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的紧急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晋市政办〔2009〕83号
颁布日期:2009-07-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的紧急通知

晋市政办〔2009〕8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

当前,我市煤炭资源整合和企业兼并重组工作进入关键阶段,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和市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08〕23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有关问题的通知》(晋政发〔2009〕10号文)和市政府《晋城市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实施方案》(晋市政发〔2009〕14号)精神,高质量完成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加快形成大企业、大集团办矿体制,提高煤炭产业集中度,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严格落实重组整合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兼并重组整合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的组织实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认真按照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进度要求,抓紧组织实施,编制规划方案要做到“严格标准、按序排列、阳光操作”,不得突破市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不得突破或降低标准,对未按规定完成煤矿关闭整顿、兼并重组整合进度任务的县(市、区),年度工作考核实行否决,考核结论评定为不合格。

二、慎重选择确定重组整合主体企业。参与重组整合的主体企业要符合晋政发〔2008〕23号、晋政发〔2009〕10号、晋市政发〔2009〕14号的规定,积极支持由各县(市、区)政府牵头,组织晋城无烟煤集团等大型煤炭企业与各县(市、区)地方骨干矿井联合,组建公司作为主体,兼并重组中小煤矿,控股办大矿。鼓励山西省煤炭运销集团晋城分公司、山西省煤炭进出口集团晋城分公司作为兼并重组整合主体企业兼并重组整合中小煤矿。鼓励兰花集团等我市地方骨干煤矿集团和煤炭企业对中小煤矿兼并重组整合,建立我市地方煤炭旗舰企业,实现煤矿专业化管理和规模化经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认真筛选,好中选优,慎重选择确定重组整合主体企业,既要考虑整合主体企业的资金实力和融资能力,确保整合建设资金有保障,又要考虑整合主体企业的煤矿管理经历和团队技术管理经验,确保人力资源有保障,如果出现安全和煤矿事故,要倒查责任。

三、精益求精搞好规划方案编制。兼并重组整合方案以县(市、区)为单位,方案编制要充分考虑本行政区域内煤炭资源赋存情况、矿井开发现状和下达的控制指标,坚持产能规模与资源储量相匹配,新增矿区面积和资源符合政策规定,整合主体资格符合省、市政府要求,坚持“总量适度、优化布局、产能置换、关小上大、提升水平”的原则,因地制宜进行布局规划。方案编制必须按照《山西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方案编制提纲》进行,明确保留矿井数量、名单、井型规模及矿井布局;明确关闭矿井数量、名单及关闭期限;明确符合条件的兼并重组整合主体。煤炭产能基本控制在兼并重组整合前核定和批准的总产能内,并明确单独保留矿井、重组改造矿井和拟关闭矿井三类矿井数量、名单及矿井规模,明确符合条件的兼并重组整合主体和关闭矿井的关闭期限。方案编制必须一丝不苟,精益求精,矿区资源坐标与规划图纸要相符,并经国土资源部门认可同意。

四、坚决做好重组整合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7月7日安全生产紧急会议和市政府办公厅《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坚决做好煤矿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晋市政电〔2009〕79号)精神,扎实做好重组整合期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坚决做到“四个严禁”:即严禁已复产矿井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组织生产;严禁已复工矿井擅自开工建设未经批准的单位工程,以建设之名组织生产;严禁未复产复工矿井擅自组织生产(建设);严禁政策性关闭矿井组织人员入井,以回撤设备为名非法违法组织生产,政策性关闭矿井一律停止供电、不得供应火工品。政策性关闭矿井确需回撤设备的,必须严格落实“六个责任制”:即县(市、区)长审批签字负责制、安全技术方案县(市、区)煤炭工业局局长负责制、安全监管乡镇长负责制(属于国有、二轻性质的政策性关闭矿井由主管部门一把手负责)、县乡安监人员、驻矿安监员全天候入井跟班制、安全管理矿级领导全天候入井带班制、实际控制人全天候驻矿负责制。未经县(市、区)长批准,不得恢复供电、组织撤除设备。

五、加强重组整合期间廉政建设。兼并重组整合工作要与煤炭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紧密结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阳光操作,采取集中受理、统一审批的办法,提高工作效率,加快审批进度。所有从事此项工作的各级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办事。每个程序的推进,必须经过集体研究,不能主观臆断进行决策。不允许任何人在重组整合的过程中捞取部门私利、个人私利,也不允许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以权谋私的有关责任人,要坚决严肃处理。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全程参与,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整合重组工作规范、健康、顺利推进。

六、妥善处理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兼并重组整合是利益的调整和再分配,要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采取新办法、新举措,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统筹解决好整合重组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做好被整合兼并煤矿两权价款和矿井投入的补偿,合理解决地方利益和新农村建设投入、公益事业发展等问题,力争做到被兼并煤矿、当地群众、整合主体、地方政府等各方满意。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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