运转。

3.危险化学品

(1)全面落实《化工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

(2)推进危险化学品“园区化、规模化、自动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新建项目100%在化工园区内建设;推进危化品自动化控制系统建设,加快“两重点一重大”自动化控制改造,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装置必须在2015年年底前完成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重大危险源备案率达100%。现有生产企业2015年全部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

(3)报市安监局备案的化工园区2016年建成安全监控平台。

(4)加强化工过程管理,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淘汰率要达到100%。

(5)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两年内对相关危险化学品所有从业人员和监管人员开展一次全面培训。

(6)督促危险化学品充装企业、货物站场和液化气充装单位在仓库进出口位置安装视频监控装置,设置中心监控室进行在线24小时监控,并保存监控记录至少6个月;全面建立、落实发货和装载查验制度以及危险化学品流向信息登记台帐制度。

4.烟花爆竹

(1)大力提高烟花爆竹机械化生产水平。加快研发烟花爆竹混药、装药、组装机械一体化的成熟整装生产系统,实现人药分离。加强烟花爆竹工厂设计的规范引导,设计应用成熟输送设备,解决超员超药量等问题。

(2)加大无硫、微烟、小药量等安全环保新材料、新产品的研发应用,禁止生产药物敏感度高、药量大、燃放无固定轨迹等危险性大的产品。指导企业建立药物安全性能检测室和信息化管理平台,把好原辅材料安全质量关,实现生产环节实时监控、重点产品和烟火药流向全程控制。

(3)五年内不再新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停止审批改建、扩建项目。鼓励非主产区依法有序退出烟花爆竹生产,支持主产区企业做大做强。淘汰安全生产条件差、生产工艺落后、场地发展受限的企业,压减生产企业数量至上级要求范围内。扎实推进我市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指导醴陵、攸县建立7家以上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示范企业(醴陵5家,攸县2家)。

(4)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2015年开展第一轮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和监管人员全员大培训,2016年完成全部培训任务。

(5)加强烟花爆竹实操考试基地建设。尽量利用现有企业厂房,2016年完成醴陵、攸县烟花爆竹实操考试基地建设。

5.道路与水上交通

(1)加快推进普通公路安保工程。2015—2016年全面治理经排查存在安全隐患的普通公路661.520公里,提高道路安全通达条件。

(2)大力推进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学习郴州经验,重点开展路面治理、车辆和货物源头治理、城区治理、工程建设领域治理,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运输市场。

(3)推进渡口、码头和客渡船标准化改造。2015年力争完成渡口码头标准化改造30处,建造标准化客渡船97艘。

(4)2015年重点推进安全紧急避险和港区锚地建设。

(三)建立健全重大事故事发地永久警示、企业风险实时公告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实时提醒警示三项制度

1.建立健全重大事故事发地永久警示制度。在近五年来发生重大事故的事发地,由属地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按照统一规格设置永久性醒目警示标志。对性质恶劣的较大事故,由各县市区统一树碑警示。

2.建立健全企业风险实时公告制度。对存在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由企业设立公告栏,实时公告本单位安全生产风险,让从业者人人知晓。

3.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实时提醒警示制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安监、公安、煤炭管理、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在政务大厅电子显示屏等醒目位置,实时播报安全生产伤亡事故信息;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定期向领导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发送安全生产短信。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推进安全生产“三三”重点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负总责亲自抓,积极支持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安监、交通、发改、财政、经信、科技、交警等部门要按照明确的责任分工进一步细化实施方案,并于2015年6月15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邮箱:[email protected];传真:28681843)。

(二)强化资金保障。坚持企业为主的原则,通过加强监督检查和宣传教育,督促企业全面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三三”重点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的政策,确保在线监控、隐患排查治理等安全生产投入。各级人民政府和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交警支队、市安监局要结合实际,在预算内安排必要的资金,对相关项目给予支持。

(三)强化督查考核。各县市区安委会、市直有关部门要建立安全生产“三三”重点工作每季工作调度通报、部门定期会商制度,强化督查督导,并将工作落实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为民办实事项目和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须向市安委会办公室报送安全生产“三三”重点工作实施进展情况。

附件:安全生产“三三”重点工作部门责任分工

株政办发2015年37号附件.doc

http://img.zhuzhou.gov.cn/HIWCMzhuzho/201506/201506090451045.doc

延伸阅读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研讨班暨中共兰州市十一届三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传达提纲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兰州市统筹解决人口问题领导小组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首钢胜利机械厂前进机械厂移交我市管理实施政策性破产工作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