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乌海政办发〔2010〕6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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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8-2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乌海政办发〔2010〕6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红十字会基层组织是依靠广大会员和志愿者传播红十字精神,开展人道主义救助工作的具体组织者和实施者,担负着凝聚人道力量、为困难群体提供帮助和服务的重要职责。加强全市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建设,是一项关系到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基础性、长远性工作,对于切实增强市、区红十字会的吸引力、凝聚力和影响力,不断巩固和扩大红十字会的社会基础,全面提升红十字会的自身能力建设和整体工作水平,实现我市红十字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为全面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发〔2010〕47号)精神,加强我市农区和城镇社区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现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广泛动员社会人道力量,改善最易受损害群体的生活境况。通过切实加强农区和城镇社区红十字基层组织建设,扩大组织覆盖面,增强组织活动,发挥组织作用,为实现我市红十字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深厚的社会基础和组织保障,为构建和谐乌海作出积极的贡献。
二、目标任务
(一)大力发展基层组织,基本建立基层组织网络。到2012年,用三年的时间全市镇和城镇街道办事处全部建立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并达到“六有”要求(即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热心红十字事业的带头人,有稳定的会员和志愿者队伍,有规范的管理制度,有固定的服务平台,有红十字会特色的活动,有稳定的经费保障),辖区内居民入会率达到20%以上,会费收缴率达到100%;到2014年,在全市80%以上的农区村和城镇社区建立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并且达到“六有”要求,辖区内居民入会率达到50%以上,会费收缴率达到100%;基本建立全市农区和城镇社区红十字会基层组织网络。
(二)开展红十字特色活动,基本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紧紧围绕各级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以基层红十字会组织为网络,以农区和城镇社区群众为依托,以辖区内的特困居民为服务对象,以改善民生、建设新农区、构建和谐社区为结合点,从当地实际出发,积极开展具有红十字会特色的活动,使活动开展经常化,进一步在基层群众中宣传和弘扬红十字精神,基本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三、组织建设
(一)镇、街道基层红十字会:会长由镇、街道主要领导担任,副会长由分管领导担任,推选热心红十字会工作、有一定社会活动能力的人担任秘书长,负责红十字会的日常工作;理事会组成为20人左右,其中担任红十字会领导职务的人员和所属村、社区主要负责人是当然理事,从镇工会、共青团、妇联及医院、学校、企业等单位人中吸收部分热心红十字会工作的人员参加理事会,理事会成员首先要入会并成为红十字会的骨干,都要承担相应的工作任务,能够积极开展红十字会的活动;会员代表大会或者会员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理事会议和工作会议每年召开一次,总结上年度工作,部署下年度工作。
(二)村、社区基层红十字会:会长由村、社区主要领导担任,副会长由分管领导担任,推选热心红十字会工作、在村民中有一定威望的村民担任秘书长,负责红十字会的日常工作;理事会组成为10人左右,其中担任红十字会领导职务的人和所属各自然村主要负责人是当然理事,推举热心红十字会、有威望的部分村民参加理事会,理事会成员首先要入会,成为红十字会的骨干并承担一定的工作任务,能够积极开展红十字会活动,完成上级布置的工作任务;会员代表大会或者会员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进行换届。理事会议和工作会议每年召开一次,总结上年度工作,部署下年度工作。
四、工作职责
镇和街道基层红十字会在市、区红十字会的直接指导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及自治区实施办法、《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及有关规定和本指导意见履行职责,开展工作。
(一)镇、街道红十字会工作职责。
1、宣传培训:通过简报、媒体、标语等宣传红十字会开展的活动,宣传红十字会法律、法规和会务知识,宣传普及卫生防病、健康教育、防灾避险、科学致富等知识;倡导敬老助残、扶危济困的社会风尚,宣传红十字会人道主义精神和慈善文化建设;做好工作人员、会员和志愿者的业务培训工作。
2、发展红十字会基层组织、会员和志愿者,做好登记、发证、管理和会费收缴工作,组织开展活动。
3、开展救灾救助活动。在发生自然和突发事件时,组织开展募捐救灾救助活动;平时做好辖区内救助对象的调查摸底、登记造册、救助款物的接受和发放等工作。
