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大同市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4-06-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大同市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同政办发[2014]6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委、局、办: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大同市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6月10日

大同市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

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对土地矿产开发利用情况的全面监管,充分发挥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在“严格管理保护国土资源、科学利用保障经济发展,尽心尽力维护群众权益,积极稳妥推进改革创新”的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大局中的作用,按照转变职能、“把权力和责任放下去、把监管和服务抓起来”的要求,努力推动执法监督检查方式转变,将违法行为“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根据《山西省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山西省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晋卫办发〔2014〕1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对2013年度土地矿产开发利用情况开展卫片执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评估各县(区)年度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状况,对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严重的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约谈,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第15号令,以下简称15号令)对违法用地严重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员和其他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实施问责,促进保护国土资源,维护群众权益;通过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反映出的问题,督促检查各地及时发现、制止、报告、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情况。

二、组织领导及工作分工

大同市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和领导全市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制定工作方案,提出工作要求,组织召开会议,通报工作情况,挂牌督办案件,开展市级监督检查和验收工作,提请市人民政府对违法问题突出、查处整改不力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员、其他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违法用地项目单位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和责任追究,配合完成部、省级随机抽查、直接检查、挂牌督办及约谈问责等。

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市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开展宣传动员,负责图斑核查、整改查处、数据填报、经验总结等工作,并承担整改主体责任,配合完成部、省级监督检查、验收工作。

三、监督检查对象

2014年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的工作对象为部下发的疑似违法用地图斑,包括以下四类:一是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的新增建设用地与部综合信息监管平台建设用地审批信息套合不一致的新增建设用地图斑。二是土地变更调查国家级外业核实认定不真实及审核未通过的设施农用地和临时用地,作为年度新增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的图斑。三是土地变更调查中对于路基宽度大于6.5米或路面宽度大于6米的新增道路,应按公路用地进行变更而未变更,作为年度新增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的图斑。四是2012年度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中地方填报为“空闲地”但2012、2013两年度遥感影像均显示为已建设的图斑。

2014年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的工作对象为部下发的矿产疑似违法图斑。

四、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前期整改(2014年4月1日—5月15日)

对在土地变更调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用地行为进行查处整改。

(二)动员部署(2014年4月15日—5月15日)

召开全市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动员部署会,开展业务培训。各县(区)人民政府要部署启动,召开会议、建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印发实施方案。部署启动情况要及时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核查整改(2014年5月16日—7月20日)

各县(区)对国土资源部下发的土地和矿产疑似违法图斑逐一进行核查、整改和查处。根据核查结果,填写有关表格,并通过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信息系统逐级上报。

市领导小组将根据工作开展情况,适时开展督查,督促整改查处,并做好迎接省领导小组督查的准备。

(四)数据上报(2014年7月21日—8月15日)

8月10日前,各县(区)通过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信息系统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数据成果。

数据填报、统计、排序的县级行政单元与土地变更调查县级行政单元一致。

(五)省级验收(2014年8月16日—9月15日)

省联合验收组对我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进行验收,并反馈验收意见。

省级验收前,我市要组织完成对所辖各县(区)的验收工作,并于8月10日前向省领导小组报送验收报告。各县(区)要于9月10日前向市领导小组报送工作报告。

(六)警示约谈和责任追究

1.省级约谈(2014年6月15日—9月15日)

省领导小组根据督查、验收情况,对违法用地、违法勘查、违法开采问题严重、查处整改不力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其他负有责任的负责人、违法用地项目单位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

市人民政府将根据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实际,确定辖区内警示约谈对象,组织开展警示约谈工作,并报省领导小组备案。

2.部级约谈及责任追究(2014年11月1日—12月31日)

国土资源部根据2014年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结果,进行分类排序,确定警示约谈、责任追究对象,组织开展警示约谈、责任追究工作。

五、政策界限

(一)关于问责政策。

停止执行2012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关于对符合“一户一宅”等要求的农村宅基地、已经依法取得采矿权但尚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采矿用地、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涉及的违法用地,在实施问责时,不计入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的政策。以上三类违法用地与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项目违法用地,在落实责任追究时,根据市、县政府在用地监管和报批过程中履行职责情况,作为情节区别对待。

(二)关于“历史批文”。

2010年以前各种形式的“历史批文”(即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报变更,但在部审核时未予认可,或是当时未报变更的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一律不予认可,相关批文所涉及的地块进行开发利用时,必须重新办理审批手续;未重新办理审批手续即开发利用的,一律按违法用地认定。

对建设占用农用地但无法提供农用地转用等建设用地审批文件的项目,除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紧急用地外,一律按违法用地认定。

(三)关于试点用地。

对经部批准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采矿用地利用方式改革等各类试点用地,凡未按要求报部备案的,一律不予认可。

对未经部批准,由地方按照部省合作协议等自行开展的各类试点用地,由地方报部进行审查。经审查不予认可的,一律按违法用地认定。

(四)关于非新增建设用地。

凡纳入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的疑似违法用地图斑都是经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核实确认的年度新增建设用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只对其合法性作出判断。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信息系统不设“非新增建设用地”或“实地伪变化”选项。

