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民政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民政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 颁布单位: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6-2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民政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连市民政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大连市民政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为明确“十二五”时期我市民政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促进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根据《全国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辽宁省民政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大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与环境
“十一五”期间,大连民政围绕服务大局、保障民生,构建现代民政新格局,民政事业发展实现了历史性跨越。市级以上民政事业费累计投入66.39亿元,比“十五”期间增加45.12亿元,增幅达212.13%。全市民政事业投入总量和项目数量呈几何级数增长,为“十二五”期间民政事业科学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基本民生保障显著改善。
——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日臻完善。健全完善以城乡低保制度为核心,以农村“五保”供养、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医疗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为主要内容,以临时救助制度为补充,与慈善事业相衔接的社会救助体系。城乡低保标准实现自然增长,出台全员覆盖的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制度,实施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办法。5年累计投入城乡低保金12.7亿元,有效保障了901.55万人次城乡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累计投入医疗救助资金1.193亿元,救助患病困难群众34.86万人次。
——城乡灾害应急救援体系日趋健全。灾害应急救援体系和救灾物资储备体系逐步建立,形成覆盖全市的市、县、乡三级救助救援网络。投入1.15亿元,提前1年完成5800户农村困难居民危房改造工程。5年累计投入救灾救济资金2.63亿元,救助城乡困难群众150万人次。全市支援四川地震灾区捐赠款物6.3亿元,居全省和东北地区首位、国内同类城市前列,创造了我市社会捐赠和灾害救助历史新记录。
——双拥优抚安置工作再创佳绩。深入开展双拥模范城创建活动,第5次荣获全国双拥模范城殊荣。首创军嫂进社区安置模式,累计安置军嫂1389人。全面提高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和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累计投入优抚资金7.6亿元,保障了城乡3万名重点优抚对象和遗属的基本生活。在国内率先将城乡重点优抚对象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高额补充医疗保险,形成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高额补充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四位一体”的优抚对象医疗保障体系。积极探索退役士兵接收安置新路,累计接收安置城乡退役士兵14875人,免费提供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6424人。改革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方式,撤销21个干休所,新建15个军休服务管理中心和服务管理站,构建起国家保障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服务管理新模式。投入1.83亿元,购置和改扩建军休活动和管理用房12处,累计接收军休干部和无军籍职工3925人,军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得到全面落实。
(二)服务民生能力明显增强。
——社会福利事业快速发展。初步形成以家庭为基础、以社区为依托、以供养机构为补充、以老年人为重点的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在国内率先建立百岁老人生活补贴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拓展高龄生活补贴发放范围。出台城镇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和失能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入住养老护理机构补贴制度,启动实施《大连市城乡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发展三年规划》,出台社会养老福利机构新增床位补贴和养老机构运营补贴等扶持政策。投资2.6亿元,改扩建61所农村区域性中心敬老院。全市城乡养老机构发展到300个,养老床位数从“十五”期末的1.8万张增加到3.1万张。完善孤残儿童和社会福利企业管理政策,建成市孤残儿童康复中心,孤残儿童和残疾职工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全市723个福彩销售终端(点)5年累计销售福彩53.88亿元,筹集公益金18.29亿元。
