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萍乡市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5-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萍乡市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萍乡市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十二日

萍乡市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西省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国土资〔2011〕5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开展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标和任务

通过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发现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查处。同时,对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严重地区的县(区)政府、萍乡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督促整改。严格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第15号)对违法用地严重地区的县(区)政府、萍乡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实施问责,进一步规范我市土地、矿产资源管理秩序,促进各县(区)、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加强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及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

二、检查内容

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范围覆盖全市,且以2010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和163个全国重点矿区遥感监测工作为基础,组织核查我市2010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本年未批先建”地块、“本年批准本年建设”地块、“往年批而未用当年实地已建设”地块、土地变更调查中的疑似新增建设用地图斑和矿产疑似违法图斑。

1.对本地区的“本年未批先建”地块,在变更调查工作的基础上进行合法性审查。对确属违法用地的,依法进行查处和整改。

2.组织核查“本年批准本年建设”地块的农用地转用、征收(用)审批和供地审批文件,判定用地性质,填写相应表格。对其中没有依法取得审批文件的,要作为违法用地依法进行查处和整改。

3.组织核查“往年批而未用当年实地已建设”地块中实地已建设部分所占用的耕地面积。

4.组织核查2010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国家级核查中提出的既在限定的时间期限内没有改正,又不能合理说明原因的疑似新增建设用地图斑。对确属违法用地的,依法进行查处和整改。

5.组织核查国土资源部利用163个全国重点矿区遥感监测成果下发的矿产疑似违法图斑。对确属违法的,依法进行查处和整改。

三、组织领导

(一)领导机构

市政府成立由张学民副市长任组长的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人员从相关单位、部门抽调。

各县(区)、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本辖区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的各项工作。

(二)工作分工

市国土资源局按照省国土资源厅和市政府统一部署,负责组织开展全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督促各县(区)、萍乡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落实省国土资源厅督查、验收意见,汇总上报本市的相关数据和情况。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向省国土资源厅上报处理建议,待省国土资源厅同意后分级实施。负责组织认定各县(区)、萍乡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上报的拆除复耕落实情况,并出具证明文件。组织开展警示约谈、启动问责工作,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等。

市监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检察院根据各自职责,负责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的强制执行工作;市发改委、市环保局负责检查用地项目是否符合产业政策;市农业局负责违法用地的复耕工作;市林业局负责违法用地植树复绿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工作经费保障和违法案件罚没款收缴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各县(区)、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市政府的部署,组织开展本辖区的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接受国家、省、市的检查,认真落实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督查、验收意见,汇总上报本辖区的相关数据和情况。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违章拆除、复耕等工作。立案查处本辖区内的农民违法建房行为。

全市国土资源内部业务部门按照赣国土资字〔2011〕57号文件规定实行分工负责,对职责范围的相关事项进行审核认定,并确定专人协同配合执法监察机构工作,共同、全面、保质保量完成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

四、工作安排

(一)启动部署阶段(5月1日前)

市政府成立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制定全市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向各县(区)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下发2010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数据和图件等资料。

各县(区)、萍乡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按照省市安排,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并根据本方案要求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召开动员大会进行部署。同时,准备各种图件、资料及与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内外业等相关工作所必需的装备并确保工作经费。

(二)核查、整改查处阶段(6月20日前)

5月1日前,将2010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的“本年未批先建”地块、“本年批准本年建设”地块、“往年批而未用当年实地已建设”地块、土地变更调查中的疑似新增建设用地图斑和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数据发放到各县(区)、萍乡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区)、萍乡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开展核查,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按照本方案要求及“边查边改”原则进行整改查处。在有关数据下发前,各县(区)、萍乡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对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确认的上述地块和图斑先行开展核查、整改和查处的前期工作。

5月20日前,市政府将派出督察组开展督查工作。6月1日前,省国土资源厅将派出督察组开展督查工作。6月15日前,国土资源部将组成联合督察组开展督查工作。各县(区)、萍乡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认真落实部、省、市督察组的督查意见,确保整改查处工作到位。6月10日前,各县(区)、萍乡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将本辖区内的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初步成果数据报市政府。6月20日前,市国土资源局将我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初步成果数据上报省国土资源厅。