(五)关于五种特殊情形违法采矿行为的界定。

经核查,属以下五种情形之一,且属于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管辖范围的,确认为违法采矿行为,应依法进行处理:一是在实施工程建设项目或公益性建设项目中,在批准占地范围外采挖砂、石、土用于本项目建设,或虽然在批准占地范围内采挖砂、石、土但将其销售获利或假借实施建设为名违法采矿的;二是虽然已向登记机关提交采矿权申请、已申请探矿权转采矿权且登记机关已受理、矿区范围已批复,但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即实施采矿的;三是井巷工程在批准的矿区范围外且实施了采矿行为的;四是在实施与矿产资源开采有关联的活动(如河道采砂、清淤等)中,未依法依规取得相关许可即采矿的;五是实施土地整理、荒山荒坡开垦、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治理、煤田灭火等工程中伴随矿产品采出并将其销售获利或者假借实施上述活动违法采矿的。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精心部署。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将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立即部署启动。政府主要负责人既是耕地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又是警示约谈、责任追究的重要主体,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负责人要靠前指挥,具体抓好落实。各地要构建政府为主导、国土部门牵头,相关部门积极配合的工作机制。

(二)提前介入,履职到位。

各县(区)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开展核查整改工作,积极履行制止查处违法、服务用地报批的双重职责。查处整改工作要提前介入,不等不靠。对各类违法行为,各相关部门要多措并举,同时打击,该没收的要没收,该拆除的要拆除,该罚款的要罚款,该强制执行的要强制执行,该处分的要处分,该追究刑事责任的要坚决予以追究。既要严肃查处个案,也要开展警示约谈,并依据第15号令实施责任追究。对重大典型违法案件,要通过公开曝光、公开查处对违法者起到震慑作用。对于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或违法征占土地数量较大、严重侵害群众权益的违法案件,市领导小组将挂牌督办或责成有关部门直接查处。发现有瞒案不报、压案不查、查处不力的,市领导小组作为市级警示约谈和责任追究的重点予以考虑,同时通过暂停办理用地用矿审批、扣减用地指标等方式督促整改到位。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重大基础设施和民生项目存在问题的,各相关部门在依法依规查处的同时,要加强指导、优化服务,建立良好的协调机制,加紧整改规范,确保履职到位。用地项目单位应积极配合调查处理,主动进行整改。违法行为未经依法处理的,不得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三)认真审核,数据真实。

继续落实数据上报层层审核签字制度,填表人、审核人必须签名,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直接责任;各级领导要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审核签字,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领导责任。各级数据上报须经当地卫片领导小组组长审核签字,数据通过省级验收正式上报后,不得修改。在开展成果审核工作时,要抽调人员成立数据审核小组,切实加强对下级上报成果的审核把关,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对占用耕地面积大于50亩的地块,填报为合法用地的,要逐宗审查原始建设用地审批档案,填报违法用地的,要逐宗审查整改查处及落实到位情况;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依法履职到位率低、整改查处到位率(以主罚是否落实到位为主要标志)低以及未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等情形,问题突出、性质严重的,不予通过验收,在全市予以通报,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将未通过验收作为确定警示约谈对象的依据之一。

(四)严肃问责,抓好约谈。

市领导小组将对国土资源违法严重的县(区)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开展警示约谈。对于存在以下情形的县(区),要进行重点约谈:一是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数量较大,特别是违法占用基本农田的;二是违法征占土地,侵害群众权益或因违法用地引发大量上访的;三是存在伪造或套用批文,瞒报违法用地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四是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整改不积极,整改到位率较低,或存在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法用地整改不到位问题的;五是矿业秩序混乱的;六是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未依法追究责任的;七是土地、矿产等资源未能依法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并造成生态环境严重破坏的。同时,对虽然未达到15%以上,但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发生土地违法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不制止、不组织查处的,对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以及以各种名目超计划批地用地、低价出让工业用地问题突出的地区也要纳入约谈、问责范围。

凡2013年度内发生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不论是否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图件数据中体现,一旦发现,必须纳入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数据统计,对隐瞒不报的,要从重处理。

(五)报送信息,保质保量。

1.月报和专报。各县(区)卫片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本通知下发后的每月25日前向市领导小组报送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进展情况(月报)。月报要具体反映本地区工作进度、好做法、好经验、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解决相关问题的办法和建议。月报或专报在经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后,以电子件上报(发至市卫片邮箱)。

2.约谈问责情况报告。在开展约谈问责后7个工作日内,各县(区)要将约谈问责的通知、方案、落实等情况一并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纸质件一式两份,电子件发至市卫片邮箱)。

3.最终数据成果及报告。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的各类具体数据成果通过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信息系统上报(军用土地除外)。各县(区)报市的工作报告及《实际占用的新增建设用地统计汇总表》等统计汇总表,同时以纸质和电子件形式上报(纸质报告及相关附表一式两份,电子件发至市卫片邮箱)。工作报告应包括本地区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情况、国土资源违法形势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产生问题的原因、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反映出的违法问题与日常执法中发现、制止、报告、查处情况的比对结果及相关分析等。表格具体样式以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信息系统为准,附表内容必须与通过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信息系统报省的最终数据汇总结果保持一致。《军用土地登记表》以机要件单独上报,由部移交解放军土地管理局进一步核查。

4.其它。各县(区)卫片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工作中遇到问题要及时与市卫片领导小组联系。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联系人:安生利、李劲东、张仲秋;电话:5103019;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联系人:白新泉、邵静、李秀明;电话:5103019;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六)统筹协调,建章立制。

各地要统筹协调处理好巡查、案件查处等日常执法监察工作与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的关系,探索建立日常执法监察工作成效与年度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结果相挂钩的激励奖惩机制,扭转重卫片执法监督检查、轻日常执法监管的倾向。同时,要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完善以共同责任机制为主要内容的长效机制,保持全市土地、矿产秩序稳定,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

大同市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

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王克建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梁全胜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张士杰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员:李跃新市发展改革委总经济师

傅安平市公安局党委委员

盛国礼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赵全义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秦贵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白福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于向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副调研员

王尚学市交通运输局总工

王发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常向前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宁海东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支队长

宋江儒市重点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张士杰(兼)。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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