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山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吉林省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3-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山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白山政办发〔201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事业单位,中省直单位:

《白山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19日

白山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实施方案

为从根本上改善煤矿安全生产基础条件,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推动煤炭产业健康发展,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12〕67号)文件要求,现就全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统一领导、政策鼓励和市场运作相结合;坚持统一规划与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相结合;坚持减少煤炭开发主体和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相结合。按照“总量适度、优化布局、改善结构、提升水平”和“以强并弱、以优并劣、以大并小、稳健推进”的要求,有序推进兼并重组工作。

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必须以切实改善安全生产基础条件,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提高安全保障能力,消除安全隐患为目的,从根本上消除和解决长期制约煤矿安全生产的不利因素和问题。对于开采同一煤层、上下重叠或相互之间有水力联系的矿井须兼并重组在一起。对于煤矿相对集中、灾害相对较重的矿区,例如江源区湾沟、砟子和浑江区通沟等区域,原则上一个区域组建一个企业集团,统一管理。

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必须以规模较大矿井和有实力的其他行业企业为兼并主体。

二、兼并重组范围、目标和时限

(一)范围。

全市生产能力9万吨/年(含9万吨/年)以上合法地方煤矿企业。资源接近枯竭不能在省规定时限内提能到9万吨/年的矿井,不纳入兼并重组范围,按照省规定时限或采矿证到期后予以关闭。

(二)目标。

1.到2013年底,全市煤矿企业数量控制在15户左右,全市地方煤矿生产能力要达到800万吨。

2.重组后的煤矿企业生产能力原则上不低于45万吨/年,单井生产能力不低于9万吨/年。对单井生产能力30万吨/年及以上的存量企业可单独保留,并鼓励兼并重组其他煤矿。鼓励组建生产能力100万吨/年以上的大企业集团。

3.兼并重组后的煤矿企业必须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管理模式,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三)时限。

全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在2013年底前完成。

三、兼并重组方式

(一)煤矿企业按照“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通过收购、股份、转让等方式解决兼并重组过程中各方权益问题。对资源、资产由双方认可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对债权债务双方协商解决。

(二)以规模较大的企业为主,可以跨地区、跨所有制通过收购、控股等方式兼并重组其他煤矿。

(三)鼓励电力、冶金、建材等用煤量大的企业,以收购、投资控股等方式组建煤炭生产企业。

(四)可以引进战略投资者进入煤炭行业,参与兼并重组工作。

(五)煤矿数量较少的县(市、区),鼓励以县(市、区)为单位,组建集团公司。即将县(市、区)辖区内地方煤矿组建成一个煤炭企业统一管理。

(六)规定时限内未能完成兼并重组或不具备兼并重组条件的矿井,坚决不允许生产,按省里规定时限或采矿证到期即实施关闭。

四、兼并重组主体资格

(一)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且具备煤矿安全生产经营管理能力的域内外较大煤矿企业。

(二)具有资金实力和煤矿生产管理能力的电力、冶金、建材等用煤大户企业。

(三)高瓦斯矿井必须由具备瓦斯防治能力的煤矿企业兼并重组。

五、兼并重组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

通过煤矿企业兼并重组,进一步强化煤矿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强化企业公司化集团化安全管理。兼并重组后的矿业公司或集团必须对其下属矿井真正承担安全管理责任,发挥矿业公司或集团在资金、技术、人才上的优势,实行统一专业化的生产经营管理。必须形成实体性的公司或集团,不允许搞名义上的重组或松散联合。必须配齐安全管理人员,成立安全、生产、技术、通风、机电和地测等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机构,充实专业技术人员。

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加强兼并重组后煤矿企业的安全监管,按照属地原则,对兼并重组后的公司或集团由所在注册地承担安全监管责任,被兼并重组的煤矿矿井继续由所在地承担安全监管责任。对于涉及行政处罚的事项,由煤矿矿井所在地监管部门对其所属公司或集团实施。各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兼并重组过程中的安全监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采取切实可行措施,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为兼并重组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六、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3月20日至3月31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的重要性,通过报纸、电视、政府网站、印发宣传手册等多种方式,切实加大对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的宣传力度,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要将省、市、县有关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的文件和要求,传达到煤矿企业,引导煤矿企业认清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形势,积极参与兼并重组,确保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顺利进行和社会稳定。

(二)规划筹建阶段(4月1日至5月30日)。

1.成立领导机构。

市政府成立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煤矿安全的副市长担任。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安监局局长担任。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以县(市、区)长为组长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本辖区内的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

2.编制实施方案。

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兼并重组煤矿企业的数量、规模和进度要求,尽快摸清底数,编制兼并重组实施方案。方案要结合本行政区域内煤炭资源赋存情况,矿井开发现状,不突破煤矿企业数量,明确兼并重组矿井数量、名单、井型规模。

3.兼并重组方案的报批。

2013年5月30日前,各县(市、区)上报兼并重组方案,完成报批工作。按照先易后难,统筹协调,分步实施的要求,有条不紊地开展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实施方案经县(市、区)政府初审后上报市政府,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兼并重组整合实施方案进行审查,并上报省政府。

(三)组织实施阶段(6月1日至12月30日)。

各县(市、区)兼并重组方案批复后,按照吉政办发〔2012〕67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程序组织实施。尽快办理相关证照,资产交割。各相关部门要靠前服务,切实解决兼并重组工作中的问题。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各县(市、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负总责。切实形成自上而下、一抓到底的组织领导体系。

(二)政策扶持,积极运作。

按照吉政办发〔2012〕67号文件的规定,兼并重组煤矿企业享受国家及省有关市场融资、信贷和资金支持、税收优惠以及资源价款的扶持政策。对于跨行政区域兼并重组的矿井,各县(市、区)政府按照“产值分计,税收分享”的原则,协商解决利益分配问题。按照相关法规标准要求,兼并重组矿井的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以矿井生产系统为单位保留和核发。要及时做好煤矿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的变更或注销等工作。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各兼并重组企业要积极争取用足用好国家和省政府关于兼并重组的相关配套政策,及时解决煤矿企业兼并重组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兼并重组工作顺利进行。

(三)严格考核,严明纪律。

按照政策要求依法依规做好兼并重组工作,不得弄虚作假和违规运作,否则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同时,要加大对兼并重组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定期通报情况。

(四)强化监管,确保安全。

要切实做好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通过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强化煤矿安全监管,加大对非法违法生产和建设煤矿的打击力度,严格责任追究,确保兼并重组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白山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白山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王树平副市长

副组长:赵洪刚市政府办公室顾问

黄英市安监局局长

成员:黄金钰市财政局局长

张广辉市监察局局长

邓杰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徐辉市国税局局长

李发市地税局局长

栾德久吉林煤监局白山分局局长

刘正涵市工商局局长

李明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范作华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办公室主任:黄英(兼)。

延伸阅读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研讨班暨中共兰州市十一届三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传达提纲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兰州市统筹解决人口问题领导小组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首钢胜利机械厂前进机械厂移交我市管理实施政策性破产工作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