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检查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8-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检查方案的通知

余府办发﹝2013﹞3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全市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检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8月26日

全市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检查方案

为深入推进全市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确保我市消防安全形势稳定,根据公安部《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考评办法》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赣府厅明〔2013〕6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时间

即日起至2013年10月15日

二、检查内容

(一)各级政府组织部署、检查考评,推进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情况,自评验收标准和验收办法制定推进情况。

(二)各部门、各行业系统工作部署、组织开展排查整治,每月向本级政府或消防安全委员会报告排查整治情况,并在互联网实名公布行业部门组织检查、督查情况;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推进情况。

(三)公安消防部门、公安派出所依据各自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监管重点单位情况,组织开展“实名制”消防监督检查,对检查过的单位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对发现的隐患问题按照“零容忍”要求逐项督促整改情况。对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提请政府挂牌督办的有关情况。

(四)社会单位自查自纠情况。各地分门别类制定不同类型单位、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标准,通过发布通告、召开会议、组织培训部署发动单位自查自纠情况。单位对照标准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以及隐患问题的整改情况。在单位内部公布自查自纠结果接受职工群众监督等情况。

(五)消防宣传曝光情况。利用中央和省、市、县三级主流媒体全面报道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动态、广泛宣传消防常识情况。深入开展“生命通道体验活动”,组织媒体暗访曝光火灾隐患情况。落实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制度,在新闻媒体集中公布重大火灾隐患和严重消防违法行为情况。

三、任务分工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工作原则,各级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监管范围,认真开展本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大检查;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大检查。

(一)各级政府(管委会)负责定期检查考评,推进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对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制定自评验收标准和验收办法并按时推进完成。

(二)各级公安消防部门、派出所按照工作职责和“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要求开展工作,按时完成上级下达的执法工作量并对外公布执法情况。

(三)教育部门负责检查幼儿园、保育院、学校等各类教育机构以及本系统内重点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每月检查上报单位不少于25家。

(四)民政部门负责检查养老院、福利院等社会福利机构以及本系统内重点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每月检查上报单位不少于25家。

(五)住建部门负责检查建筑施工现场、物业服务单位以及本系统内重点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每月检查上报单位不少于10家。

(六)国资管理部门负责检查出资监管企业消防安全情况,每月检查上报单位不少于10家。

(七)文化管理部门负责检查文物古建筑、公共娱乐场所等场所以及本系统内重点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每月检查上报单位不少于20家。

(八)卫生部门负责检查医院等各类医疗机构以及本系统内重点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每月检查上报单位不少于25家。

(九)旅游部门负责检查宾馆、饭店、景区等单位以及本系统内重点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每月检查上报单位不少于10家。

(十)粮食部门负责检查直属粮库、其他粮食机构等单位以及本系统内重点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每月检查上报单位不少于10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深刻领会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市领导的指示精神,进一步增强做好消防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成立领导机构,制定针对性强、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扎实推进本级、本部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切实将本次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的各项部署落到实处。

(二)明确责任,强化督导。各级各部门要逐级落实工作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做到组织领导到位、人员部署到位、检查督导到位、任务落实到位。领导干部要采取分片包干、蹲点指导等方式,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全力以赴抓紧整改。对发现的问题,要依法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整改,超出本部门职能的,及时移送公安消防部门处理。

(三)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消防法》、《江西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履行监管责任,自主抓好本级、本部门消防安全工作,努力形成全市上下齐抓共管消防工作的格局,努力增强全市抵御火灾事故的能力。

全市各行业主管部门按本通知要求每月对监管单位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各行业系统检查情况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汇总;对其他社会单位检查情况由公安消防部门汇总,并于每月25日之前将电子版通过政务平台会同书面材料(红头文件、加盖单位印章)上报至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消防支队),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汇总后统一报市政府。行业系统上报模板见附件,方案未及时上报的请一并上报。联系人:赵旭,联系电话:15070126652;0790-7090052。

附件1

新余市xx局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月度排查整治工作情况报告

市消防安全委员会:

根据7月5日“全市消防安全集中整治工作推进会”会议精神和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方案》(余消委字4号)文件要求,我局按照部门专项检查要求,对行业管理职责范围内的单位组织开展了消防安全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纳入我单位负责排查整治的单位有?家,其中(结合行业特点简单分类)。8月份,共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家,发现火灾隐患?处,已落实整改?处。

二、消防检查具体情况

已经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单位具体情况如下:

1、***(单位名称),检查发现……(火灾隐患情况)。

2、***(单位名称),检查发现……(火灾隐患情况)。

三、已经采取的针对性措施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我单位狠抓了整改落实,一是明确整改责任主体。明确规定存在火灾隐患的单位一把手是整改火灾隐患的第一责任人,分管消防安全的单位领导是直接责任人。二是明确整改时限要求。明确要求能够立即整改的问题坚决当场整改完毕,不能当场整改的问题,要限期整改。三是加强宣传教育。及时组织干部职工专门学习了消防安全知识,宣传防火常识,并组织开展消防演练,提高了初期火灾扑救处置和疏散逃生能力。

新余市××局

2013年8月××日

附件2

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督察情况登记表(行业系统)

行业系统(盖章):检查时间:督导人员:

动员部署情况

方案文件文号

召开会议名称

召开会议时间

任务落实情况

本系统单位自查自纠情况

本系统单位数量

开展自查自纠并向辖区公安部门实名报告自查自纠情况的单位数

行业系统排查情况

检查单位数量

发现隐患数量

整改隐患数量

向本级政府或消防安全委员会报告情况

实地督察社会单位情况(至少抽查2家)

被检查单位名称

行业系统对该单位进行检查的检查记录

督察发现隐患

情况

纸质检查记录是否与上报情况一致

备注:

被检查单位领导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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