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固原市发展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的通知
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固原市发展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固原市人民政府 | 文号:固政发〔2011〕12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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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8-1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固原市发展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的通知
固政发〔2011〕12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现将《固原市发展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八月十九日
固原市发展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2011—2013年)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和《宁夏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促进我市学前教育事业科学发展,逐步满足适龄幼儿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发展现状
全市现有各类幼儿园63所,公办幼儿园33所,民办幼儿园30所,分别占幼儿园总数的52%和48%;其中,农村幼儿园24所,占幼儿园总数的38%。全市在园(班)幼儿20905人;有教职工448人,另有自聘教师477人。现有适龄幼儿约81000人,学前一年毛入园率为78%,两年毛入园率为40%,学前三年毛入园率为22%(其中农村为10.2%,城镇为49%)。
市区现有各类幼儿园18所,在园(班)幼儿6429人。其中,公办幼儿园4所,教学班44个,在园幼儿2149人,教职工222人;有民办学前教育机构14所,124个教学班,有自聘教师386人,在园(班)幼儿4280名。
由于历史和经济的原因,全市学前教育发展滞后,幼儿园数量少、规模小、园舍不足、设备匮乏、教师短缺,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布点多、规模小、投资少、不规范,存在诸多安全隐患等问题,“入园难”、入优质幼儿园更难成为全市影响民生的焦点与热点问题。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认真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和《宁夏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全力做好自治区加快农村学前教育机制改革试点工作,切实加大学前教育投入,扩大学前教育规模,加快普及学前教育进程,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促进学前教育规模与内涵同步发展,建立布局结构合理、师资队伍优化、管理体制完善、保教质量良好的学前教育体系,满足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需求。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统筹城乡均衡发展和科学布局原则。综合考虑全市经济条件、项目机遇、地理位置、人口分布、交通状况等因素,在县城和城市新建、改建、扩建一批安全、适用的公办幼儿园,在大型居住小区和居民集居区建设标准化、规模化(6个班以上)民办幼儿园。在乡(镇)把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富余教育资源和其他富余公共资源,优先改建成中心幼儿园。制定优惠政策,支持街道和农村集体举办幼儿园。
(二)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的原则。保基本、广覆盖,基本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建立贫困家庭幼儿入园资助机制,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的资助力度,保障适龄幼儿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
(三)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原则。落实地方政府在规划、投入、监管和保障公平等方面的责任,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办学积极性,按照“政府投入、社会力量参与、家长交费、合理分担教育成本”的总体要求,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形成公办、民办学前教育共同发展的良好环境。
(四)坚持育人为本、保教结合、以保为主原则。坚持科学育儿,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促进幼儿健康快乐成长。改革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强化师资队伍水平,努力提升保教质量,让更多的学前幼儿接受更好的学前教育。
(五)坚持因地制宜、适度规模的原则。根据我市产业结构调整、生态移民、富余劳动力转移及城镇化进程中人口变化情况,科学测算学龄前幼儿数量分布,按照宜大则大、宜小则小的实际合理配置学前教育资源,为幼儿和家长提供方便就近、多种层次的学前教育服务。
四、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到2013年,全市新建各类幼儿园78所,改扩建65所,新增学前教育学位25650个,学前教育基本满足适龄幼儿入园(班)需求,学前一年、二年、三年毛入园率分别达到90%、66%、55%以上;构建覆盖城乡的学前教育服务体系,建立和完善县、乡、村三级学前教育网络,县城小区配套建设幼儿园,乡(镇)建设标准化中心幼儿园,居住相对集中的村建设村级幼儿园;县城幼儿园达到自治区示范园、一类园标准,乡(镇)中心幼儿园达到自治区二类园标准以上;新增学前教师2560名,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达到100%,园长持证上岗率达到100%,师资队伍日趋优化,实现保教质量显著提高,学前教育逐步普及的目标。
(二)年度目标
1、2011年,新建26所、改扩建21所幼儿园,其中县城新建8所,市区新建、迁建5所;乡镇新建13所,改建6所;行政村新建7所,改建8所。为一类园以上幼儿园配齐保教设备及教师。通过保证合理用地、减免税费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在县城新建标准化、规模化民办幼儿园,并对全市民办学前教育机构进行整顿规范,取缔关闭不具备办学资质的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各新建小区建设与居住规划相配套的民办幼儿园,在农村大村独立建园,小村设分园或联合办园,学前适龄幼儿一年、两年、三年毛入园率分别达到80%、60%和50%以上。
2、2012年,新建27所、改扩建30所幼儿园,其中县城新建3所,市区新建5所,乡镇新建9所;行政村新建10所,改建30所。鼓励社会力量在人口较为集中的中心乡(镇)创办13所6-9班型的民办园。学前适龄幼儿一年、两年、三年毛入园率分别达到85%、63%和53%以上。
3、2013年,新建25所、改扩建14所幼儿园,其中县城新建2所,市区新建1所;乡镇新建4所,改建4所;行政村新建18所,改建10所。为各类幼儿园配齐保教设备及教师。规范各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和管理,确保每一个乡(镇)至少有一所标准化中心幼儿园。对民办园实行分类定级管理,创建一批示范性民办幼儿园。全市学前适龄幼儿一年、两年、三年毛入园率分别达到90%、66%和55%以上。
五、主要措施
(一)完善学前教育投入机制。将学前教育纳入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多渠道筹集资金,建立学前教育投入的长效机制,加大学前教育的投入力度,做到对学前教育投入与基础教育投入同步增长。建立贫困家庭幼儿入园资助机制。广泛吸纳社会资金,鼓励民间资本投入,实现办园主体多元化。
(二)扩大学前教育资源:
1、市区、县城学前教育
(1)新建、改扩建公民办幼儿园24所。
(2)在固原市区新建、改扩建公民办幼儿园10所,对新建12班型以上民办幼儿园由市规划部门、教育部门依据《固原市区中小学幼儿园布局规划调整方案》确定建园方位,土地部门按政府成本价提供土地,原州区人民政府负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相关政策审批管理。使市区规模化幼儿园达到14所,容纳幼儿5670人。
(3)通过政府保证合理用地(以政府成本价出售)、减免税费,对容纳幼儿人数达到180人以上的规模化幼儿园给予适当经费补贴(每生每学期50元)、资助公办幼儿教师或管理人员等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与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民办幼儿园。