——专项社会事务管理规范有序。稳妥推进行政区划调整,促进区域协调发展,5年全市街道比例平均增长15.8%。全面实施城乡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加快建设城乡地名数据库,完成市、县、乡三级行政区划界线联检。5年累计设置城市路标5660株,覆盖率达96%。全面完成门牌编码安装,累计命名新地名217个,安装门牌10万多块。深化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全市10个婚姻登记处获民政部授予的“全国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称号。建立健全救助管理社会化四级工作网络,5年累计救助流浪乞讨人员2.2万余人次。出台市民免费海葬和减免城乡困难居民殡葬费用等惠民政策,建立清明节殡葬工作长效机制,累计平迁散坟4.5万盔。
(三)维护民权得到有效落实。
——城乡和谐社区建设创新发展。深化和谐社区建设,创造性地开展社区“四百”爱民活动,24个单位荣获全国、省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完成市社区信息服务中心维修改造工程,城市社区办公服务用房面积普遍达到400平方米以上。大幅提高社区工作者补贴和社区办公经费标准。规范民主选举,完成第七届城市社区居委会和第九届、第十届村委会换届选举。深入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市、县、乡、村四级累计投入5亿多元,新建改造农村社区服务中心440个。深化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在全国首创民主评议村干部工作、民主评定村干部报酬的“双评议”活动。
——社会组织培育管理健康发展。健全完善各类培育扶持政策,创新行业协会成立听证制度,制定民办非企业单位诚信评估指标体系,启动行业协会无业务主管单位登记试点,实行基层社会组织备案管理制度,全市社会组织发展到6293个,基本形成了群众有序参与、城乡有效覆盖的社会组织体系。
二、发展机遇与挑战
“十二五”时期是我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全域城市化、实现科学发展新跨越的关键时期,民政事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良好机遇。一是科学发展观的深入贯彻实施,和谐社会建设的不断推进,更加凸显民政事业的地位和作用。二是政府职能从“经济建设型”向“公共服务型”的转变,为民政工作广泛动员社会参与、拓宽渠道、建设队伍、提高能力创造更有利条件。三是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城市综合实力显著增强,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更加充裕的经济保障。四是全域城市化发展战略的实施将加快推动全市城乡一体化步伐,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更为广阔的舞台和空间。
未来5年,我市基本社会服务需求将呈现出增长迅速、主体多元、结构复杂、需求多样的特点,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社会服务需求与供给不足的矛盾将日益突出,迫切要求民政工作在基本社会服务均等化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加快推进全域城市化进程已成为当务之急,给民政社会管理与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民政工作服务水平与各级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对民政保障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期待相比还有较大差距。社会服务能力与公共服务需求还不相适应,民政基层工作力量严重不足,工作经费欠缺,依法行政水平亟待进一步提高,民政科技、信息化和标准化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不同程度地制约了民政事业的快速健康发展。
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和具体指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民政为民,全心全意”的服务理念,坚持“面向农村、面向基层”的工作导向,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加快转变民政发展方式,创新民政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以民政民生保障为基础,以基层社会管理为支撑,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强化基本民生保障,深化基层社会管理,优化基本公共服务,促进社会公平、社会稳定和社会进步,推动全市现代民政事业创新发展,为我市实现科学发展新跨越做出新贡献。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发展惠民。以基本社会服务均等化为目标,以保障民生、改善民生为基础,以基层民主政治和社会管理为支撑,认真做好养老服务、灾民救助服务、城乡社区服务、社会救助服务、社会福利服务、优抚安置服务、婚姻家庭服务和殡葬服务等各项社会服务工作,使改革成果惠及人民群众。
