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挖潜增岗促就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挖潜增岗促就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辽宁省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葫政办发〔2009〕4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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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6-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葫芦岛市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挖潜增岗促就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葫政办发〔2009〕4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人事局制定的《葫芦岛市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挖潜增岗促就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六月十日
葫芦岛市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挖潜增岗
促就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政府关于全力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及全省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挖潜增岗促就业专项行动的要求,最大限度地实现我市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充分发挥政府促进就业的工作职责,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充分发挥政府促进就业的作用,本着“专业对口、择优聘用”的原则,鼓励全市各类所有制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尽可能地吸纳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实习、就业,促进企业做好增强发展后劲的人才储备,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大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按照截至2009年5月31日尚未就业的我市生源高校毕业生3倍的数量,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
引导全市各类企业挖潜增岗,按照不低于企业现有职工总数1%的比例或不低于前三年平均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人数招用高校毕业生。
规模以上企业应在完成正常招用高校毕业生年度计划基础上,再增加招用正常年度计划10%左右的高校毕业生到本企业就业。
三、实施办法
(一)开展企业用工需求普查
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开展企业用工需求普查工作。普查内容应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如企业地址、性质、现有职工人数及人员构成,前三年吸纳高校毕业生情况和2009年吸纳高校毕业生计划、岗位条件等(表格附后)。所调查的企业应地处城区或近郊区、职工人数在30人以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普查表的发放、回收和审核,汇总后(附电子文档)于6月10日前上报市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具体分工
1、市人事局负责管理市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日常事务。牵头负责专项行动方案的制定、信息整理和汇总上报工作;做好专项行动的统筹宣传、进展通报和工作总结;协调、调度有关部门和地区的工作,并代表市政府做好这次专项行动的督查;组织全市人事系统开展挖潜增岗工作。
2、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主动联系,上门服务,跟进新项目,紧盯新企业,做到“三个对接”,即企业招(用)工与落实优惠政策有效对接,企业岗位需求与人力资源求职信息有效对接,企业用工技能需求与就业培训有效对接。在重点产业基地、工业园区建立人力资源和技能培训联络站,负责调查统计、组织对接、园区实训等工作。
充分利用服务业吸纳就业能力强的特点,大力发展具有增长潜力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产服务、生活服务、救助服务、文化服务等服务新领域和新门路。重点开发养老服务、医护服务、残疾人居家服务、物业服务、廉租房配套服务等社区服务岗位,引导和支持动漫、创意、租赁、家政和农业技术推广、农用生产资料连锁经营等服务业发展;引导和培训健康管理、公共营养、芳香保健、花艺环境设计等市场服务岗位。
3、市银监局、商业局、建委、科技局、旅游局、教育局、国土资源局、交通局、司法局、人防办、规划局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的企业落实挖潜增岗工作。
4、市卫生局、药监局、民政局、审计局、工商局等具有行政许可权限的部门,负责具有相关资质企业的挖潜增岗工作。
5、市发改委、财政局、农委、动监局等具有财政资金支持企业发展的部门,负责享受政策扶持企业的挖潜增岗工作。
6、市国税局、地税局、国资委等对企业具有直接监管职能的部门,负责其监管企业的挖潜增岗工作。
7、团市委负责青企协成员企业的挖潜增岗工作。
8、市个体私营协会、工商联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职能,负责本协会会员企业的挖潜增岗工作。
9、“一线七区”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区域内企业的挖潜增岗工作。
10、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按照要求做好政府挖潜增岗工作。具体方案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制定。
(三)开展“三送”活动,为毕业生提供全方位的就业服务
1、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团市委要深入开展“三送”(送技能、送政策、送岗位)活动。切实开展高校毕业生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企业和高校毕业生双走进(招聘会进校园、毕业生进企业)等活动,促进毕业生就业。
2、发挥基层劳动保障平台作用。市劳动保障部门要组织街道社区的基层劳动保障服务平台,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登记、毕业生基本信息普查(表格附后)、困难家庭登记、就业指导、就业推荐等“一站式”就业服务。同时要建立电子信息库和统计台帐。
(四)发挥人力资源市场、人才市场的作用
继续强化市本级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的公益性、示范性作用,充分发挥其公共服务职能。建立集信息收集、发布、指导和推荐就业为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市本级人力资源市场和人才市场每周至少组织1场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会。要结合企业和毕业生群体的特殊需求,举办行业专场招聘会。建立健全市场的信息反馈机制和双选活动督导检查评价机制。逐步优化市场的管理和运行,建设更加完善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体系。劳动保障网、人事人才网要利用网络方便、快捷的优势,发布岗位信息,组织开展网上招聘活动。
(五)做好“千企万岗见习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和“三支一扶”等专项计划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把深入开展“千企万岗见习计划”作为落实挖潜增岗工作的重要抓手,并确保市政府设立的300万就业见习补贴及相关政策落实到位。建立毕业就业见习基地,通过这一载体实现见习岗位数量的稳定性。
(六)开展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专项检查行动
在市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相关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专项检查行动。检查重点是企业是否存在虚假招聘、不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不按规定缴纳保险等侵害毕业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此项工作要在8月31日前完成。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政府职责
各级政府是此次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各县(市)区、有关部门主要领导是此次专项行动的第一责任人,要根据各自职能履行工作职责。市政府将对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进行督查。
(二)密切配合,发挥部门联动作用
各有关部门要主动做好部门间的配合工作,树立责任意识,共同推进专项活动的开展。要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具体负责专项活动有关工作,发挥促进企业落实政府建议的作用。要制定科学合理的工作程序和考核办法,确保部门间的工作衔接顺畅有序。
(三)保证进度,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各县(市)区、有关部门要加大对专项行动的投入,统筹安排各项工作,确保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本部门承担的各项任务,杜绝因个别部门工作进度慢而影响专项活动整体进展的现象。要争取在7月底应届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取得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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