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度县(区)政府、管委会“五项”考核评价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1-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度县(区)政府、管委会“五项”考核评价实施意见的通知

余府办发﹝2013﹞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2012年度县(区)政府、管委会“五项”考核评价实施意见》已经市八届人民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月23日

2012年度县(区)政府、管委会“五项”考核评价

实施意见

为激励引导全市各地科学发展、绿色崛起,加快建设和谐富裕文明新余,根据《新余市县级领导班子、县级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和驻市单位绩效评议实施办法(试行)》(余发〔2012〕21号)的规定,现就做好2012年度县(区)政府、管委会“五项”考核评价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考核评价内容

考核评价内容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工业发展、服务业发展、和谐社会建设、生态环境建设五个单项(详见附件1-5)。

二、考核评价方法

㈠计分方法

1.单个指标(项目)的计分采取功效系数、直接扣分、直接加分或计分的方法。

⑴动态性指标:采取功效系数法计分,即将参评县区的指标值由大到小排序,最大的计100分,最小的计60分,其他的采取〔(本县区值-最小值)×40/(最大值-最小值)〕+60的公式计算方法确定得分。

⑵控制性指标:以未发生为满分,按发生数扣除一定数量的分值,扣完为止。

耕地保有量: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的计满分,未实现的扣3分,且每减少耕地超过1%再扣3分,但通过缴纳开垦费异地平衡的扣0.5分。

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的提高值:提高1个百分点计满分,每少0.1个百分点扣1分。

空气质量:空气质量达到Ⅰ级的计满分,每降低一级扣2分。

出生政策符合率:完成计划的计满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0.5分。

出生人口性别比:低于全市平均值和上年数值的计满分,高于上年数值的计零分;高于全市平均值的,降幅高于全市平均值的扣1分、降幅低于全市平均值的扣1.5分。

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未超过目标控制数的计满分,超过的相应扣分。

⑶鼓励性指标:以未发生或未达到目标为零分,按发生数或达到目标计算分值,最高为满分。

服务业重大平台和载体建设:每完成一个省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省级服务业集聚区和省级服务业龙头企业分别加2分、1分、0.5分,满分8分。

⑷其他指标:旅游综合收入相当于GDP比重、“一大四小”造林绿化合格率、非正常进京赴省上访人次、省长手机信箱办结率、应急管理、公众安全感民意调查指数、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合格率、科技创新“六个一”工程实施进程、民生工程目标完成程度、民生工程群众满意度调查指数、行政执法合法率、机构编制管理、廉政建设指数等指标分别由市考核评价责任部门负责制定具体评分办法。

2.综合计分采用加权平均法。固定资产投资、工业发展、服务业发展、和谐社会建设和生态环境建设五个单项的综合得分按照其中的指标(项目)得分和相应权重进行加权平均。

㈡数据来源

为提高考核评价数据的真实性,促进考核评价结果更加客观、公正,考核评价工作所需的县区数据统一由市政府办确定具体指标(项目)的市考核评价责任部门组织调查、审定和报送。同时,由市统计局牵头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和县(区)政府、管委会完善考核评价指标统计报表制度,并将考核评价指标的统计调查任务纳入正常的统计工作之中。各项考核评价指标的口径、范围、计算方法,由市政府办另行发文。

三、考核评价的程序

㈠数据报送

1.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按照本实施意见进行自评,并于2013年2月底前将本县区自评结果以及相关数据资料报送至市统计局综合科。

2.市考核评价责任部门于2013年2月底前将5个县区的相关考核评价数据报送至市统计局综合科。

㈡数据审核

市考核办根据各县区和市考核评价责任部门报送的考核评价数据进行逐项对比审核,对有出入的数据进行核实。考核评价数据原则上以市考核评价责任部门报送的数据为准。

㈢考核结果

1.市考核办按计分方法,计算各县区单个指标(或项目)的分值和各个单项的总分。县区按得分高低依次排序,并根据排序情况提交初选名单,五个单项第一名为获奖县区。

2.市考核办于3月10日前将各项先进县区初选名单意见报市委、市政府审定。

3.在评选先进时,凡主要领导违反计划生育,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列为信访重点管理的县区,均实行“一票否决”。同时,和谐社会建设先进县区必须是市委、市政府表彰的信访“三无”先进县区。