2.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推进。着力满足各类社会主体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元化社会服务需求,加大整合推进力度,坚持城乡、区域、人群间社会服务协调发展,加大对农村地区社会服务帮扶和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统筹各项社会服务工作,突出重点,分类推进,实现城乡民政事业统筹协调发展。
3.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强化政府提供社会服务的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发挥政府在民政事业发展中的主导作用,不断提高社会服务的总量和水平。加强规范和引导,引入社会化、市场化运作方式,整合利用社会资源,探索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调、社会参与的多层次、多样化的社会服务供给机制。
4.坚持探索规律,改革创新。加强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证。深化民政法制化、信息化、标准化、社会化建设力度,以改革创新破解深层次矛盾和问题,适时调整完善有关政策,形成长效机制。
(三)总体目标。
构建覆盖城乡、功能完善、分布合理、管理有效、水平适度的基本社会服务体系,民政法制逐步完善,资金保障更加有力,基础设施更加健全,队伍素质明显提高,服务能力全面提升,形成与全域城市化相适应的现代民政科学发展新格局。
1.构建完善现代民政发展格局。加快转变民政发展方式,深化改革创新,形成健全完善的现代民政政策法规体系、协调高效的现代民政管理体制和统筹城乡的现代民政发展机制。
2.不断提高民政民生保障水平。加强社会救助、应急救援、社会福利、优抚安置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民政民生保障体制机制,进一步提升民政民生保障能力,切实维护困难群体、优抚群体和特殊群体的生存权和发展权,使更多的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3.切实强化民政社会服务能力。加强基层自治和社会组织管理,切实履行民政公共服务职能,创建新型社会服务系统,大力发展社会服务,正确反映群众诉求,有效扩大公众参与,进一步提升民政社会服务能力。
4.大力夯实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整合社会资源,加大投资力度,推进社会化运作,建设民生保障和社会服务设施,夯实民政事业发展基础,形成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齐全的民政基础设施发展格局,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基本公共服务需求。
(四)具体指标。
1.基本民生保障类指标。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一体化。城乡低保标准达到上年人均消费支出的30%—35%,累计增长幅度达40%—45%,保持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
——培育30个以上政府主办的示范性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覆盖全市60%以上的农村建制村。
——建立县、乡、村三级灾害信息网络,灾害信息员持证上岗率达100%,核灾、报灾准确率达95%以上,减灾示范社区创建率达到10%,国家、省、市标准的示范社区达到100个。
——按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5倍标准发放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经济补助金,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意愿性培训率达到100%。
——全面落实完成《大连市城乡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发展三年规划》,在完成规划的255所基础上,力争总数达到300所,每所至少辐射2000名老人,逐步实现城乡社区全覆盖。
——城乡养老床位总数达到5万张以上,每千名老年人拥有50张养老床位。每年新增公办养老床位1000张,保障困难老年人的养老需求,每年新增民办养老床位1500—2000张,逐步形成适度普惠的养老服务体系。
——扩大福利彩票发行量,电脑彩票销售终端达到1000台以上,发行量保持每年6%—8%的增长速度,“十二五”期间完成55亿元销售额。
——慈善基金累计到账额9.5亿元,累计筹募资金12亿元。建立健全慈善义工组织,扩大义工服务领域,慈善义工发展至50万人。
2.基层社会管理类指标。
——统筹推进城乡社区建设,城市和谐社区建设覆盖面达到85%以上,农村社区建设实验覆盖面达到90%以上。
——大力推行社区志愿者注册登记制度,力争社区志愿者注册率占居民人口10%以上。
——农村社区服务中心面积普遍达到500平方米以上、具备“一场九室”基本功能,实现机制健全、功能完善、设施完备、服务规范。
——积极推进社会组织改革发展,登记备案社会组织数量年均增长率达到7%,社会组织总量达到8000个以上,70%以上参与社会组织评估工作。
——加大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力度,逐步增加政府扶持社会组织发展的资金规模。
3.基本公共服务类指标。
——建立全市区划地名信息系统,完成地名网站、空间地名GIS(地理信息系统)业务管理数据库、地名受理审核管理系统、地名信息即时更新管理系统、地名触摸屏系统、地名声讯问路系统等建设。
——加快全域城市化进程,推进城市拓展规划区域内撤乡建镇、撤镇设街工作,“十二五”期末街道数比例达到80%,逐步实现全域街道建制。