2、农村学前教育
(1)新建、改扩建各类乡镇、行政村幼儿园119所。
(2)采取多种形式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充分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富余校舍改扩建幼儿园,保证每个乡(镇)有一所规范标准的乡(镇)中心幼儿园。
(3)由县(区)人民政府补贴,乡(镇)人民政府提供合理的建设用地,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办园,吸引社会资金新建6-12班型适当规模的民办幼儿园,小村设分园或联合办园。
(三)加强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把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纳入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依法落实学前教师地位和待遇,切实维护学前教师权益。按照幼儿园编制标准核定幼儿园教师编制,通过公开招聘等方式逐步配齐幼儿园教职工。健全学前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公开招聘具备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毕业生充实学前教师队伍。加强学前教师的培训工作,安排学前教师培训专项资金,制定学前教师轮训计划,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和各种技能培训,提高学前教师的整体素质。劳动保障部门要确保民办幼儿园教师工资不低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并按有关规定,加强民办幼儿园教师参与社会保障的强制实施力度,保障民办幼儿园教师的合法权益,解除民办幼儿园教师的后顾之忧。
(四)提高学前教育质量。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保教工作的指导,促使各级各类幼儿园深入贯彻《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学习特点,保教结合,防止和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促进幼儿健康成长;加强对幼儿园教材、教师指导用书、幼儿图书和玩具、教具的配备与选用指导;健全学前教育教研指导网络,引领和倡导各类幼儿园积极开展课题研究与园本教研活动,提高保教水平;把学前教育和家庭教育紧密结合,重视对家长科学育儿知识的培训和普及,共同为幼儿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五)完善幼儿园准入管理。建立并严格执行幼儿园准入制度。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批民办幼儿园,建立幼儿园信息管理系统,实行动态监管。完善并落实幼儿园年检制度,未取得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园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坚持分类治理,妥善解决无证办园问题。对目前存在的无证办园进行全面排查,加强指导,督促整改。整改期间,要保证幼儿正常接受学前教育。经整改达到相应标准的,及时为其颁发办园许可证。整改后仍不能达到保障幼儿安全、健康等基本要求的,要依法予以取缔,妥善分流和安置在园幼儿。
(六)强化幼儿园安全监管。高度重视幼儿园安全保障工作,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制,加强安全设施建设,配备保安人员,落实各项措施,严防事故发生。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建立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加强对安全工作的监管与指导。各幼儿园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加强内部安全管理。幼儿园所在街道、社区、乡镇和村民委员会要共同做好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
六、保障机制
(一)加强学前教育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发展学前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固原市发展学前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由教育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中出现的问题,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各县(区)、部门(单位)要提高对发展学前教育的认识,加强对学前教育工作的领导,把学前教育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解决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市人民政府把学前教育工作作为考核县(区)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
(二)明确学前教育管理职责。形成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协调一致,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县(区)人民政府承担发展本辖区学前教育事业的责任,负责举办乡(镇)中心幼儿园,筹措经费,改善办园条件,做好乡(镇)各类幼儿园建设的规划、选址、征地、经费筹措及周边环境治理工作。教育部门要完善政策,制定标准,充实管理,加强学前教育的监督管理和科学指导。机构编制部门要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发展改革部门要把学前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支持幼儿园建设发展。财政部门要加大投入,制定支持学前教育的优惠政策。城乡建设和国土资源部门要落实城镇小区和新农村配套幼儿园的规划、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幼儿园教职工的人事(劳动)管理、工资待遇、社会保险和技术职称(职务)评聘政策。价格、财政、教育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综治、公安、城管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的监督指导,整治、净化周边环境。卫生部门要监督指导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民政、工商、质检、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加强对幼儿园的指导和管理。妇联、残联等单位要积极开展对家庭教育、残疾幼儿早期教育的宣传指导。
(三)建立学前教育考核年检制度。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批各类幼儿园,建立幼儿园信息管理系统,对幼儿园实行动态监管。要定期组织开展对全市幼儿园的综合督查考核工作,督查考核采用平时督查和年终评价两种方式。每年年末组织公办幼儿园年度考核,民办幼儿园办园年检,内容包括依法办园、队伍建设、常规管理、保教质量、办园条件、办园成效等。在督查考核的全过程中,采用自评与他评、定性与定量、过程与终结相结合的评估方式。公办园考核不合格者,对园长诫勉谈话,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对领导班子予以调整;民办幼儿园年检不合格者,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及时或不到位的,责令其停止招生,直至依法取缔。
(四)营造学前教育良好氛围。各县(区)、部门(单位)要认真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精神,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电视等媒体广泛宣传发展学前教育的意义、目标任务和方针政策,树立学前教育发展的先进典型,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学前教育的良好氛围,促进我市学前教育科学、健康、协调发展。
附件:1、固原市学前教育基本情况统计表
2、固原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表
3、固原市区2011-2013年幼儿园建设规划表
附件:www.nxgy.gov.cn/uploadfile/201109/6_1315442440.58.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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