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府2013年制定规章工作计划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府2013年制定规章工作计划的通知
| 颁布单位: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大政办发 [2013] 2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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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3-2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府2013年制定规章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政府2013年制定规章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同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着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制度保障。要全面领会、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市委十一届四次会议暨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服从并服务于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围绕推进全域城市化、新型工业化、城市智慧化和农业现代化,重点抓好深化改革开放、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规范行政行为、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等方面急需制定或者修订的规章项目,为把大连加快建设成富庶美丽文明的现代化国际城市和把大连科学发展推向新阶段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二、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要坚持依法立法,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防止越权立法。要坚持科学立法,遵循并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规律,一切从实际出发,解决我市的实际问题;要更加注重增强法律制度的可操作性,做好立法后评估工作,使规章的规定在理论上站得住、在实践中行得通。要坚持民主立法,畅通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立法的渠道,保证人民群众的意见得到充分表达。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起草或者审查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公布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三、加强政府立法协调工作。起草政府规章,要坚持从全市整体利益和改革开放大局出发,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利益的干扰,勇于在矛盾的焦点上划杠杠,确保出台的规章制度有用、管用、好用。起草的政府规章,要征求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对规章中的重大争议问题,要在深入调查研究,搞清楚主要问题和主要矛盾的基础上,摆事实、讲道理,充分协商、沟通,坚持以理服人,努力达成共识。
四、严格执行立法工作计划。对《市政府2013年立法工作计划》确定的拟年内出台的项目,要抓紧工作,对其中社会高度关注、实践急需、条件相对成熟的,要作为重中之重,集中力量攻关,尽早完成;对抓紧工作,适时提出的项目,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适时提出。起草部门要努力提高规章送审稿的质量,上报送审稿时要附与相关部门达成一致的书面意见。送审稿要力求做到结构合理、逻辑严密、条理清楚,用语规范、准确、通俗、简洁。对不符合要求和不成熟的送审稿,市政府法制办应当退回起草部门。市政府法制办要不断完善规章审查工作机制,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跟踪了解起草部门工作情况,严格执行立法工作计划。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3月21日
市政府2013年制定规章工作计划
一、拟2013年年内出台的项目(8件)
(一)修订《大连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市人社局起草)(4月送审)
(二)修订《大连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市建委起草)(4月送审)
(三)制定《大连市洗浴按摩服务场所治安管理规定》(市公安局起草)(5月送审)
(四)制定《大连市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市环保局起草)(6月送审)
(五)制定《大连市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安全管理办法》(市港口口岸局起草)(7月送审)
(六)修订《大连市城市除雪管理办法》(市城建局起草)(8月送审)
(七)修订《大连市城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市国土房屋局起草)(9月送审)
(八)制定《大连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市城建局起草)(10月送审)
二、抓紧工作,适时提出的项目(9件)
(一)制定《大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市人社局起草)
(二)制定《大连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市质监局起草)
(三)制定《大连市城市白蚁防治管理办法》(市国土房屋局起草)
(四)制定《大连市地名管理若干规定》(市民政局起草)
(五)制定《大连市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市安监局起草)
(六)制定《大连市生产经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规定》(市安监局起草)
(七)制定《大连市价格监测预警管理办法》(市发展改革委起草)
(八)修订《大连市实施<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办法》(市公安局起草)
(九)修订《大连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市公安局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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