——实施城乡殡葬设施建设三年规划,建设城乡公益性骨灰安葬设施140处。
——配合全域城市化发展战略,完成农村地名标志设置。
——社会工作人才队伍规模不断壮大,社会工作人才总量增加到1.4万名,实现每千人口拥有社会工作人才数量不少于2名。其中,高级社会工作人才占总量的6%,达到840名以上。
四、主要任务
“十二五”时期,全市民政事业要以完善基本社会服务为主线,健全社会救助体系、灾害应急救援体系、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国防保障体系、社区公共服务体系、社会公共事务体系,全面提高民政事业整体水平。
(一)健全完善城乡一体社会救助体系。
按照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顺应全域城市化发展趋势,进一步完善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为主体、以专项救助政策为辅助、以慈善救助为补充的社会救助体系,重点推进社会救助城乡一体化发展,实现救助政策无缝衔接、救助对象全覆盖。
——健全完善城乡一体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落实城乡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和物价上涨与提高困难群众生活补贴的联动机制,适时提高和发放城乡低保标准及物价补贴。出台《大连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建立城乡一体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现我市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建立居民收入核查机制,完善低保集体审批、阳光监督等动态管理机制,加强与社会保障、就业机构联动,切实实现应保尽保。强化基层工作力量,建立城乡低保考核指标体系,实现社会救助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考核。逐步取消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低保管理的办法,鼓励有劳动能力人员依靠劳动获取生活保障。全市城市低保月人均救助额继续保持全省首位、全国前列。
——进一步提高社会救助水平。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分类救助,加大重残、重病、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困难低保对象的救助力度,保障金平均上浮30%左右。进一步完善落实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制度,扩大救助范围,提高救助水平。进一步完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继续做好与新农合及财政的有效衔接,适时提高医疗救助标准,进一步扩大救助范围,提高救助水平。
——完善五保供养机制。坚持“政府投入、政策引导、社会主体、市场推动”的工作原则,建立覆盖农村、布局合理、形式多样、功能齐全、符合我市实际的五保供养体系,努力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服务层次多样化、服务提供社会化、服务队伍专业化和运行机制有序、服务品质良好、监督管理到位的农村养老服务新格局。
(二)健全完善灾害应急救援体系。
健全完善覆盖城乡的防灾减灾、灾害应急响应、灾民生活救助、社会应急动员和慈善救助等应急救援体系,提高对重大灾害和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权益。
——健全完善灾害应急体系。健全防灾减灾工作组织领导,完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机制,提高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和应急供应能力,积极构建灾前预防与灾后救援相衔接、救灾工作机制与救灾基础设施相配套的防灾减灾综合体系。广泛开展“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加大防灾减灾知识技能宣传,全面提高我市防灾减灾工作能力。加强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建立县、乡、村三级信息网络。进一步加大救灾物资储备设施建设力度,实现市县两级有救灾物资储备仓库,街道、乡镇有救灾物资供应站点,救助救援物资储备种类齐全、数量充足,基本满足我市救灾应急工作需要。
——推进救助管理社会化发展。建立完善覆盖城乡、群防群治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社会化网络体系,增强救助管理能力、教育矫治能力、信息传递能力和预防干预能力。积极应对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数量增多的趋势,重点加强街头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深化源头管理工作,减少重复流浪、长期流浪现象的发生。
——加快推进慈善事业创新发展。转变和完善慈善事业发展方式,构建政府推进、民间运作、社会参与、各方协作的慈善事业发展新格局。加强慈善宣传,动员全社会重视和参与慈善活动。创新慈善筹募形式和机制,把建立各类慈善基金作为主要募捐形式。不断创新慈善救助品牌,积极开发应急救灾、蓓蕾生命救援、紧急救援等项目,积极解决困难群众生活中的各种难题,扩大慈善对救灾救助、扶危济困、助残助学等社会公益事业的支持。
