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辽宁省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7-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决定》辽政发〔2008〕27号),切实加强统计调查工作,确保城乡居民收入等各项民生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更好地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依据,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强化落实,确保统计调查任务全面完成

统计调查工作是政府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统计调查数据是党和政府掌握社会经济情况、民生民意及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做好统计调查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加强对统计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真正把统计调查工作纳入到重要的议事日程,积极协调、创造条件,在人员、经费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和保障,确保各项调查任务的全面完成。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统计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统计调查工作任务繁重、涉及面广、技术要求高,是一项科学性、系统性强的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务必高度重视,将统计调查工作纳入乡镇(街道)、村(社区)的职责范围和考核体系当中。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工作协调和业务沟通,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高质量做好统计调查工作。具体责任及分工如下:

(一)城乡居民收入调查工作

1.国家统计局铁岭调查队、辽宁省统计局铁岭市调查队分别负责全市城镇居民收入和农村居民收入调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2.各县(市)区政府要指定一名领导主抓城乡居民收入等项调查工作,负责本辖区内调查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3.各县(市)区统计局要指定一名局领导负责对此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并安排一名工作人员负责做好住户调查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4.各乡(镇)街要指定一名领导负责本辖区内城乡居民收入调查工作。同时,要指定一名工作人员担任督导员,负责本乡(镇)街的检查指导辅助调查员及住户记账等具体调查工作。

5.各村委会(社区)主任为城乡住户调查工作的村(社区)责任人,并负责选配熟悉调查区域、有责任心的人员作为辅助调查员。辅助调查员负责检查指导记账户记账、账本审核及账本的收集上报工作。

(二)其他调查工作

1.畜禽监测工作,由市国调队组织实施,各县(市)区统计局要安排专人负责具体调查和数据上报工作。

2.规模以下工业调查工作,由市国调队、市地调队分别负责组织实施,各县(市)区统计局、调查队要确定专人负责具体调查的组织、数据的审核与上报及基础建设工作。

3.企业景气调查工作,由市国调队负责组织实施,各县(市)区统计局、调查队配合市国调队做好调查工作。

4.限下服务业及个体户调查、工业生产者价格调查工作,由市地调队负责组织实施,各县(市)区统计局、调查队具体负责调查的组织、数据的审核与上报及基础建设工作。

5.对于国家统计局及省、市党委及政府部署的专项调查,各级统计部门及各乡(镇)要按照要求全力配合,做好入户访问及数据上报工作。

三、加强宣传、积极协调,切实提高调查对象配合度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利用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和手段,广泛宣传《统计法》和统计调查工作。各社区要积极做好居民的宣传解释工作,使调查对象及广大群众深入了解统计调查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做好统计调查工作责任感、光荣感和使命感,积极配合调查队做好入户调查工作。同时,针对城镇住户调查工作中部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大型国有企业职工配合程度较低的问题,要求被抽中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做好思想工作,使被抽中人员积极配合调查,并按要求如实填报家庭收支账,真实反映居民家庭的基本情况。

四、立即行动,狠抓落实,切实提高统计调查数据质量

各县(市)区政府要认真研究、深入贯彻本《通知》精神,立即着手做好本地、本部门的统计调查工作。各地统计部门和调查队要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统计调查基础工作的检查与指导,确保调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责任、细化分工,并于7月30日前,将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名单以书面形式上报国家统计局铁岭调查队。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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