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06-0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余府办发〔2012〕3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新余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已经市八届人民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六月五日

新余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改委下发的《关于印发〈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和〈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的通知》(建城〔2006〕140号)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下发的《关于2010年度申报国家节水型城市的通知》(建办城函〔2010〕348号)精神,按照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新余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市供需水矛盾日益突出,人均水资源量仅为2200立方米,占全省人均值的60%左右,是全国缺水城市之一。创建节水型城市、不断提高我市节约用水水平,实现节水减排,形成科学合理开发和利用城市水资源的管理体系,缓解城市供用水矛盾。通过创建节水型城市,可使有限的水资源最大限度地满足城市经济可持续发展和人民生活用水的需要,实现水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水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的要求,为争创“中国人居环境奖”打好基础。

二、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发展循环经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00〕36号)精神,按照“开源与节流并重、节流优先、治污为本、科学开源、综合利用”的原则,创建节水型城市,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三、创建目标

2013年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要求。

四、实施范围

在新余市市区开展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活动。

五、组织领导和实施机构

创建节水型城市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全市多个部门和各行各业,需要全市人民的大力支持和参与。为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成立新余市创建节水型城市领导小组。

组长:刘捷市长

副组长:李新华副市长

成员:黎兵根市水务局局长

钟桂林市发改委副主任

孟伟市工信委副调研员

朱永春市教育局副局长

胡慧剑市科技局副局长

廖怒平市财政局副局长

刘新人市住建委副调研员

胡振南市防办主任

胡珍市文新局副局长

黄法如市卫生局副局长

王圣林市环保局总工程师

刘根生市统计局副局长

罗城江市编委办副主任

郭志勇市规划局副局长

陈岗市旅游局副局长

欧阳金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邹基云市房管局副局长

龙志勤市工商局副局长

熊国宝市质监局副局长

胡细根市物价局副调研员

张宇峰渝水区政府副区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黎兵根兼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委、市水务局、市环保局等单位抽调。

六、指标与任务

根据《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主要围绕基本条件、基础管理指标、技术考核指标任务开展工作。

七、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2012年5月):前期准备阶段

成立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抽调专职人员具体负责节水型城市创建的日常工作;对考核指标进行分解,明确各项指标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

第二阶段(2012年6至7月):宣传动员和安排部署阶段

对广大市民及各单位、各部门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动员和教育培训,营造全社会参与争创节水型城市的氛围。主要落实以下几项工作:

l.由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创建工作,下达各责任单位的目标任务,明确领导小组成员和各责任单位的联络员,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得到落实。

2.举办“创建节水型城市业务培训班”,邀请专家就《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等有关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的知识对创建相关人员进行讲解和辅导,准确把握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的考核指标要求,为顺利开展创建工作打好基础。

3.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对照《新余市创建节水型城市目标及责任分解表》中所涉及本单位的考核内容和具体责任分解指标,总结分析各项指标的现状情况、存在的差距和问题,并按2012年10月底达到考核标准要求,以2013年申报国家验收为目标,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并于2012年8月底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阶段(2012年7至9月):组织实施阶段

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应按照本实施方案的任务和要求,全面组织开展创建工作,确保各项指标达到考核标准要求。

第四阶段(2012年10月):初审验收阶段

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领导小组组织迎接省住建厅、省发改委考核组对我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的初审考核,并按初审意见要求做好整改工作。

第五阶段(2012年10月至年底):申报验收阶段

1.进一步整理、完善申报材料,于2012年10月30日前上报住建部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创建领导小组迎接住建部、国家发改委组成的专家考核组对我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的考核验收。

八、保障措施

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经济发展、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和城市管理等各个方面和领域。要使创建工作顺利推进,按期达到考核标准要求,需要各职能部门加强协作,共同推进,特别是要从资金方面予以保障。

㈠加强组织领导,协调各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综合性强,涉及面广。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组织领导作用,组织协调各部门、各单位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创建工作。要建立目标管理和考核制度,对各部门、单位的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和时间倒排,确保创建工作有序开展,按期完成。

㈡明确责任,逐级抓落实。要将节水型城市各项考核指标具体明确落实到各责任单位;各责任单位一把手为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相应指标任务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把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相应的工作岗位职责中,做到层层有责任,逐级抓落实。要切实提高执行力,对不抓落实或落实不力的主管领导及相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㈢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创建氛围。创建节水型城市是全社会的义务和责任,需要宣传部门,特别是新闻媒体的积极配合和支持,采取各种宣传方式,对广大市民及各单位、各部门进行广泛深入地宣传动员,增强全社会对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的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提高市民知晓率,动员全社会以实际行动参与创建活动,形成上下联动、部门配合、人人参与的创建氛围。

附件:新余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指标任务分解

http://www.xinyu.gov.cn/content/2012/06/28/11483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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