(三)健全完善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体系。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快发展面向社会公众的适度普惠型福利事业,有效保障老年人、特殊儿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基本生活,形成以家庭为主体、社区为依托、专门机构为补充,以养老服务、孤儿养育和残疾人权益保障为重点的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体系。
——全面加强老龄工作。逐步健全和完善老龄政策体系,推进老年人社会保障和社会服务事业的发展。完善老年人权益保障的法规制度,稳步提高老年人优待水平。加强设施建设和组织建设,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拓宽社会参与的渠道。加强基层老龄工作机构建设,确保机构、人员、经费、办公场所的落实,形成市、县、乡、村四级工作体系。
——加快推进养老福利社会化发展。加快推进公办养老福利机构发展,扩大保障型养老机构规模,提高各类养老服务机构新增床位补助标准,完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政策。着眼普惠型养老服务的需要,发展多样化、多层次的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加快养老服务体系从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完成城乡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发展三年规划,落实高龄、失能困难老人居家养老和入住养老机构补贴政策,丰富居家养老服务内容。
——加快儿童、精神福利事业发展。加强孤残儿童福利保障,适时提高儿童福利院收养孤残儿童和弃婴的生活费标准,建立自然增长长效机制,实现生活水平与社会平均生活水平同步增长。完善孤残儿童家庭寄养制度和管理设施,发展孤残儿童康复服务,提高服务水平。扩建市社会福利院精神病分院,缓解“三无”精神病人供养床位紧张的问题。
——加强福利彩票发行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彩票管理条例》,转变销售理念,深入开展管理和服务工作,重点抓好终端基础建设、营销体系建设、管理制度建设、销售组织建设。努力扩大福彩发行量,深入开发新票种、拓展新市场,进一步开发“刮刮乐”彩票社会网点,投资建立发行“在线”即开票销售厅,做好开乐彩发行工作。加大宣传力度,树立福利彩票公益形象。
——强化社会福利生产管理。落实《大连市社会福利企业管理办法》,规范福利企业管理,确保福利企业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使福利企业健康有序发展,促进残疾人集中就业。建立健全福利企业残疾职工网上管理程序,合理整合残疾职工就业渠道。
(四)健全完善国防保障体系。
积极支持部队建设,切实保障优抚对象、退役士兵、军休干部的权益,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团结,进一步健全完善适应国防建设需要的优抚安置体系。
——深入开展拥军优属工作。积极争创全国、省第七轮、第八轮双拥模范城称号,保持全国双拥模范城荣誉。开展形式多样的双拥主题活动,配合部队完成战备训练、跨区演习、抢险救灾、科研试验、维稳处突等急难险重任务,加强支前服务保障。做好随军家属安置和就业,配合部队推进社会化保障工作进程。
——进一步提高抚恤补助优待水平。全面提高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确保重点优抚对象生活水平与社会生活水平同步增长。深入开展“关爱功臣”活动,确保各项优抚政策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完善优抚对象医疗保障体系,提高优抚对象住房保障水平,全面提高优抚对象生活质量,从制度上破解优抚对象生活、住房和医疗难题。进一步规范伤残抚恤管理。提高义务兵及其家庭优待标准,完善义务兵及其家庭优待政策。完善市光荣院基础设施建设,规范管理。加强烈士褒扬工作,完成市烈士陵园建设工程和区市县重点烈士陵园维修改造任务,对具有特殊纪念意义的小型烈士陵园进行维修改造。加大烈士事迹宣传力度,加强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保护。
——全面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进一步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方式改革,完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与扶持就业的相关政策。进一步加强优抚安置事业单位管理,完成市军供站暨退役士兵就业指导中心工程建设。着力做好城乡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工作,提高退役士兵就业能力和就业范围,加大力度推行“普惠制培训,订单式就业”安置模式。
——做好优抚对象和部分军队退役人员稳定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各项优抚安置政策,切实解决突出矛盾和合理诉求,做好复员干部、城镇退役士兵、参战参试人员稳定工作,做好在乡复员军人、残疾军人安抚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加强军休安置管理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军休干部“两个待遇”政策,进一步规范接收安置程序,加强军地配合,建立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接收安置保障机制。完善服务功能,拓宽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方式,实现军休管理“人性化、规范化、社会化”目标,提升军休服务管理整体水平。开展“健康、和谐、发展”主题实践活动,推动军休文化发展,引导军休干部关爱身心健康,提高生命质量。进一步加大军休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整合资产,营造完备舒适的军休服务环境。
