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南省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株政办发[2012]4号
颁布日期:2012-02-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实施方案的通知

株政办发[201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云龙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机构:

《株洲市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株洲市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实施方案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1〕37号)精神,为加快推进我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统一规划,分类指导,以县为主,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减少煤炭开发主体数量,提高煤炭产业集中度,提高煤矿安全装备和管理水平,增强煤矿企业抵御市场风险能力。

二、主要目标

在遵循现有煤炭生产布局的基础上,按照“总量控制、产能稳定、优化结构、提升水平”和“并小上大、产能置换、有序建设”的原则,用2年左右的时间,通过对全市所有合法生产和基建煤矿矿井进行兼并重组,形成1到2个年产100万吨以上的煤矿企业集团,80%以上煤矿企业年均产能达30万吨以上。到2013年底,企业总数控制在13个以内,其中醴陵市1个,攸县10个,茶陵县1个,株洲县和天元区原则上不组建新的煤矿企业。

三、主要任务

(一)以骨干煤矿企业或者大型电力、冶金、化工企业为主体,以资源为基础,以资产为纽带,通过企业并购、转让、联合、控股等多种方式,兼并重组中小煤矿企业,组建煤矿企业集团;鼓励大中型煤矿企业联合重组。

股份制是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主要形式,兼并重组企业应在被兼并企业注册地设立子公司。国有企业之间的兼并重组,可采用资产划转的方式;非国有企业之间或国有与非国有企业之间的兼并重组,可采用资源、资产评估作价入股的方式。

(二)主体企业的确立:兼并重组主体企业应具有较高的技术和管理水平,有较强的安全生产监管能力,有较强经济实力。“坚持一个矿区尽可能由一个主体开发”的原则,支持和鼓励国有煤矿企业和其他优势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小煤矿,鼓励电力、冶金、化工等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煤矿企业,实现煤电、煤冶、煤化等一体化,延伸产业链。

(三)兼并重组规划(方案)编制: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方案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编制,要统筹协调关闭整顿、资源整合与兼并重组的关系,加大兼并重组力度,减少煤矿企业数量。根据当地煤炭资源条件,科学编制各县市区煤矿企业兼并重组规划(方案),确定兼并重组主体企业。兼并重组方案报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领导小组审定后,报省人民政府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四、实施步骤

(一)2012年2月底前:各县市区完成煤矿企业兼并重组规划(方案)编制工作,并报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2012年3月底前:市有关部门编制完成全市规划(方案)并上报省人民政府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三)2012年4月-2013年10月:实施全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

(四)2013年10月-2013年12月:对全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进行验收。

五、工作措施

(一)成立专门机构。成立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由市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国资委、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安监局等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实行任务到县市区,责任到县市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成立组织领导机构,由行政一把手担任领导小组组长,作为该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二)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各相关部门要大力支持、积极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市领导小组主要对煤矿企业兼并重组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进行协调,对各县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及方案进行指导、协调、审核和验收;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完成全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规划(方案)的编制并上报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做好牵头组织协调工作;市发改委应积极支持兼并重组项目建设,优先申请安排煤矿安全改造等中央预算资金;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完成煤矿企业兼并重组资源采矿权价款处置办法的制定工作;市国资委负责完成煤矿企业兼并重组企业资产评估办法的制定工作及市桃水煤矿的改制工作;市财政局要安排一定的工作经费用于支持相关部门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支持市属企业积极参与兼并重组;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应积极争取和提出涉及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税收相关优惠政策;其他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

(三)实行报告和考核制度。承担煤矿企业兼并重组任务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属煤矿企业每季度要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进展情况,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省里要求汇总上报进展情况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指导和考核,分年度对产煤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大型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进行考核通报,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四)认真贯彻《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1〕37号)提出的各项优惠政策和安全措施,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级煤矿安全监管机构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有效防范、坚决遏制煤矿事故发生,做好舆论宣传工作,为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附件:株洲市煤矿兼并重组后企业数量分配情况表

办发4号附表.doc

http://www.zhuzhou.gov.cn/gk/gzwj/zfwj/zzsrmzfbgs/8861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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