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山西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山西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晋政办发〔2014〕5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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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7-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山西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
晋政办发〔2014〕5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残联《山西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7月15日
山西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
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卫生计生委省残联
特殊教育是国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特殊教育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是推进教育公平、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社会文明进步的必然要求。为贯彻落实全国特殊教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快推进我省特殊教育发展,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七部委《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国办发〔2014〕1号,以下简称“国家提升计划”)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计划。
一、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全面推进全纳教育,使每一个残疾孩子都能接受合适的教育。集中力量新建、改扩建一批标准化特教学校,到2016年,3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区)建成1所独立的特教学校,其他县(市、区)建起普通学校附设的特教班,形成以随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教学校(班)为骨干的县域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网络,全省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0%以上。同时积极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人教育,努力构建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职融通、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建立财政为主、社会支持、全面覆盖、通畅便利的特殊教育服务保障机制,基本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各方参与的特殊教育工作格局。
(二)年度目标。
——2014年,已享受国家中西部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资金支持的县建成特殊教育学校并投入使用;全面提高特教学校公用经费标准,制订学前教育、高中阶段特殊教育实施方案。建设全省残疾儿童少年数据库,完成所有县(市、区)残疾儿童少年基本信息入库;组织50%的特教学校校长、教师参加省级培训,提高特殊教育学校校长、教师的专业化水平。
——2015年,所有30万人口以上县(市、区)建成特殊教育学校并投入使用;市级特殊教育学校试行招收高中阶段残疾学生;选择有条件的300所普通中小学校试建特殊教育资源教室;积极争取国家支持,新建或改、扩建1-2所特殊教育师范院校、残疾人高等院校或中等职业学校;启动特殊教育学校评估验收工作;组织完成所有特教学校校长、教师参加省级培训。
——2016年,省级评估验收合格学校达特殊教育学校一半以上;在有条件的500所普通中小学校建成特殊教育资源教室,盲、聋、弱智“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90%以上;设区市特殊教育学校招收高中阶段残疾学生。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保障不同类型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网络。已享受国家中西部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资金支持的泽州、清徐、夏县、长子、临县、芮城、平定等7个县建成特殊教育学校,并在2014年秋季开学前招生;30万人口以上尚无特殊教育学校的盂县、应县、朔州市朔城区、柳林、太谷、介休等6县(市、区)2015年完成学校建设;30万人口以下且未建起特教学校的县(市、区)建起附设在普通学校的特教班;现有特殊教育学校根据办学类型,完善专用教室和专业设施;残疾学生随班就读数量较多的普通学校,增设资源教室、无障碍设施等,提高随班就读水平;对有特殊困难或残疾程度较重的残疾学生,提供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等服务,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二)全面提高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人教育水平。将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纳入学前教育行动计划,支持普通幼儿园创造条件接收残疾儿童,支持特殊教育学校、残疾儿童康复教育机构和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增设附属幼儿园(学前教育部),大力发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工作,力争早发现、早干预、早教育、早康复,提高3-5周岁残疾儿童入班(园)率。科学规划高中阶段特殊教育布局,设区市特教学校增设高中班或职业高中班,扩大省盲人中级卫生学校招生规模,适时筹建省特殊职业技术学校,提高残疾人接受以职业教育为主的高中阶段教育比例;进一步落实国家政策措施,改进完善高考招生办法,为残疾考生就学提供方便,提高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水平。
(三)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对特殊教育学校(含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教师配备情况进行核定,2015年前所有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师生比达到1∶3以上。从2014年起,在国家及我省规定基础上将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的补贴标准提高到本人基本工资的50%,同时,相应提高特殊教育学校其他教职工的补贴标准。对在普通学校承担残疾学生随班就读教学和管理工作的教师,在绩效考核中给予倾斜。教师职务(职称)评聘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将残疾儿童康复教育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特教教师职务(职称)评聘工作纳入当地教师职务(职称)评聘规划。加大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力度,阳泉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特殊教育专业自2014年起每年招生人数达到200人以上,其他师范类院校和有条件的高校适时增设特殊教育专业,开设特殊教育课程。将特殊教育教师培训纳入教师继续教育培训计划,省教育厅用两年时间对全省特殊教育学校校长、教师进行一轮全员培训。同时对辅读班和从事随班就读教学的教师也要组织进行专业化培训。各市、县从每年的教育培训经费中拿出一定比例用于特殊教育教师培训。