根据中办发[2004]2号文件中关于“军休干部服务用房按照军休干部住房面积10%的比例配置”的要求,市军休第二、第三、第四、第八服务管理中心接收安置军休干部人数均达到800人以上,“十二五”期间加大基础设施建设,落实军休服务用房,满足军休干部文化、体育活动需求;规划实施第九服务管理中心军休干部住房示范改造。
(五)健全完善社区公共服务体系。
按照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的要求,健全基层管理和服务体系,提高城乡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形成社会管理和服务合力。适应全域城市化发展战略要求,在“十二五”时期,城市和谐社区建设覆盖面达到85%以上,农村社区建设实验覆盖面达到90%以上,将城乡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健全完善社区基础设施。通过挖掘现有潜力,整合各种资源,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建成以社区服务中心为主体、专项服务设施为配套、服务站点为补充的社区服务设施网络。区市县、街道、社区都必须建有功能齐全、设施完备、满足居民需要的社区服务中心(站)。建立健全以居民信息为基础、以民情民生为重点、以社区管理服务为中心,集行政管理、社会事务、便民服务为一体的社区信息服务网络,实现省、市、区市县、街道、社区五级社区管理服务信息系统,不断提高社区服务水平。继续完善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发挥农村社区的服务功能,为农村居民提供安全、方便、快捷的公共服务。
——构建完善社区服务体系。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充满活力的城乡社区群众性自治机制。城市社区形成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社区服务站“三位一体”的社区管理体制。农村社区在村党组织、村委会的领导下,依托社区服务中心为农村居民提供各类公共服务。在全市城乡社区构筑起政府基本公共服务、居民志愿服务和互助性服务、市场商业性服务相衔接、配套的社区服务体系,促进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坚持“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有偿委托社区服务站承担服务事项,实现政府行政管理和社区自我管理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大力推行社区志愿者注册登记制度,力争实现社区志愿者注册率占居民人口10%以上。
——健全组织强化队伍建设。完成第八届、第九届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和第十一届城市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将城乡社区工作者教育培训纳入国家人才发展规划,加大培训力度。鼓励社区工作人员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技能教育和学历教育,逐步推进社区工作者的专业化、职业化。稳步提高社区工作人员福利补贴待遇和社区办公经费标准。表彰和奖励在社区建设中成绩突出、居民满意的社区工作者。
(六)健全完善社会事务管理体系。
以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为重点,增强为民服务意识,坚持依法行政、规范管理、文明服务,进一步提升社会事务管理水平。
——加快培育发展社会组织。构建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并重机制,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突出培育发展重点,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管理和监督,加大监管和执法力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规范发展。健全完善社会组织政策法规体系,制定出台鼓励兴办民办非企业单位促进社会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扎实推进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改革,加快行业协会改革发展步伐,积极推进行业协会与政府业务部门脱钩。逐步推进我市部分民办非企业单位直接登记工作。健全社会组织评估体系,积极探索新的监督管理方式,建立科学合理的政府指导、社会参与、独立运作的社会组织综合评估体系,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强化社会组织服务功能,发挥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
——全面加强地名管理。积极探索推行门牌使用证的可行性,出台《大连市地名管理办法》。完成全市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建立全市区划地名信息系统,完成地名网站、空间地名GIS业务管理数据库、地名受理审核管理系统、地名信息即时更新管理系统、地名触摸屏系统、地名声讯问路系统等建设,进一步提高地名管理和服务水平。完成全市乡镇政府驻地以上地名规划编制工作。加大城市主城区地名标志的管理力度,完成农村地名标志设置。编辑新版大连市政区图和大连市街图。利用地名档案资源编辑大连市地名录等地名出版物。