(三)总结验收阶段(8月20日前)

7月5日前,市政府组织完成对全市的验收工作。7月15日前,省国土资源厅组织完成对全省的验收工作。8月1日前,国土资源部组成联合验收组对我省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开展进行验收。各县(区)、萍乡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在部、省、市验收前,要及时组织开展本辖区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的自验工作,对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于8月10日前将工作情况报告及相关数据统计报表上报市政府。8月20日前,向省国土资源厅报送我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情况报告及相关数据统计报表。

(四)警示约谈和启动问责阶段(9月20日前)

市国土资源局根据本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际,配合市政府组织开展警示约谈、启动问责工作,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省国土资源厅根据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验收结果、各县(区)、萍乡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图斑核查和整改查处结果、2010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结果,对各县(区)、萍乡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情况分别进行综合排序,6月上旬将配合省政府集体约谈部分土地违法严重的地方的问责对象,10月1日前将配合省监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启动对问责对象的调查核实和材料移送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今年是首次将土地、矿产一并开展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任务较去年更加繁重,工作内容和方式变化也较大,各县(区)、萍乡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坚决打好这场硬仗,切实做到机构、人员、经费和装备“四到位”。

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在政府的领导下,主动加强与纪检监察、公安、司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煤监、安监等部门的协调,形成合力;要把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作为今年国土资源工作的重中之重进行安排部署,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切实做好执法监察、地籍、规划、征地、耕保、利用、矿管、地勘、储量等相关业务机构的分工协作,严格按照《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规范(试行)》和赣国土资字〔2011〕57号文件确定的工作流程,共同做好土地矿产卫片图斑的内外业核查、整改查处、资料收集、信息填报和组卷归档等相关工作,确保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各项工作有序、按时、保质完成。

(二)认真把握政策内涵,用好用活相关政策。今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以赣国土资字〔2011〕57号文件和《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规范(试行)》为依据,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务必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科学研判,区别对待,特别是对整改查处和拆除复耕到位地块、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项目用地、违法用地符合规划认定、特殊类型地块的处理等方面的政策界定,要切实把握政策内涵,用好用活政策,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争取在政策规定的时间结点前消除违法用地状态,避免约谈和问责。

(三)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查处整改到位。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土地、矿产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查处权限依法依规立案查处。对应查处而不依法查处的,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事的处理要以消除违法状态为标准,对符合补办用地手续的要抓紧补办,对依法应该拆除的要依法拆除并复耕复绿;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要积极配合纪检监察、公安、司法等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未依法处理到位的,省国土资源厅将暂停办理该县(区)、萍乡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用地、采矿审批手续。

(四)严格落实责任,确保各类数据真实、准确。各县(区)、萍乡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外业核查中,对每个图斑都要核查到、记录到,并对照《登记卡》逐项登记入库。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严格审核、落实责任,认真撰写工作情况报告和填写各项统计表格。上报的纸质文件或统计表格必须由填表人和审核人签名,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经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核同意后,逐级上报,确保各类数据真实、准确。对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瞒报漏报的情况,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同时,对该地区不予通过验收,并在全市通报。

(五)严把数据报送,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要按时汇总报送工作情况及相关数据,并注意数据资料保密工作。上报的工作报告和相关统计报表采用纸质报送和电子报送两种方式。纸质报送一式一份,直接报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李洪瑛;联系电话:0799-6230621)。电子报送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同时,按照省国土资源厅要求,为掌握全市进展情况便于及时调动工作,建立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周报制度。对未按规定时间完成工作的,将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1.《土地卫片地块核查情况登记卡》

2.《违法用地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

3.《“往年批而未用当年实地已建设”地块占用耕地

面积情况登记表》

4.《实际占用的新增建设用地统计汇总表》

5.《违法用地分类统计汇总表》

6.《违法用地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统计汇总表》

7.《矿产卫片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

8.《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

登记卡》

9.《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分类统计汇总表》

10.《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

统计汇总表》

11.《实地伪变化统计汇总表》

12.《军用土地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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