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大同市解决城市周边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危旧住房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大同市解决城市周边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危旧住房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西省大同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12-0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大同市解决城市周边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危旧住房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属关闭破产企业及有关单位:
《大同市解决城市周边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危旧住房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同市人民政府
2012年12月1日
大同市解决城市周边关闭破产企业
职工危旧住房实施方案
针对我市城市周边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危旧住房改善无望、修缮无力的状况,为保障关闭、破产企业职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改善其居住环境,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解决范围:市属城市周边关闭破产企业的危旧住房租、住职工、住房困难职工及无房户职工。
二、解决办法:以企业为片,成片解决。
三、解决方案:
1、已参加房改的职工实行等面积置换,置换面积后未超过50㎡的面积按800元/㎡收取,超出50㎡的面积按1800元/㎡收取。
2、现租、住单位公房的职工,原住房建筑面积按800元/㎡收取;原住房建筑面积不足50㎡的按800元/㎡补足到50㎡;超出50㎡的面积按1800元/㎡收取。
3、无房户职工中的社会优抚对象及因公死亡、或因公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职工,按建筑面积1600元/㎡收取;其余职工按建筑面积1800元/㎡收取。
4、原企业片区内的职工自建房(且无其他住房)建筑面积50㎡以内的按1000元/㎡收取;超过50㎡的按1800元/㎡收取。
四、房改房面积以产权登记证书为准,公产房面积以评审中心实测面积为准。
五、无房户职工的申报工作由各企业负责,房改办、产权办核实。
六、职工自建房由各企业核实、职工申报﹑属地拆迁征收部门确认。
七、各关闭破产企业要严格把关、严格审核、确保申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八、申报人不得隐瞒和弄虚作假,一经发现,除清退外,以后不得申报。
九、申请的住房安置后,原住房由属地房屋征收部门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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