4.考核结果运用到市绩效考核加分。

四、考核评价的表彰

根据考评结果,市委、市政府于2013年6月底前对五个单项先进县区进行表彰,并给予一定奖励,一个县区最多只能获得两项。

五、考核评价的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考核评价数据的质量管理,坚决防止相互攀比、虚报瞒报、弄虚作假、骗取政绩等违法行为的发生。对于上述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评比资格,公开通报批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1.县区政府(管委会)固定资产投资考核评价指标

2.县区政府(管委会)工业发展考核评价指标

3.县区政府(管委会)服务业发展考核评价指标

4.县区政府(管委会)和谐社会建设考核评价指标

5.县区政府(管委会)生态环境建设考核评价指标

附件1:

县(区)政府、管委会固定资产投资考核评价指标

指标

单位

权数

固定资产投资(30分)

总额

亿元

10

增幅

%

12

人均

元/人

8

工业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10分)

比重

%

10

重大工业项目〔亿元以上工业项目〕(15分)

当年新开工

项目完成投资

亿元

4

增幅

%

4

当年竣工投产

项目完成投资

亿元

3

增幅

%

4

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3分)

总额

亿美元

1

增幅

%

2

利用省外5000万元以上项目资金(7分)

总额

亿元

3

增幅

%

4

生产总值(20分)

总额

亿元

8

增幅

%

12

财政总收入(15分)

总额

亿元

7

增幅

%

8

合计

100

附件2:

县(区)政府、管委会工业发展考核评价指标

指标

单位

权数

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12分)

总额

亿元

5

增幅

%

7

规模以上工业主营业务收入(12分)

总额

亿元

5

增幅

%

7

规模以上工业实现利税(20分)

总额

亿元

8

增幅

%

12

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占GDP比重(12分)

比重

%

6

提高值

百分点

6

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8分)

比重

%

4

提高值

百分点

4

工业经济效益综合指数(8分)

指数

%

8

工业投资额(20分)

总额

亿元

8

增幅

%

12

出口额(8分)

总额

万美元

4

增幅

%

4

合计

100

附件3:

县(区)政府、管委会服务业发展考核评价指标

指标

单位

权数

服务业增加值(15分)

总额

亿元

5

增幅

%

6

人均

元/人

4

商贸服务业增加值(5分)

总额

亿元

2

增幅

%

3

物流服务业增加值(5分)

总额

亿元

2

增幅

%

3

服务业税收收入(11分)

总额

亿元

5

增幅

%

6

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11分)

总额

亿元

5

增幅

%

6

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11分)

比重

%

5

提高值

百分点

6

服务业重点企业增加值占服务业比重(11分)

比重

%

5

提高值

百分点

6

服务业出口额(3分)

总额

亿美元

1

增幅

%

2

服务业重大平台和载体建设(8分)

总量

8

旅游综合收入相当于GDP比重(20分)

比值

%

20

合计

分数

100

附件4:

县(区)政府、管委会和谐社会建设考核评价指标

指标

单位

权数

计划生育(15分)

出生政策符合率

%

10

出生人口性别比

比值

5

安全生产(14分)

事故起数

6

事故死亡人数

8

信访工作(14分)

非正常进京上访

人次

6

非正常进省上访

人次

5

省长手机、信箱办结率

%

3

综合治理(26分)

应急管理

分值

6

公众安全感民意调查指数

%

16

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合格率

%

4

科技教育(14分)

科技创新“六个一”工程实施进程

%

5

人才总量占总人口的比例

%

3

平均受教育年限

3

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

%

3

“民生工程”(13分)

目标完成程度

%

6

群众满意度民意调查指数

%

7

依法行政(4分)

行政执法合法率

%

2

机构编制管理

分值

2

廉政建设(10分)

廉政建设指数

分值

10

合计

110

附件5:

县(区)政府、管委会生态环境建设考核评价指标

指标

单位

权数

节能减排(38分)

万元GDP能耗降低率

%

18

二氧化硫排放消减率

%

5

化学需氧量排放消减率

%

5

氨氮排放消减率

%

5

氮氧化物排放消减率

%

5

环境保护(28分)

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

%

8

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7

主要河流断面优质水率

%

5

重金属排放消减率

%

2

空气质量

6

节约集约用地(17分)

闲置土地占已供土地比例(逆指标)

%

10

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

(逆指标)

%

7

“一大四小”(17分)

造林绿化合格率

%

17

合计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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