4、建立志愿服务队或小组,组织会员和志愿者开展便民、助民、利民和邻里互助等服务活动。
5、开展纪念“世界红十字会日”暨红十字博爱周活动。
6、分别指导村和社区基层红十字会工作。
7、完成上级红十字会布置的任务。
(二)村、社区红十字会工作职责。
村、社区红十字会参照镇、街道红十字会工作职责,结合村和社区的实际,开展活动。
五、工作标准
镇、街道和村、社区基层组织建设要达到“六有”标准:
(一)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热心红十字事业的带头人。按照本指导意见提出的组织建设总体目标要求,建立健全镇、街道和村、社区基层红十字会的组织机构,并选好领导班子和理事会人选,特别是要选好热心红十字会工作的带头人。
(二)有稳定的会员和志愿者队伍。大力发展红十字会员和志愿者,按照《中国红十字会会员管理办法》和《中国红十字志愿者服务管理办法》做好会员和志愿者的发展、登记、发证、培训和管理工作。每个基层红十字会至少建立一支志愿者服务队(组),能够在本辖区内开展活动。可以借助基层党组织、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推动红十字会工作;吸收热心公益事业的离退休老干部、老党员、老教师、老模范和退伍军人等为会员和理事,充分发挥骨干作用。
(三)有规范的管理制度。参照市、区红十字会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的要求,结合基层红十字会工作实际,建立必要的工作制度如会议学习、宣传信息、救灾救助、会费和财务管理、档案资料等工作制度,能够简便易行,落实到位,并且在工作中逐步完善和规范。
(四)有固定的服务平台。有红十字会办公室或活动场所,有适应工作开展需要的办公设备,镇、街道红十字会名称统一为“XXX(镇、街道办事处)红十字会”,村、社区红十字会名称统一为“XXX(村、社区)红十字会”,并统一悬挂此名称的标牌;工作职责、组织机构、工作制度、会员和志愿者发展情况等内容制作展板上墙;逐步建立固定的服务平台,通过创办红十字服务中心、志愿服务站、博爱卫生站、爱心超市、募捐接收站等载体,开展红十字会特色活动,每个基层组织至少要建立一个这样的服务阵地。
(五)有红十字特色活动。红十字特色活动和品牌是红十字会组织的生命力所在。要从农区和城镇社区的实际出发,认真研究和探索符合基层工作实际、党委和政府重视、社会高度关注、困难群众急需、基层红十字会力所能及的特色服务活动,如建立爱心超市救助特困群众,开展救灾救助、志愿服务、邻里互助以及其他便民服务,把人道救助、公益性无偿服务、互助性抵偿服务、市场性有偿服务结合起来,形成形式多样、适合基层群众需要、特色鲜明的工作格局,逐步建立起长效工作机制。
(六)有必要的经费保证。一是要积极争取基层红十字会所在单位在经费、办公条件等方面的支持;二是要认真按照《中国红十字会会费管理办法》,做好会费收缴工作,确保会费按时、足额收缴,并且把收缴会费作为对会员进行人道主义精神教育的过程,增强会员的责任感;基层红十字会会费统一上交镇、街道红十字会管理,其中80%用于村、社区红十字会活动,使用时有村、社区红十字向上级红十字会申请批准。三是通过动员辖区内爱心人士、企业、居民采取结对帮扶等形式,筹集活动经费。总之,通过多种形式筹集工作经费和救灾救助款物,保证基层红十字会有必要的活动经费,真正能够发挥作用。
六、保障措施
(一)各级政府要重视和支持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建设,结合新农区建设和街道社区工作,制定镇、村和街道、社区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计划,统筹协调,认真组织实施。要积极帮助落实基层红十字会的办公或活动场所和控制工作所需的办公设备和基本的经费保障。要积极协助建设红十字(志愿)服务站、红十字之家、博爱超市、博爱卫生院(站)。要加强指导检查,定期听取红十字会的工作汇报,帮助红十字会解决基层组织建设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切实把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支持力度,积极支持配合红十字会开展组织建设工作,推动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建设健康快速发展。各新闻单位要加强对红十字事业的宣传,扩大红十字会的社会影响,营造全社会积极支持、参与红十字事业的良好氛围。
(三)落实领导责任制。充分认识加强基层红十字会组织建设的重要性,把此项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作为各级红十字会能力建设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落实好领导责任制。同时积极主动争取同级党委、政府对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的支持,定期向党政领导汇报工作进展情况,邀请他们参加基层红十字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努力形成全方位推动基层组织建设深入发展的良好局面。
(四)明确工作职责。进一步明确基层组织建设的工作职责,根据总体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工作重点,制定推进措施,逐级做好业务指导工作,层层抓好落实,切实抓出成效。为此,各级红十字会要多深入基层,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和检查督导工作,加强业务指导,切实解决好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确保如期实现预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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