(四)建立科学有效的特殊教育质量提升体系。以县为单位建立实名登记的0—16岁残疾儿童少年档案,实行“一人一案”,形成残疾儿童发现、报告、诊断、评估、初期安置、实施教育等完整的教育服务体系,根据残疾类型和程度逐一安排其接受义务教育,做到全覆盖、零拒绝,为残疾学生提供及时科学的教育服务保障。认真组织实施盲、聋和培智三类特殊教育学校课程标准,积极改革教育教学,全面推进个别化教育。扩大特殊教育教师培养规模,加大特殊教育教师培训力度,提高特殊教育教师的专业化水平。逐步建立特殊教育质量监测评价体系。形成普特融通、医教结合的教育教学体系,提升教育水平,增强残疾孩子融入社会的能力。
(五)强化特殊教育学校职业技能教育。要把培养残疾学生的生活自理能力、基本认知能力和实践动手能力作为教学重点,从本地、本校实际出发,加强特殊教育与职业技能教育的紧密结合,低、中年级通过实施劳动教育和实践教育,形成生活自理能力和简单的生产劳动能力。高年级学生都要掌握一至几项劳动技术或职业技能,提高学生适应社会、融入社会的能力,各级政府在经费、场地、设施设备、实习场所等方面要支持特殊教育学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为学生进行职业技能鉴定、发放职业证书等提供方便。
三、政策措施
(一)强化政府责任,建立多部门配合的特殊教育工作机制。市、县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特殊教育事业发展负主要责任。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制订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明确路线图和时间表。各市实施方案于2014年8月底前报省人民政府。要本着特教特办、重点扶持的原则,统筹安排相关资金,合理配置特殊教育和康复资源,切实解决制约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瓶颈问题。要建立政府负责、相关部门协调推进的特殊教育工作机制。教育部门要统筹制订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加强对承担特殊教育工作学校的指导,开展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依托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等平台,加强残疾儿童少年教育信息监测服务和动态管理。发展改革部门要把特殊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财政部门要完善特殊教育投入政策,支持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加大对特殊教育学生资助力度。民政部门要做好福利机构孤残儿童抚育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完善和落实特殊教育教师工资待遇、职称评定的支持政策。卫生计生部门要做好对残疾儿童少年的医疗与康复服务。残联要继续做好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实名调查登记工作,以县为单位建立残疾儿童少年档案,加强残疾儿童少年康复训练和辅具配发等工作。积极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支持特殊教育,广泛动员和鼓励社会各界捐资助学。
(二)加大投入,建立完善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各级政府要加大对特殊教育的投入。提高特殊教育学校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标准,从2014年起,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学生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标准达到每年4000元,2016年达到每年6000元,有条件的地区可进一步提高,目前标准高于每年6000元的地区不得下调。各市、县按提高后的标准,足额按时将特殊教育学校(班)公用经费拨付到学校,保证学校正常运转,资金分担比例比照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经费政策执行。省财政安排的特殊教育专项经费要在现有基础上逐步提高,重点用于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校长教师培训和学校办学条件改善。各市、县要按照提升计划的需要,每年在财政预算中安排特殊教育专项经费,重点支持列入“山西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中新、改、扩建特殊教育学校的建设及设施设备配置。建立健全覆盖全体残疾学生的资助体系,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两免一补”补助水平,创造条件为残疾学生提供交通费补助;积极推进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免费教育。各级财政支持的残疾人康复项目要优先资助残疾儿童。各级政府要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安排5%的资金用于特殊教育学校(班),主要用于开展职业教育与技能培训。
(三)完善制度,强化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省教育厅要与有关部门联合,根据国家要求及我省实际,建立提升特殊教育发展水平的各项工作制度,指导各地认真执行。从2015年起,建立特殊教育评估督导、考核奖惩和问责机制,以县(市、区)为单位,对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情况进行评估验收,将特殊教育学校(班)建设、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化水平和特殊教育保障水平等作为评估的主要指标,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不达标的县(市、区),不得进行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县评估验收。
(四)加强管理,深化改革,不断提高特殊教育质量。特殊教育学校要按照国家课程标准,根据残疾学生的身心特点和特殊需求开展教育教学。要加强校本课程研究和校本教材研发,注重学生的潜能开发和功能补偿,强化生活技能和社会适应能力的培养。要改革教育教学方法,加强个别化教育,增强教育的针对性与有效性。加强对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工作的指导,特教学校要定期委派教师到普通学校对随班就读工作进行巡回指导,进一步提高随班就读的质量和水平。要以培养就业能力为导向,加强残疾人中、高等职业教育,强化技能培养,重视就业指导,提高残疾人融入社会、服务社会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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