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挥示范院校引领带动作用提升高职院校办学水平的指导性意见
关于发挥示范院校引领带动作用提升高职院校办学水平的指导性意见
| 颁布单位:山西省教育厅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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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9-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发挥示范院校引领带动作用提升高职院校办学水平的指导性意见
晋教高[2011]10号
各高等职业院校:
为了贯彻落实《山西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实施高等教育质量水平提升工程,充分发挥我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的引领带动作用,促进优质资源共享,加强高职院校内涵建设,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整体提升我省高等职业教育的办学质量和水平,省教育厅决定开展国家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与其他高等职业院校对口帮扶与交流合作活动(以下简称“帮扶活动”)。现就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指导性意见:
一、“帮扶活动”的工作目标
“帮扶活动”的实施主体为国家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每所院校要选择两所类型相同、专业相近的高等职业院校,积极开展“一帮二”对口帮扶活动,通过“帮扶活动”促进其在专业建设、实训基地建设、“双师”队伍建设、职业能力训练等方面,有所提升,有所发展。
“帮扶活动”的实施期限为2011年至2015年。通过国家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以下简称“示范校”)的“一帮二”结对方式,帮扶其他高等职业院校(以下简称“对口院校”),以专业建设为载体,树立现代高等职业教育理念,加强教学基础能力建设,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培养“双师”教学队伍,提高教学管理水平,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和办学水平的整体提升。
1、通过“帮扶活动”推动对口院校按照高等职业教育的办学定位与目标要求,进一步树立专业建设的先进理念,创新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加强专业基础条件建设,在专业实验实训基地建设、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改革等方面取得实质性突破。
2、通过“帮扶活动”帮助对口院校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的专业“双师”教学队伍,培养一批熟悉高等职业教育规律、精通高等职业院校专业教育教学业务的教师队伍。
3、通过“帮扶活动”帮助对口院校,以专业建设为龙头,按照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要求,探索具有高等职业教育特色的办学体制与机制,使相近或相同专业力争在校企合作、工学结合融通与共享方面有创新、有突破。
4、通过“帮扶活动”帮助对口院校建立与完善具有高等职业教育特色的专业管理运行机制和规章制度,加强专业管理规范化建设,形成专业建设、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的专业建设思路与人才培养方案,建成1至2个高水平、体现学校办学特色和教学质量的优势专业群。
二、“帮扶活动”的主要内容
1、积极开展专业教学与建设的合作研究与交流
围绕转变提升高职办学理念、育人理念和教学理念,创新专业办学体制机制和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专业建设水平和教育教学管理能力等,合作开展专业教育专题理论研究,合作举办各种形式的专业教育教学经验交流和学术研讨活动,合作开展专业教学改革项目研究与实践,合作申报教学成果奖等。
2、加强专业建设和实训基地建设
充分运用国家级示范校重点建设专业的经验,以某一专业或专业群为平台,以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人才培养方案的整体设计与实施为重点,帮助对口院校开展专业办学条件建设、课程建设、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和专业教学团队建设,提升对口院校的专业建设水平。帮助、指导对口院校制定并实施专业教学质量标准,建设专业教学共享资源。帮助、指导对口院校力争建成1至3个省级以上特色专业,建成1至2个省级以上示范实训基地。
3、开展教师与学生双向交流学习
以专业负责人、带头人、骨干教师为重点,采取示范校到对口院校定期任教、对口院校到示范校随岗学习培训或专题培训等方式,提高对口院校专业负责人、带头人、骨干教师的教学、科研及社会服务能力。根据重点建设专业的优势,示范校每年负责承办召开一次1至2个专业大类的专业负责人联席会议,定期举办专业带头人培训、研讨活动。在优势、特色专业试行对口院校优秀学生到示范校定期学习制度,共享示范校优势和特色专业的优质资源和相关待遇。
4、开展专业基本技能训练和比赛活动
示范校和对口院校要以专业职业能力培养为核心,与行业、企业紧密合作,通过专业职业技能训练和比赛活动,专业职业技能仿真、模拟训练教学活动,专业顶岗实习教学活动,以及职业素质教育等活动,积极探索培养学生的职业意识、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的新途径、新方法,着力提高学生的职业技能证书通过率、就业率。示范校与对口院校在相同或相近专业,定期举办单项或多项职业技能比赛活动,通过比赛活动有效提升学生的职业能力。
支持和鼓励各示范校结合自身的优势,根据对口院校的特点和需求,拓展帮扶与交流合作的领域和内容。
三、“帮扶活动”时间安排与政策支持
1、国家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一帮二”对口“帮扶活动”,坚持义务帮扶、政策支持、自愿申报、院校结对、互帮互促的原则,积极开展帮扶与交流合作活动。国家级示范校要将对口帮扶和交流合作项目纳入示范校建设项目的目标和任务中,明确分管领导、落实职能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动员、组织相关专业和部门的教师及管理人员积极主动参与。其它高等职业院校要将“帮扶活动”作为加强内涵建设,促进自身发展,增强办学特色,提高办学水平的契机,以专业建设为抓手、为突破点,积极主动寻求国家级示范校及其重点建设专业的支持。除首轮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达到优秀标准的院校,和已经是或拟申报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以外的院校,都可以积极自愿申报“一帮二”对口院校,对民办高等职业院校可优先考虑。结对院校意向报告(包括结对学校、专业名称、帮扶内容等)于10月上旬报省教育厅高教处。
2、“帮扶活动”结对院校双方要本着实事求是、优势互补、合作发展、共同提高的原则,加强相互间的沟通与协商,根据专业建设的实际需要,拟订对口帮扶与交流合作项目方案。示范院校和对口院校要根据双方拟定的专业建设合作方案,分年度编制各自的工作计划,明确年度项目进展、预期成效、建设内容、实施办法、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时间安排等。“帮扶活动”方案包括对口帮扶和交流合作的内容、目标、保障措施,在年底之前报送省教育厅高教处备案。
3、省教育厅要加强“帮扶活动”的统筹协调,在政策、项目等方面对高等职业院校“帮扶活动”予以支持。结对院校以合作共建的方式,申报省级教学改革项目,申报省级特色专业建设项目,申报省级实训基地项目,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励项目,在符合申报条件的前提下,优先予以立项或推荐。对“帮扶活动”中工作积极主动、合作建设成效显著的结对院校,将给予表彰。
附件:山西省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重点建设专业名单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五日
附件列表:
1、山西省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重点建设专业名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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