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加快水利改革发展政策贯彻落实情况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12-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加快水利改革发展政策贯彻落实情况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萍府办字〔2012〕22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萍乡市加快水利改革发展政策贯彻落实情况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2年12月17日

萍乡市加快水利改革发展政策贯彻落实情况

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加快水利改革发展政策,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项目监管,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推进我市水务事业跨越式发展,按照《中共萍乡市委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水务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萍发〔2011〕14号)文件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开展全市加快水利改革发展政策贯彻落实情况专项监督检查(以下简称专项检查),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结合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全面开展对中央、省、市加快水利改革发展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严格水利资金管理使用,规范水利市场秩序,完善水利发展体制机制和制度体系,推进萍乡科学发展、城市转型、率先崛起。

二、检查范围

全市范围内2009年以来所有农田水利建设、中小河流治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农村饮水安全等水利建设工程。

三、检查内容

1.水利项目立项审批、招标投标、合同履约、建设实施、质量安全管理等情况;

2.水利项目资金、水利建设基金、水资源费管理使用情况,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建立情况;

3.水利项目建设单位、市场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政策情况;

4.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其国家公职人员在贯彻落实水利改革发展政策和水利工程项目建设中履行职责及廉洁自律情况。

四、检查方法和步骤

此次专项检查分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总结提高四个阶段进行,时间从2013年3月开始,至2013年9月底结束。

(一)动员部署(2013年3月1日-3月31日)

制定出台《萍乡市加快水利改革发展政策贯彻落实情况专项监督检查实施方案》,部署全市专项检查工作。各县区、市直和省属有关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要通过报纸刊物、广播电视、政府网站等媒介向社会公布监督检查的工作要求及投诉举报电话,大力宣传中央、省、市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专项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广泛发动群众,努力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自查自纠(2013年4月1日-2013年5月31日)

各县区、市直和省属有关单位、水利建设企业、中介机构要严格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进行全面细致的自查,摸清底数。同时,根据自查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做好堵塞漏洞、建章立制工作。各县区、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水利建设企业、中介机构自查自纠的督导,全面履行监管职能。水利建设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自查自纠报表,经法人签字后,于2013年5月20日前报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区、市直和省属有关单位的自查自纠报表,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于5月25日前报市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重点检查(2013年6月1日-8月31日)

重点检查由市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组成工作组,采取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分类处置等方式,对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检查。

1.全面检查。以2009年以来的水利建设项目为单元,对照监督检查内容,逐项进行核查。着重核查项目有无遗漏,上报的结果是否真实客观,发现的问题是否进行了纠正。对虚与应付、走过场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督办函,责令“补课”自查;对把关不严、未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不能按照方案要求开展自查的部门单位,责令写出书面说明并提出整改方案。

2.重点检查。采取“听汇报、看现场、查台账、查资料、访群众”等方法,对问题较多或有投诉举报的项目进行重点核查,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疏理、分析、归类。

3.分类处置。对重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区别不同的情况进行处理。对能够立即整改的程序性违规问题,督促立即整改;对检查属一般性的违规违纪问题,以监察建议的形式,提出处理意见;对较严重的违纪违法问题,列为案件线索进行深入调查;对核查属实的严重违法行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总结提高阶段(2013年9月1日-9月30日)

各县区、市直和省属有关单位要以开展专项监督检查为契机,深入贯彻落实水利改革发展政策,加强水利建设市场监管。要针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方案,提出有效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狠抓整改落实;要认真查摆水利项目立项审批、招标投标、合同履约、建设实施、资金管理使用、质量安全管理等重点环节存在的问题,制定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规范工作流程;要深入分析机制制度建设方面存在的不足,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制度。各县区、市直和省属有关单位的建章立制情况和工作总结,于2013年9月20日前书面报市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以副市长聂晓葵为组长,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余绍林,市政府副秘书长李仕峰,市水务局局长杨煌萍为副组长,市发改委副主任何建明、市财政局副局长曾国祥、市审计局副局长胡芳、市纪委常委彭佐林、市水务局副局长刘运成、市水务局纪委书记彭汉民等为成员的加快水利改革发展政策贯彻落实情况专项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监察局,由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余绍林兼任办公室主任,市纪委常委彭佐林、市水务局副局长刘运成、市水务局纪委书记彭汉民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工作人员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

各县区、市直和省属有关单位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切实加强本地本单位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加强协调。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亲自部署,亲自督导;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各个环节的工作,狠抓工作落实;具体办事人员要严格按照方案的要求,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专项检查取得成效。

(二)突出工作重点。着力加强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履行职责、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资金管理使用和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的监督检查。集中力量,深入检查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认真查找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三)严肃查处案件。把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作为监督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集中力量查处一批水利领域典型案件。要注意梳理案件线索,从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严重违规问题入手,深入查处背后隐藏的腐败问题。要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水利项目谋取私利、索贿受贿、失职渎职的案件,严肃查处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工作人员渎职侵权案件。

(四)建立健全机制。建立健全符合水利建设特点的监督检查机制,把专项监督检查和主管部门日常监管相结合,推进监督检查规范化、制度化。把监督检查与建立水利改革发展长效机制结合起来,认真查找并纠正水利改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制度,为加快水利改革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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