——有序推进行政区划调整。围绕辽宁沿海经济带发展规划和全域城市化发展战略,探索全域行政区划体制创新思路。积极开展行政区划调研,完成全域行政区划规划。科学推进撤乡建镇、撤镇设街和乡镇合并等调整进程,“十二五”中期街道比例提升到80%,逐步实现全域街道建制。配合城市多中心规划、组团式开发、链条式发展的思路,积极探索经济功能区管理体制与行政区管理体制的融合模式,逐步建立设置科学、布局合理、简洁高效、与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相适应的行政区划体制。贯彻落实《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依法管理界线,健全界线纠纷应急处理机制,及时调处纠纷,完成行政界线第三次联合检查,推进界线信息化建设,健全行政界线管理长效机制。
——深化殡葬改革与管理。实施城乡殡葬设施建设三年规划,完善殡葬救助政策,扩大殡葬救助面,保障城乡居民基本丧葬需求,减轻群众丧葬消费压力。改扩建或择址新建市殡仪馆,维修改造县级殡仪馆,完善服务配套设施,推广使用环保型火化设备,进一步增强殡仪服务能力。加快殡葬法制建设,修订《大连市殡葬管理暂行规定》,提高殡葬管理依法行政能力。
——加强婚姻、收养登记管理。进一步深化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依托婚姻管理工作信息化平台,探索设立网上婚姻家庭辅导室,开设婚姻家庭服务热线、婚姻服务邮箱,建立婚姻服务新模式。加强婚姻公共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开展婚姻家庭矛盾预防与纠纷调解机制建设,建立婚前辅导和家庭辅导制度,不断提升婚姻管理服务水平。积极推进收养工作规范管理,加强收养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力争做到持证上岗。建立收养登记档案管理信息化,完善被收养人生活状况跟踪服务制度,切实保障被收养人合法权益。
五、保障措施
(一)深化民政工作改革创新。
建立健全与民政事业发展相适应的民政工作领导体制和机构编制,加强民政工作协调机构和制度建设,创新民政服务运行机制,规划布局民政基础服务设施,整合民政社会资源,加强相关政策衔接,进一步创新民政运行机制和社会参与机制。创新慈善事业发展机制,健全社会捐赠管理协调机制。完善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完善民政工作评估和监督机制,建立健全民政事业发展数据信息监测体系,形成目标明确、监管制度完善、运转协调高效、充满活力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二)加大民政事业发展投入力度。
建立健全以国家财政为主的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的民政事业发展资金筹措机制,建立各级财政投入自然增长机制,逐步提高民政事业经费在公共财政预算中的比例。完善财权事权划分,形成合理的分级保障机制。完善资金绩效评价制度,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制定优惠政策,充分动员社会力量,整合社会资源,拓展筹资渠道,鼓励社会资本依法进入福利服务等领域。加强经费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探索建立以政府购买服务为重点的公共财政支出政策,将政府购买服务纳入政府采购体系。加大养老服务体系、减灾救灾体系、城乡社区、优抚事业单位等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力度。
(三)强化民政法制建设。
健全完善与民政事业发展相适应的民政政策法规和行政执法制度体系,强化政策之间的协调整合,形成有助于民政事业全面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加强民政法制宣传教育,做好民政普法工作,提高广大民政干部的法律素质和法制观念,规范各项民政行政行为。加大民政执法监督检查力度,健全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强民政执法队伍建设,完善人员编制和执法设备,进一步提高民政法制化水平。
(四)提高民政科技和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加强民政科技产品研发推广,提高科技在民政事业发展中的贡献率。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统一服务”原则,整合民政信息资源,建设覆盖城乡、门类齐全、“一口上下”的社区基本公共服务信息系统及民政综合业务信息系统,提高民政综合服务效能。加强社会服务标准化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结构合理、层次分明、协调一致、覆盖各业务领域的设备标准、实施标准、人员标准、服务标准及评价标准等标准体系,提高民政工作的标准化水平。
(五)强化民政人才队伍和组织保证。
加强党的建设、党风行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组织保证。争取编制资源向民政部门整合,充实基层民政力量。完善民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民政业务理论、社会工作知识和科技技能培训力度,推进民政技能人才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加快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步伐,逐步建立健全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机制,有计划、有步骤地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区建设、残障康复、家庭生活服务和发展公益性民间组织等领域设置社会工作岗位。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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