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巴彦淖尔市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巴彦淖尔市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3-1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巴彦淖尔市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快巴彦淖尔市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二日
关于进一步加快巴彦淖尔市城市公共交通
优先发展的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城市道路交通状况,提高交通资源利用效率,促进城市交通与城市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为市民提供安全可靠、方便周到、经济舒适的公共交通服务,根据国务院和自治区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加快我市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提出如下指导意见,请认真贯彻实施。
一、指导思想和意义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46号),全面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坚持统筹规划、政府主导、政策扶持、法律规范、有序竞争、协调发展的原则。通过加强政府管理职能,整合现有公交资源,优化公交经营模式,调整公交路网布局,提高公交出行分担率,改善公交车辆档次,提升公交服务质量,完善公交基础设施,积极稳妥地推进公交体制改革,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逐步建立起统筹协调、结构合理、高效快捷,与城市规模、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公共交通系统,为群众提供安全可靠、方便周到、经济舒适的城市公共交通服务体系。
意义:城市公共交通是重要的城市基础设施,是关系国计民生的社会公益事业,是城市发展的窗口和名片。加快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是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改善城市人居环境的重要措施,是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战略选择,是实现城市交通可持续发展、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客观要求,也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
二、总体要求和目标
㈠总体要求
建立政府主导、文明规范、诚信可靠、保障有力的城市公共交通系统,为人民群众提供快捷、安全、方便、舒适的公共交通服务,使广大群众愿意乘坐公交,创造条件增加公交出行分担率。到2015年末,基本形成以公交车为主体、出租汽车等其它公共客运交通方式为补充的城市公共交通体系,构建多功能、一体化、现代化的城市公共交通网络,最大限度满足群众安全便捷出行需要。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摆到重要位置,确立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系统中的主导地位,充分发挥公共交通运量大、价格低的优势,积极引导群众选择公共交通作为主要出行方式,努力营造有利于城市公共交通优先、稳定、健康发展的社会氛围,促进城市公共交通与城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㈡主要目标
目前,我市拥有公交企业8户,公交车289辆,开通公交线路39条,总里程517.9公里,万人拥有公交车3.4标台,城区公交出行分担率约8%、郊区约4%,公交站点500米覆盖率50%,平均运行间隔时间13.8分钟。
为进一步加快全市公交发展,不断提高公交出行的安全性、舒适性、便捷性。力争用3年时间,建设和营造城市公交发展的基本框架和基础平台,使城市公交逐步成为市民出行的首选方式。到2015年,达到以下目标:
1.万人拥有公交车达到6标台;
2.城市公交出行分担率提高到12%;
3.公交站点300米覆盖率50%以上、500米覆盖率70%以上;
4.城区城市公交行车密度提高到5分钟/趟次,城郊公交行车密度提高到15分钟/趟次;
5.节能环保车辆比重达到40%以上;
6.城市公交乘降点增加到600个;
7.初步建成城市公共交通监管平台,涵盖城市公交、出租汽车等多种方式,实现城市公交安全应急指挥、城市公交综合智能调度、公交运营车辆监控、公交IC卡收费结算、公交信息服务等多项功能;
8.逐步建立规范、科学的财政支持政策。
三、发展原则
㈠公交优先、积极发展原则。树立城市公交优先理念,积极鼓励发展公交。通过建立激励扶持机制,扩大公交行业规模,提升公交服务水平,提高公交出行分担率,以适应中心城市日益发展的需要,逐步形成以公交为主,多种交通方式为补充的城市公交系统。
㈡站运并重、协调配套原则。公交基础设施应纳入城市整体规划,在城市改造、道路(公路)建设以及学校、居民生活区、人流集散的乡镇、街道建设中,应将建设公交首末站、枢纽站、途经站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使用,使公交站场设施建设与公交运力发展相适应。
㈢国有主导、集约化经营原则。通过市场收购、资源置换、资产重组等方式,进一步整合全市公交客运资源,形成“国有主导、集约经营、优质安全、畅通有序”的公司化经营的公交体系,以不断提高公交的运行能力和服务质量。
四、主要措施
㈠科学编制并严格实施城市公共交通规划
根据我市城市总体规划,及时编制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编制城市公共交通规划时,应充分吸收规划建设、交通运输和公安交警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实用性和必要的前瞻性。正确处理城市公共交通发展与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生态环境的关系,科学确定公交发展战略、目标、任务、有关技术和经济政策,有效配置和利用交通资源,统筹安排公共交通站点、线路、运力、换乘枢纽、首末站等设施,建立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城市发展模式。
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城市公共交通应向城市近郊城镇延伸和向居住小区、商业区、学校集中区等功能区延伸,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要综合考虑各种交通方式、换乘枢纽配置以及与对外交通的衔接,在规划中提前预留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用地,重点确定公共交通结构、线网分布、场站布局、用地规模、建设计划等。保持规划的严肃性和稳定性,保障规划组织实施。采取有力措施,切实防止和纠正违反规划、侵占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及其建设用地的行为,保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需要。
