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和谐矿区建设煤矿安全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2-10-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和谐矿区建设煤矿安全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现将《和谐矿区建设煤矿安全生产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12年10月8日

鄂尔多斯市和谐矿区建设煤矿安全生产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积极创建和谐矿区,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和谐矿区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内政发电﹝2012﹞7号)及《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和谐矿区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府发﹝2012﹞41号)要求,按照鄂尔多斯市和谐矿区建设总体部署,结合煤矿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基本方针,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加强监管力度,提高管理水平,逐步建立煤矿企业自我约束、监管部门高效监管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二)基本原则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生产理念,坚持把安全生产放在首要位置,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强化安全责任,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将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将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有机结合起来,双管齐下,综合治理。

(三)工作目标

以和谐矿区建设试点为契机,全面推动我市煤矿加快本质安全型矿井建设,促进全市煤矿安全生产水平再上新台阶。力争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控制一般性事故,着力减少事故总量,煤炭生产百万吨死亡率继续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开创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新局面。

二、工作重点

(一)努力转变工作思路,不断创新监管模式。尽快转变煤矿安全监管的传统观念,由“重井下、轻地上”的监管模式转变为井下地面并重的全面监管模式。加强对大企业、大集团管理层级和煤矿外包队伍的监管力度,切实增强企业负责人和外包队伍的安全意识。

(二)深入推进“打非治违”,整顿规范矿业秩序。认真贯彻落实全国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2〕10号)精神,在全市煤矿全面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突出以事故多发区和煤矿企业,水害、煤层自燃等灾害严重煤矿,以及新建、改扩建、整合技改、兼并重组等煤矿建设项目为重点,采取更加严厉、有效的措施,深化“打非治违”,整顿矿业生产秩序。

(三)继续深化联合执法,加大安全监管力度。健全市、旗区两级煤炭管理部门和煤监部门联合执法检查机制。市、旗区两级煤炭管理部门要相互配合,将日常联合执法检查常态化。市煤炭局与鄂尔多斯煤监分局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沟通安全监察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定期开展专项联合执法检查,不断创新联合执法检查方式。

(四)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健全和完善各项体系。煤矿企业作为安全生产的主体,要切实转变观念,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管理体系,完善层级负责制和岗位责任制,通过安全生产目标分解、落实、考核和责任追究,强化各级岗位人员责任,把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要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完善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要健全机构,配齐人员,加大安全培训力度,购置先进的安全设备,不断提高煤矿安全保障能力。

(五)强化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增强应急处置能力。依托矿山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不断完善救援体系,增强应急救援能力。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不断加强救援队伍建设和实战演练,提高救援队伍的实战能力。要围绕战备培训训练、预防检查、抢险救灾三大任务,认真开展应急救援、实战演练、救援设备检查验收等各项工作,加大对煤矿兼职救护人员的培训力度,进一步提升煤矿自救能力。加强对煤矿救援设备、井下密闭墙的检查验收,切实提高防范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能力。

三、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制定试点工作方案(2012年7月15日前)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和谐矿区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内政发电﹝2012﹞7号)及《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和谐矿区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府发﹝2012﹞41号)要求,结合我市煤矿安全生产实际,制定安全生产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动员部署,落实试点工作任务(2012年7月16日—8月31日)

加大宣传动员力度,通过电视、广播、互联网、报刊等新闻媒体,宣传和谐型矿区建设中安全生产的基本理念,使各级人民政府、监管部门、煤炭企业、矿山从业人员充分认识到和谐矿区建设中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营造“安全第一”的浓厚氛围。同时,要对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进行任务分解,安排部署,确保任务到人、落实到位。

第三阶段:全面实施,稳步推进(2012年9月1日—10月31日)

根据自治区和谐矿区建设试点工作启动仪式暨部署动员大会精神,按照《鄂尔多斯市和谐矿区建设试点工作方案》要求开展自查,彻查煤矿安全生产中的问题,并将排查情况汇总登记,制定整改措施,限期完善。创新思路探索解决新情况或难点问题的对策。

第四阶段:总结经验,形成制度和政策成果(2012年10月31日—11月30日)

经过以上三个阶段的工作,和谐矿区建设良好的安全生产局面基本形成。在此基础上,全面总结和谐矿区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和做法,提炼管理经验、管理模式和管理制度,形成成熟完善的和谐矿区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上报市和谐矿区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四、具体措施

