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公报发行工作的通知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公报发行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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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3-0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公报发行工作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公报》(以下简称<政府公报>)是市政府机关内部刊物,担负着发布政令、公开政务、指导工作、服务社会的重要职能,是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标准文本,也是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平台,由市政府办公厅创办发行。《政府公报》已获自治区新闻出版局批准,2012年将以月刊的形式正式出版发行,为做好《政府公报》各项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政府公报在依法行政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政府公报》发布的主要内容是市政府的规范性文件,选登市政府各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及时公开市政府政务工作信息,有很强的政策性、法规性、权威性和时效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法规、文件都把政府公报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渠道,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政府公报的法定地位和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推动政府依法行政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增强做好政府公报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对《政府公报》的宣传、学习和运用,切实做好政府公报各项工作。
二、切实做好《政府公报》赠阅管理工作
向全市赠阅《政府公报》,是市政府传达政令、公开政府信息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府公报》的赠阅工作,落实专人做好赠阅管理工作。旗县市区发至乡镇、科局、办事处等单位,各地政府办公室应于3月12日前将所需赠阅《政府公报》的单位名称、收件人、邮政编码、详细地址及份数等情况,按要求报送市政务公开办。同时,要根据受赠单位和个人的情况变化,及时做好赠阅对象和赠阅数量的调整工作,确保《政府公报》及时到位。市直单位每期免费赠阅《政府公报》2份,通过市党政大楼文件交换站及时领取。
三、加强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发布工作
市政府各部门对主动公开的关系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建立专人专报制度,在发文的同时,及时报送市政府办政务公开办(含电子文档),经审查同意后在《政府公报》发布。各部门要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在《政府公报》发布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政府规范性文件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四、认真做好《政府公报》封页宣传工作
《政府公报》封页主要围绕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着重宣传全市各地、各行业、各条战线的新风貌、新成就;宣传中央、自治区及市委、市政府领导在全市各地指导工作的政务活动;宣传上级和我市“两会”等重要会议和活动;宣传全市各地贯彻执行上级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的举措和成效;宣传我市的风土人情和文化旅游名胜等。封页宣传以图片为主,配简短文字说明。各旗县市区政府办公室负责落实本地区的组稿工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办公室负责落实本系统和本单位的组稿工作;稿件发送前要经单位主要领导审定,确保准确无误。市政务公开办具体负责组稿联系、图文设计和审核编发。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府公报》封页组稿工作,加强领导,认真制订宣传计划,确保各项工作按时完成。
二○一二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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