㈡加强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合理规划设置公交场站和配套设施。按照城市公共交通规划要求,将公共交通场站和配套设施纳入城市建设计划,落实建设资金和建设责任。要在城区主要交通干道建设港湾式停靠站,配套完善站点、候车亭等设施。要将公共交通场站作为新建住宅小区、大型公共活动场所等工程项目配套建设的重要内容,实行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公共交通线路、站点、换乘中心的设置与调整,交通运输部门、公安交警部门等要加强沟通协调,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㈢积极推进城市公共交通行业改革
在保障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的前提下,适当引进市场机制,稳妥推进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的各项改革。改革城市公共交通企业组织管理模式,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改革现行公交经营体制,逐步实行公司化管理、集约化经营,同时对合同到期的公交线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收回经营权,最终形成国有主导、多方参与、规模经营、有序竞争的大公交格局。改革城市公共交通投融资机制,在产权明晰的基础上,引导社会资金、民间资金参与公共交通企业改革和重组,优化企业资本结构,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改革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准入和退出机制,实行经营许可制度。严禁拍卖或无限期出让城市公共交通线路和设施经营权,严禁将同一条线路经营权重复授予不同经营者,严禁经营者擅自倒卖、炒卖公交线路或车辆。
㈣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支持力度
政府每年要列出专项资金,用于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建设,确保每年都有稳定的增长,公交建设资金占城市建设资金支出的比例应保持在5%以上。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基础设施配套费以及土地出让金中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部分,可用于城市道路和公共客运交通的建设。政府财政投入的资金应重点用于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确定的停车场、首末站、港湾式停车站、换乘枢纽、保养场、调度中心等设施的建设,以及国有城市公共交通企业的车辆更新和设施维护。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要加强管理,在确保社会效益的前提下,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逐步建立完善规范的公交财政补贴制度,通过对公交企业的成本费用审计和评价,合理界定政策性亏损。对于公交企业承担的老年人、残疾人、军人免费乘车,学生和成人持月票乘车等社会福利和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所增加的支出,政府应定期给予相应的补偿。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运价要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企业经营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等综合因素,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科学合理地确定。
城市公共交通场站建设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绿地占用补偿费。对符合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城市公共交通企业,经税务部门审核批准,可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优先安排公共交通设施建设用地,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确定的停车场、保养场、首末站、调度中心、换乘枢纽等设施,其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用划拨方式供地。
㈤加强城市公共交通市场监管
市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全市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的市场监管。要结合我市实际,学习借鉴外地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成功经验,从规划、建设、管理等方面,不断完善我市城市公交行业管理制度。要健全场站建设、车辆配备与更新、设施装备、服务质量等方面的技术标准体系。
进一步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要积极发展智能公共交通,改造传统公共交通系统,在公交车上推广使用IC卡、安装GPS管理系统,提高公交运营管理科技含量,不断提高公交信息发布、车辆调度、车辆监控以及紧急救援等方面的公交管理能力。要加强对公共交通场站、车辆、设施、装备等的维护保养,为群众创造良好的乘车、候车环境。
进一步强化从业人员管理。要加强对公交从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公交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和专业技能。创新管理手段,强化企业内部管理,健全服务质量考核制度,大力开展星级驾驶员、星级乘务员、星级线路评选活动,搞好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规范化服务工作,推行城市公共客运交通文明服务公约,加强行业自律,促进企业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㈥加强对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的组织领导
优先发展城市公交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为加强对公交优先发展战略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实现我市公交发展目标,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市交通、发展改革、财政、建设、规划、公安、国土资源、物价、城管执法为成员的全市公交优先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协调、解决全市公交发展中的相关问题,有效促进我市公交事业的发展。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这项工作。交通运输部门要切实履行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管理职责,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财政部门要合理安排资金计划,支持公交事业发展;建设、规划、城管执法、国土资源、物价、公安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共同促进公交事业发展。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发展公共交通的具体措施,把公交优先真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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