(一)明确部门职责,形成安全生产监管合力

各旗区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齐抓共管、各负其责、加强沟通,落实共同责任机制。

各煤矿企业要继续落实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和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认真落实领导带班制度,扎实开展以制度、机构、投入、班组建设、安全培训、设施设备等为主要内容的自查活动,实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要做好安全培训工作,不断加大培训力度,尤其是要加强对企业负责人的培训力度,提高煤矿企业负责人的安全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制度和管理措施,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

旗区煤炭主管部门要强化落实安全监管责任。要每季度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专题会议,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形成安全生产工作阶段性部署工作机制,落实各项措施,加大监管力度,切实加强对重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不断提高监管水平。同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从2012年开始,推行企业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最大限度地调动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抓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形成政府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联动的新格局。

市煤炭局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职责。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要作全面安排部署,强化部门职能职责。要根据经济运行和社会管理实际,制定有效、具体的安全监管措施,并监督落实。严格落实“谁发证、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切实落实监管责任。从2012年开始,全面推行对旗区煤炭局安全生产年度考核。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平稳向好。

(二)强化安全生产法制建设,依法开展监管工作

一是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法制体系,做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宣传贯彻工作。进一步健全和规范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相关程序,提高许可事项办理的公开度和透明度。

二是夯实安全生产执法监管基础。充实执法力量,稳定执法队伍,保障执法经费,改善执法条件,建立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安全执法监察体制机制,建立统一以岗位职责为基础的执法能力评价体系,促进严格、公正、廉洁、文明执法。

三是加强安全生产日常执法、重点执法和联合执法。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的原则,做好执法计划的分解和组织实施。突出抓好矿山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的执法检查,继续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切实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问责等惩治措施,不断净化安全生产环境。完善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明确联合执法监管的配合方式、联合执法的内容、各自的职责及任务,建立执法监管共同责任制,确保执法到位。

四是加强举报案件的查证工作。完善安全生产举报投诉工作制度,建立举报案件核查和挂牌督办负责制,规范运行机制。实行安全生产隐患、事故举报投诉奖励制度,对属实举报予以适当奖励,调动群众参与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的积极性。

五是加强警示教育。建立企业安全生产失信惩戒、守信奖励的信用制度,运用好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述职检讨及“黑名单”公告等警示措施。坚持教育与惩戒并举,对安全生产认识不到位、查找问题不深刻、安全隐患问题突出、连续发生较大事故、死亡人数严重突破控制指标的旗区和企业要采取相应的警示教育措施,促进旗区人民政府和企业加强安全管理。

(三)加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完善事故防范制度

一要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探索建立政府、企业和社会共同承担的安全生产长效投入机制,落实国家有关加强安全生产投入的要求,增加必要的执法监察经费和装备。企业在年度财务预算中必须确定必要的安全投入,提足、用好安全生产费用。完善落实工伤保险制度,积极稳妥地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发挥保险机制的预防和保障作用。

二要充分发挥科技支撑作用。大力推进自治区安全生产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工程,推动安全生产产业发展,加快安全科技创新和技术成果的推广应用进程,不断提升生产经营单位本质安全水平。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内蒙古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1〕21号)要求,积极争取获得国家有关部门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的政策、资金等支持。全力争取落实安全生产监管保障能力建设、安全生产重大科技项目和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和应用等项目。

三要切实加强政策引导。整合浪费资源、安全保障能力低的落后产能,淘汰不符合安全标准、职业危害严重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继续实施煤矿整顿关闭和兼并重组工作,单井规模生产能力在45万吨∕年以下的矿井全部整合退出市场,生产能力不足120万吨∕年的煤炭企业逐步整合退出市场。

四要实施安全人才工程,切实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各旗区安全监管部门都要配备一定数量的专业人才。加强在岗人员业务培训,各级安监机构每年都要制定在岗人员业务培训计划,通过举办各类专业培训班,不断提高监管监察人员的业务能力。各旗区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要求,逐步改善安全监管装备和条件。

(四)积极推进安全文化建设,营造安全生产文化氛围

一是加强安全培训工作。严格新上岗人员的岗前培训,坚持企业“三级”岗前培训制度,并开展符合要求、管用、适用的安全培训教育。实施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持证上岗制度。加强“三类岗位人员”(即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培训力度,力争企业从业人员上岗安全培训率达到100%,“三类岗位人员”培训率达到100%。全面推进“教考分离”,切实提高安全培训质量。

二是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工作。大力倡导“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安全文化理念,加大宣传投入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扩大安全生产宣传和教育面。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创建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和安全建设典型模范企业班组,以点带面,全面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延伸阅读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研讨班暨中共兰州市十一届三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传达提纲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兰州市统筹解决人口问题领导小组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首钢胜利机械厂前进机械厂移交我市管理实施政策性破产工作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