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2013年为民办10件环保实事责任分工》的通知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2013年为民办10件环保实事责任分工》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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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5-0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2013年为民办10件环保实事责任分工》的通知
固政办发〔2013〕4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为民办10件环保实事的通知》(宁政发〔2013〕42号)要求,现将《固原市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2013年为民办10件环保实事责任分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7日
固原市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2013年
为民办10件环保实事责任分工
为着力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保问题,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2013年继续为民办10件环保实事,涉及我市9件,为做好这一“惠民工程”,现将责任分工如下:
一、全面推进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全市大气、地表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继续加大重点减排工程建设力度,强化责任落实,加大资金投入,推动火电、水泥、淀粉等行业企业污染减排,火电机组脱硫烟气旁路全部取消,水泥窑低氮燃烧改造和脱硝工程,并全面启动城市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提标改造、技术改造和管网配套建设。对淀粉等行业实施废水深度治理工程。强化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按规定淘汰运营黄标车,积极推广使用高品质燃油。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公安局、监察局、财政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牧局、统计局、供电局、六盘山热电厂和各县(区)政府
完成时限:11月30日前
二、实施全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程
以建设“清洁水源、清洁田园、清洁能源、清洁家园”为目标,继续在100个村庄实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保护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10处,提高项目建设区农村生活垃圾、污水集中收集、无害化处理率,进一步改善生产生活环境。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和各县(区)政府
完成时限:11月30日前
三、实施生态移民庄点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继续将生态移民庄点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作为环保工作的重中之重,结合农村环境连片示范整治,实施生态移民庄点环保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工程,发放垃圾收集转运车辆20辆,建设垃圾池(箱)300个,在有条件的庄点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移民办)、财政局、住建局、水务局、卫生局和各县(区)政府
完成时限:11月30日前
四、深入开展生态示范创建,努力调动全民参与环保的积极性
继续开展生态创建,示范引导全市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创建生态村3个、生态乡镇2个,创建自治区环境友好型示范社区2个。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监察局、民政局、财政局、农牧局、卫生局、林业局和各县(区)政府
完成时限:11月30日前
五、实施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全指标、全覆盖的“双全”监测,保障群众饮用水安全
在继续做好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常规监测的基础上,对地下水饮用水源地进行39个项目的全分析监测,对地表水饮用水源地进行109个项目的全分析监测,并将县级行政单位所在城镇的所有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纳入监测范围。加强对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研究,掌握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变化趋势,及时向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发布预警信息,提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对策和建议。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水务局和各县(区)政府
完成时限:11月30日前
六、以解决影响可持续发展和危害群众身体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为执法重点,继续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
继续在全市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重点对马铃薯加工行业、城市噪声、油烟、扬尘污染进行集中整治,切实消除环境污染隐患。严厉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问题,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监察局、公安局、司法局、住建局、安监局、住建局、工商局、供电局和各县(区)政府
完成时限:11月30日前
七、开展全市工业危险废物调查,全面加强监管,确保安全处置
开展全市工业危险废物环境风险排查,对我市工业危险废物的产生、转移、贮存利用和处置情况,进行建立危险废物重点源数据库并动态更新,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制度,推进综合利用,确保全市工业危险废物安全处置,保障人民群众环境安全。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城管局和各县(区)政府
完成时限:11月30日前
八、在全市开展集中处置生活源危险废物试点
开展生活源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和无害化处置试点。以自治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中心为依托,在市区和各县(区)住宅小区配置生活源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设施,建设生活源危险废物贮存库和废荧光灯管处置系统。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城管局、商务局
完成时限:11月30日前
九、开展“建设美丽宁夏”——大型环保宣传活动
以“建设美丽宁夏”为主题,在全市范围内,区别不同类型与特点广泛开展环境宣传教育活动。2013年发放环保手册5000册,安装环保宣传栏20个,举办“环境与健康”知识讲座10场,举行环保文艺演出3场,进一步提高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激发参与环境保护的责任感,形成全社会关注环保、支持环保、参与环保的良好社会氛围。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科技局和各县(区)政府
完成时限:11月3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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