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大连市旅游安全生产工作方案
2009年大连市旅游安全生产工作方案
| 颁布单位:辽宁省大连市旅游局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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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1-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2009年大连市旅游安全生产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深入开展旅游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有针对性地防范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积极参与创建中国北方安全发展示范城市,根据市政府和省旅游局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现制定2009年旅游安全生产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统领,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载体,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推进安全意识、安全法制、安全责任、安全科技和安全投入“五要素”到位,完善旅游安全生产体制机制,促进旅游安全生产监管上水平,继续深化旅游安全专项整治,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旅游安全生产事故,为建设中国北方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做出积极贡献。
二、主要工作
(一)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落实
为进一步加强对旅游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市旅游局成立“大连市旅游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副局级领导任副组长,各处(室)长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质量规范与管理处,负责旅游安全的日常管理工作。同时继续实施由局级领导带队的旅游安全定点包片督查工作制度。
各旅游生产经营单位及主要负责人要明确并落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培训,做好落实;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积极配合各部门的检查工作,严格自检制度,做好内部检查,识别并防控危险源,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不隐瞒不虚报。
(二)加强旅游安全生产的隐患排查整治
在检查分工上,市旅游局要积极配合公安、消防、交通、卫生、质监、安监等相关部门加强市内四区A级景区、四星级以上饭店的安全监督检查和对其他区市县旅游经营单位的安全抽查;各区市县旅游局(市内四区除外)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本辖区旅游经营单位(旅行社、星级饭店、A级景区)的安全监督检查;市内四区旅游局做好本辖区旅行社及一、二、三星级饭店的安全监督检查。在检查内容上,对旅游星级饭店,要按照《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4308-2003)国家标准,重点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文化建设、安全作业规程及消防、安全监控、食品卫生和特种设备进行监督检查;对旅行社,要按照《旅行社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05号令)及《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国家旅游局第16号令),重点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文化建设、安全教育培训及旅游车辆、旅游保险、旅游合同等进行监督检查;对景区点,要按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7775—2003)国家标准,重点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文化建设、安全作业规程及消防、安全监控、食品卫生和特种设备等进行监督检查。在检查时段上,要以节假日和七、八、九月旅游旺季以及大型活动期间为重点。同时,以消防、卫生、旅游车辆、大型游乐设施等旅游安全生产为重点环节,开展旅游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和整治工作。在检查的处理上,对排查出的各类事故隐患要登记造册,建立台帐,明确责任。要加强隐患治理工作,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立即整改,跟踪治理情况。一时难于整改到位的,必须处于有效监控之中,督促企业制定计划,落实整改资金和责任人,确保限期整改。真正做到组织落实、措施可行、排查彻底、隐患消除、救援快捷。
(三)加强旅游安全生产的重点防范
各星级饭店要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安全消防设施及其他装置有效,相关指示标识要醒目、完好、有效。餐饮原料、设备要达到卫生标准,宴会要按规定留样,公共场所要保持清洁消毒,空调的卫生及排风要达到要求。要防止恶性治安案件的发生,做好防盗工作。各旅游景区要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高峰时段游人总量,加强客流疏导。对可能危及游客人身财产安全的娱乐项目或设施设备等,要告知或有必要的警示。要加强对海上快艇等旅游项目的安全监管,在大风大浪大雾等不良气象条件下,要坚决停止运营。各旅游车、船公司要具备相关资质并符合交通部门的有关要求,加强驾驶人员的培训与管理。各旅行社要按照安全标准租用车辆并签订合同,加强对自备车辆的检测与管理,要安排游客到符合卫生标准的场所就餐,及时续(投)保旅行社责任险,并提示游客投保旅游意外伤害险。不得组织游客集体参与海上快艇体验等高风险旅游项目,对游客自愿参与的,要尽到安全提示职责。组织大型活动应当制定安全预案,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各旅游经营单位要打“三非”(非法建设、非法生产和非法经营)、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防“三超”情况(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以及交通超载、超限、超负荷);要做好夏防暴风雨、冬防暴风雪的准备,加固建筑设施;要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企业危险建筑物和具有火灾、爆炸、中毒危险的生产场所等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登记、监控。
(四)加强旅游安全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要继续完善旅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保障体系,普及旅游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完善组织保障体系,建立严格的安全管理组织,每年要专门预拨经费用于安全生产。进一步完善以旅游公共信息为主的预警体系,加强与气象、电讯等部门及媒体、网络的合作,提供及时、准确的旅游公共信息服务。完善旅游目的地安全导引保障体系,加强旅游景区点、海滨浴场的安全提示警示,为游客提供安全引导。建立旅游紧急救援保障体系,推进专业旅游救援队伍的建设,积极参与国际旅游救援组织,提高职工防范事故技能和应急处理水平。
(五)加强旅游安全的宣传教育和企业文化建设
加强对员工的安全生产培训,拓宽培训内容,扩大覆盖面,确保员工持证上岗。开展有特色的、有实效的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的宣传效果,增强全市市民的安全旅游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积极配合市安监局组织开展好第七个“安全生产月”活动,以正面宣传为主,深入宣传各层面的先进典型,大力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对旅游安全生产事故典型案例予以曝光。组织旅游企业参与咨询和宣传,设立旅游安全咨询服务台,发放《旅游安全知识手册》等安全生产宣传资料。积极推进旅游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建立稳定可靠、标准规范的安全物质文化,符合安全伦理道德、遵章守纪的安全行为文化,健全完善和切实可行的安全制度文化,确立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的安全生产理念,引导旅游企业健康发展。
三、有关要求
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旅游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健全一把手领导的安全工作组织机构,安排专人负责,承担起监管责任;要做到年初有部署,年中有检查,年终有考核;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纳入目标管理,有奖有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部署、检查本地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各旅游经营单位作为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法人代表、企业“一把手”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在当前全球性金融危机环境下,更要正确认识发展与安全的关系,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警钟长鸣,严格执行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增强忧患意识,增强责任感、使命感,以安全为前提,在保证经济增长的同时实现企业的安全发展。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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