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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将大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更名为“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西省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8-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将大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更名为“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
2010年12月30日,国务院以国办函〔2010〕180号文批准大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定名为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实行现行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政策。为落实国务院精神,方便与各级部门对接,便于工作,现将大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更名为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特此通知
二O一一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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